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广西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指示   我区在农村中组织的人民公社,是从今年8月间开始的,从开始组织到实现公社化,前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区共组织成了八百零八个公社。广大农民,当听到建社消息后,心情振奋,喜形于色,运动有如惊涛巨浪,以不可遏止之势,席卷了全区。可见,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乃是广大社员群众的迫切要求;是我区一年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贯彻执行,各方面生产的大跃进,全党全民整风运动的胜利,干部和群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的必然结果。   人民公社从它刚一成立起,就表现出它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更大的优越性:由于它是政社合一的,包括工农商学兵在内的更大型的和更高级的组织,就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去更加合理地去调配与使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便于进行更大的生产建设和进行更大范围的协作生产;便于全面地发展农村中的各种生产事业。由于在人民公社中普遍地实行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和敬老院等福利组织,就大大增加了农村中的社会劳动力,特别是使广大的妇女能够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也使社员的生活更加适合“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要求。由于实行了工资和伙食供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每个社员都能够按时地领到了工资,特别是使社员大解放。这样,由于人民公社的建立,我们就在农村中的各个方面,思想的,政治的,生活的,引起了一次极其深刻的变化,并且汇成了一个空前巨大的物质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当时的田间管理工作;动员了五百万人参加了伟大的全民炼铁运动;保证了炼铁、秋收两不误;建立了成千上万的农村小型工厂;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深耕和水利运动。人民公社已经得到绝大多数社员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并且把它看做是自己幸福与繁荣的源泉。   几个月以来,各级党在巩固人民公社的组织方面,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以建社为中心,向社员进行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建立了各级的领导机构;组织了各个时期的生产;进行了秋收分配;社员生活也开始抓了起来,并且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所有这些,就使我们的人民公社,从它建立以来,始终是在不断地向巩固与提高方面发展着。但是,由于公社建立起来的时间还很短,建立起来之后,又马上投入了全民炼铁和和秋收运动。这样,公社建立后还必须进行的各种巩固工作,并没有系统地去做;各种新的问题,也没有得到系统的处理。主要的问题是这几方面:干部和社员对人民公社的认识还参差不齐;生产责任制还没有很好的健全起来;各种生产工作还缺乏统一计划和安排;分配工作在一部分公社内还有这些问题,固然都是前进中所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这种状况的存在,是和全区明年将要进行的伟大战斗任务不相适应的。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为此,区党委决定:从明年1月份起到3月底止,在所有人民公社中,普遍地进行一次整社工作。   整社的内容和方法,分述如下: ## 一、 关于思想教育问题   普遍深入开展一个学习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运动,统一全党全民的认识,是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首要步骤。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不仅透彻地解决了人民公社中一系列的重大政策问题,而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提出了正确的方向,深入学习这一文件,武装我们的头脑,不但有助于人民公社的巩固和提高,而且也将会促进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应该提出:人民公社在现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在将来还将是我国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这个新的社会组织,无疑地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实现两个过渡(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组织形式。   现阶段的人民公社虽然具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虽然今后若干年内,在大力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觉悟水平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地、逐步地增加公社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但是,现在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   现阶段的人民公社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在分配的供给部分中,虽然具有了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虽然在今后若干年中,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的不断地增长,供给部分应该逐步地由少到多,由低到高地发展,但是,目前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它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基本上仍然是“按劳分配”。