# 中央批准粮食部党组关于粮食调运问题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粮食部党组:)   中央同意粮食部党组关于粮食调运问题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1958年12月7日 ## 关于粮食调运问题的报告   (中央、主席:)   目前在粮食调运方面,面临着这样的新情况:一方面是全国各地粮食都告丰收,除了北京、上海、天津、辽宁等几个地方以外,各地粮食都自给有余,因而有可能减少粮食的调运;另一方面是钢铁煤炭的运输任务十分繁重,棉麻烟等经济作物的运输量也大大增加,运输力空前紧张,因而也有必要尽可能地减少粮食的调运。过去几个月,我们对于这些新的情况认识不足,省与省间粮食调运计划安排偏大,掌握有不当之处,助长了整个运输战线上的紧张气氛。对此我们是有责任的。   同去年同期比较,今年7月到10月这4个月,粮食征购数量减少88亿斤,销售和出口数量增加52亿斤,10月底全国粮食库存减少了140亿斤。许多地区由于库存数量一时降低很多,纷纷要求调入粮食。这些要求,大部分是应当满足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本省经过努力可以解决,不一定要从外地调人的。现在的情况是:调出地区由于运输条件的限制、一般不能按时如数地完成调入计划,调入地区则由于库存薄弱,害怕粮食脱销,便纷纷派人到调出地区坐催,使调出地区应接不暇。   种子粮的调运数量也是很大的,根据8个省区粮食厅局的材料统计,今年7月到10月这4个月当中,省与省间调拨的种子粮即达10亿多斤。占计今年全国各地打算调拨的种子粮可能在100亿斤以上。各地迫切要求调进大量优良种子,为的是实现明年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要求数量过大,不仅为运输条件所不许,而且良种的粮源也有困难。同时,由于我们没有作统一安排,致使各地直接派人到产地去要,甚至地县两级也有直接派人出省的,使得良种产区无法应付。   根据粮食丰收、钢铁升帐、运输繁忙的新情况,今后的粮食供应工作,应当在保证少数大城市、工矿区的需要和出口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区内就地供应、自行调剂的原则,尽量减少粮食的调运,特别是远程调运。根据这一精神,对省与省间粮食的调拨,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调入地区和调出地区间固定的粮食调拨关系。今后必须由中央在省区之间安排粮食调入的只有北京、上海、辽宁三地。我们考虑,从1959年起,把向上述三地调出的地区分别固定起来。即:北京所需小麦、杂粮、大豆,由河南、内蒙调给,大米由湖北、湖南、四川调给;上海所需各种粮食,由江苏、浙江、安徽、江西调给;辽宁所需小麦由山东、陕西调给,杂粮由黑龙江、吉林调给,大米由湖北、四川调给。因为各种粮食收获季节不同,上述各种粮食的调拨关系,秋粮从1959年1月开始实行,夏粮从1959年7月开始实行。天津市所需的各种粮食,如果明年农业增产的情况允许,可以考虑从1959年7月起,由河北省负责调给。在上述调拨关系开始实行以前,这4个地区所需要的粮食,仍然由我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计划,组织调运。国家出口粮食仍然由我部统一安排,请各调出省区保证完成。   二、种子粮的调运,应当执行农业部所提出的就地培育为主、外地引进为辅的方针。以前各省、市、自治区打算调拨的种子粮,除了已经调运的以外,不再调运。今后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必要的种子粮调运,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提出计划,交农业部审定以后,由粮食部纳入国家计划,统一组织调运。专、县两级和人民公社不要再派人出省要种子粮。   三、在粮食消费方面,应当继续实行有啥吃啥、适当调剂的原则,对于品种调剂性的调运要加以控制。省、市、自治区之间必需的品种调剂,由粮食部统一安排,纳入国家调运计划。各地一般不要再直接交换。   四、各省区的城市、工矿区和建设工地,在春耕以前,必须调运足够3个月食用的粮食。城市、工矿区和建设工地能够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有利于更好地保证供应,使我们安心进行生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以上意见是否可行,请指示。    粮食部党组195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