即使将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觉悟水平的提高,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可以由国家按照国民经济的需要合理的调拨了,即实现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但是:只要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起来,足以在全民中实现“按需分配”的原则以前,社会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仍将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变以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农业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因此,公社必须努力使社员收入中的工资部分有较快的增长,在今后若干年内它将比供给部分增加的更快,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工资部分必须在社员收入中占重要地位。   应该指出,我们绝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给予了热情的期待,并且为这些伟大的理想的实现,付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他们的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种决心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有一些同志,对于上述两个过渡有一种要求过急的情绪,他们希望很快就可以在农村中实现全民所有制,或者希望很快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因而企图在目前社会产品还很不丰富的情况下,更多地实行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实行所谓“七包”“八包”,想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下来。   他们不了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有高度的生产力,有极大丰富起来的社会产品后才能实现。在社会产品没有极大丰富起来以前,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过早地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不仅是一种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的幻想,而且必然妨碍社会生产的发展。   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同时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发展的阶段论者。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但是每一个阶段又有它质的规定性,不容混淆。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我们不能在一个阶段停步不前,不积极地为下一阶段准备条件,但也绝对不能把两个质的不同的阶段混同起来。   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这样一种方法,就可以使我们工作,既不犯右倾保守的错误,也不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 二、 关于发展生产问题   发展生产是巩固人民公社的中心环节。为此,人民公社应该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方针,去积极地发展生产。   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今年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成绩。全区粮食产量在1957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还多,以人口平均,每人达到一千斤。我区的粮食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离我们的要求还很远。我们的要求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全区每人平均粮食达到二千斤到三千斤,才算在粮食问题上过了关。为此,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就必须继续狠狠地抓粮食生产。1959年粮食增产的目标,是在今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实现全区每人平均达到二千斤粮食,争取粮食问题基本上过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措施上就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中央所规定的“水、肥、土、种、密、保、工、管”的八字宪法。在当前,则应该集中力量把深耕、水利和积肥做好。十七个干旱县份的水利计划必须完成,这些地区的水利任务在今冬明春必须基本过关。在狠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也要大力发展。全区在粮食问题基本过关之后,我们就可以腾出更大的力量去发展各种经济作物。并且可以进一步较大量地缩小现有的耕地面积,实行“少种多收”的方针。   在发展工业生产方面,人民公社发展工业的目的,首先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同时又要为满足社员的日常生活服务,也要为国家的大工业提供原料。在目前,这样一些工业是人民公社应该去积极进行的:农具的制造和修配;各种农、副产品的加工;制造土化肥、土农药、土水泥、土炸药;烧砖瓦和其他建筑器材;有条件的进行采矿、冶炼和水力发电等。人民公社要尽可能建立小型的、土洋结合的机械厂,去制造滚珠轴承、绳索牵引和改装修配各种小型动力设备等,为解放农村劳动力和提高劳动效率服务;也为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准备条件。   在国家的领导下,人民公社还要积极发展商品性的生产,以使满足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着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增加公社的现金收入,积累更多的资金;向国家或别的人民公社交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能够保证按月地(或按季地)发给社员工资。   在整社中,所有人民公社,都要把自己1959年度各种生产的发展规划定出来。 ## 三、 关于合理组织和使用劳动力问题   正确地组织和使用劳动力,是保证生产任务胜利实现的最根本条件之一。由于我们还缺乏领导象人民公社这样更大型的包括多种经营在内的组织去进行生产的经验,因而如何正确地去组织和使用劳动力就成为当前经营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着重抓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必须迅速把各级领导机构和它们的劳动队伍建立和健全起来。公社实行三级制,即: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或工区);生产队。其他工业、交通、林业、牧畜业、副业、渔业等专业生产,也分别地相应地组织成大队或生产队。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组织规模大小,由各地公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工作的原则,去加以具体确定。所有这些组织,都要实行定组织、定人员、定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在内)、定领导的“四定制”。   建立集中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在生产管理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在财务工作方面,实行由社统负盈亏和各级、各企业单位分别核算制。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社生产计划的制定;全社生产的指挥;全社范围劳动力的调配;产品的分配;全社福利工作的安排;全社的经济核算和统负盈亏;以及代表公社接受国家的各项任务等。生产大队(或工区),主要负责具体领导各生产队贯彻执行公社的计划、决议和指示;统一调配所属范围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保证完成公社的计划生产任务下,调整各生产队的种植计划;进行大队的经济核算等。生产队,是人民公社进行生产的基层单位,也是组织社员生活的基层单位。它主要负责具体组织社员进行生产;本耕作区内各种生产工作从耕种到收获的全部管护工作;保管公社分配给自己所使用的耕畜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领导和管理本队的公共食堂和社员的其他福利工作;以及进行本队的经济核算等。公社的其他各专业生产组织的管理任务,也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规定。在明确划分管理委员会和各级的管理责任之后,各级必须服从管理委员会的集中领导;管理委员会对各级管理范围以内的工作,也要放手让它们去做,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包任务、包成本、包质量的“三包”生产责任制。“三包”任务由公社规定,承包单位是生产队。但鉴于一个公社内包括的生产队往往很多,由公社直接包给它们实际上是有困难的,因此,可以先把任务分给大队,再由大队具体的包下来。有的人认为,公社实行了工资制以后,“三包”已经不适用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应该加以纠正。   必须把组织正常生产和临时性的大突击正确地结合起来。依靠固定的组织去进行正常生产,是组织生产的根本方式。大突击、大协作是在必要时和特殊情况下去组织生产的一种方式。凡是有一些任务不需要集中力量进行突击也可能完成时,公社就尽量不要在各个固定生产组织中去乱抽人。如果确实非抽调不可时,也要做到不影响这些组织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行,更不要把它们的劳动力连根拔掉,使生产中断。也有些人认为,公社化以后,依靠固定组织进行正常生产的方式已经不适用了,大协作、大突击是主要的方式了,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也应该纠正。   要规定出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生产单位和个人给以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给以教育批评或其他的处分,做到赏罚分明,鼓励所有的人努力工作。   此外,在整顿人民公社的组织时,还要依据国家“两放、三统、一包”的政策,把农村中的财贸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起来。 ## 四、 关于产品的分配问题   现在实行的工资制与伙食供给制(或粮食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又有了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萌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工资制是社员报酬的主要形式,随着人民公社生产的不断增长,和收入的不断增加,工资水平也必须相应地提高。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的产品已经很丰富起来,和供给制部分可以大大提高和扩大的情况下,工资的比重才可以逐步相对地减少下来。   人民公社的产品在进行分配时,对国家、公社和社员消费(包括个人和集体的)三者之间的比例,应该采取兼顾的方针:既要保证国家、公社的需要,又要照顾社员生活适当地有所提高。1959年的分配比例,大体可以规定为:在扣除公社的生产费和管理费以后,上缴国家财政任务应占15%左右;公社的公共积累35%到40%左右;社员的消费45%到50%左右。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的部分中,供给制的伙食标准,争取达到全年每人每月平均四元左右;工资的标准,达到全年每个劳动力平均每月四元至五元左右。   在规定社员的工资报酬时,工资的等级,一般以七级为宜。工资的级差是两头的差额大,中间的差额小。最低级与最高级之间的差额,可以达到四倍,特殊的还可以再多一些。各地公社已规定了的工资办法,如果发现与上述精神不相符合时,就应该适当地加以调整。   每一个人民公社都要按月(或者按季)把工资发给社员,做到不拖欠滞发。   根据我区目前的实际情况,供给制可以在伙食方面实行,不应该扩大到其他方面去。在有些扩大了的地方,事实已经证明,不仅遇到了不少困难,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造成了浪费。目前,还有少数干部对这一点认识不够,在整社中应该很好解决。   人民公社在进行分配时,要做到使90%以上的社员比他们在农业社时增加收入;其余的人也要尽量做到不至于减少收入。凡是发现有减收户的,特别是减收户较多的社,就要查明原因,定出补救办法。   国家下放到人民公社工作的干部、原来就脱产了的乡干部、小学教师以及下放到公社的国营企业的干部,他们原来的工资待遇,暂时一律不加改变。 ## 五、 关于组织社员生活问题   要如同重视生产工作一样来重视社员的生活问题;也要用抓生产那样的决心,把生活问题抓起来。不要只注意抓生产,而不注意抓生活;也更不能把生产和生活对立起来。当社员生产劲头越大时,就应该越关心社员的生活;越关心社员的生活,社员的干劲也就会越大起来。在处理社员的生活问题时,又要本照“大集体小自由”的精神去进行。这就是说,在组织社员生活时,既必须在统一规划下去进行,又要使社员有一定的选择的自由。目前着重要做好的是:   要正确地安排社员的睡眠、休息和劳动的时间,使生产、休息有节奏地结合起来。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使社员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能够更加精神饱满地去进行工作。这一点,要向所有干部和社员说清楚,不要有任何消极的了解。在通常的情况下,要保证社员每天的劳动时间八小时、休息吃饭四小时、睡眠八小时、学习二小时的制度,忙时劳动时间可以达到十小时,最忙时也不要超过十二小时。但是无论怎样忙,都要保证社员能够有八小时的睡眠。对于妇女还要加以特别的照顾,产前一个月内应该减少她们的劳动,产后一个月内不分配她们劳动;月经时也要减少她们的劳动。勿论产前少做了的工作,也勿论产后停止了的工作,工资都要照例付给她们。对于病人,也要根据病情加以适当照顾。   要确实把公共食堂办好。每个食堂都要努力做到:使社员吃的饱、吃的好、吃的热火、吃的干净。还要做到使社员经常有开水喝。每一个食堂都要很快地建立起自己的蔬菜基地,并把它确实种好。在1959年的上半年内,要做到每个社员每天平均有一斤以上的菜吃。还要养猪、养鸡鸭、做豆腐、做粉条、腌制各种小菜,开设小卖部,卖烟、茶、酒和小食等。食堂要打扫和安排的清洁整齐,使社员都愿意在里边吃饭。但是如果他们愿意打回家去吃,也应该允许。对孕妇、产妇、病人都要加以照顾,可以多加点菜,也可以另做一些适合他们吃的饭。对社员家中的婚丧嫁娶和社员家庭的来客等,也要尽量帮忙,如帮助做饭,招待客人等。总之,食堂工作一定要做到使社员们感觉得比他们在家还好,而不是比在家还差。为了保证上述这些要求能够实现,党就必须加强对食堂的领导工作:要派一些优秀的党员干部到食堂中去工作;要实现民主办食堂,多听取社员意见,多走群众路线,并且把食堂工作置于群众经常监督之下;要纯洁食堂的组织,地、富、反、坏分子,一律不得参加食堂工作;所有下放到公社中工作的干部,都要一律参加公共食堂吃饭,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促使干部去进一步关心食堂的工作,又便于联系群众。   为了保证按时将社员的口粮供给各个公共食堂,人民公社要在最短期内将自己的粮食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工作,做到使领导者真正心中有数,实行计划用粮。   要把托儿所、幼儿院和敬老院办好。根据人民公社目前的物质条件还比较困难,以及多数儿童的家长还不习惯孩子早晚离开自己的身边等情况,目前所有托儿所、幼儿院一般不设全托,只设日托。托儿所、幼儿院除应该把孩子们的伙食办好,孩子看好,孩子教育工作做好外,还要特别注意把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为此,儿童的居住不能过分集中,以免有病时一传百染;儿童饮食器皿和洗面用具要经常用开水消毒;发现有传染病时,要立即设法隔离。目前保育工作方面重要的问题是缺乏一批政治既好又有一定文化科学水平的保育员。各地应该以县为单位,举办保育员训练班。在1959年上半年,每一个托儿所、幼儿院都能配有两个到三个比较合格的保育员。敬老院是老人们的食宿所在,在吃饭、睡觉、居住等各方面,要尽量安排得妥当。在管理制度上,对他们行动要尽量给以方便,使他们感到生活上既得到了照顾,精神上又觉得愉快自由。到敬老院去居住的老人,主要应该是年老没有依靠的人,凡是有子女照管的,暂时不去吸收。   社员的文化娱乐工作,也应该相应地加强起来。但是要注意节约,不要发生铺张浪费。 ## 六、 关于在城镇中组织人民公社问题   城市公社,正如中央六中全会决议中所指出的:“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但是,由于城市情况要比农村复杂,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在城市已经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城市中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对他们应当有所等待,以及我们在城市中组织人民公社还没有经验等情况,因此,对在城市中组织人民公社,就应该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并且应该根据城市的大小有分别地和有步骤地去进行。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个较大城市,目前应多做酝酿工作,以及只在小范围内进行试办,不忙去大量兴办。对一般县城,可以原来各行业的合作组织为基础组织公社(或分社),公社(或分社)之上组织城镇联合人民公社。联社是统一领导的组织,公社(或分社)是独立经营的单位。但是公社(或分社)每年应向联社缴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以便举办一些全联社性的公共福利事业和生产事业。城市公社暂时一律不实行伙食供给制。仍然实行工资制,他们的工资也暂时一律不去变动。已经实行了伙食供给制的地方,应该加以改变。对农村城镇中的私人工商户、小商贩、手工工人和自由职业者等,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当地的人民公社。但是要做到不使他们比入社前减少收入。他们的工资可以和农民一道评定,发现减少收入时,可另加适当的补贴。也可以按照他们原来的工资标准付给报酬,不实行伙食供给制。 ## 七、 关于改进领导作风问题   经过全党全民的整风运动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干部作风已经有了更大的改进。绝大多数的干部都参加了试验田工作,不仅获得了实践生产知识,而且密切联系了群众;带头和群众在一起劳动,成为群众的表率,大大地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思想,敢想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空前地成长起来。所有这些,使他们称得起是人民的优秀儿女,从而深深地博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衷心的爱戴。没有他们,党的正确政策和方针就不可能贯彻实行到广大群众中去,也不可能有今天的大跃进局面。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我们伟大胜利的进程中,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在我们一部分干部的作风上,也产生了一些工作简单化、行政命令和浮夸、不实事求是的情况。固然这些缺点与他们的伟大成绩比较起来,只是一个指头与九个指头之比,但是,就是一个指头,也必须加以严肃的对待。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上级分配任务重,工作要求急有关系,但主要还是思想作风的问题。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的作风,是我们党的根本作风。走群众路线,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中和在任何场合下都必须坚持的。当我们的工作处在困难的情况下时,党教导我们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去联系群众,以便能够和群众在一起去共同战胜困难;当我们的工作是处在胜利前进时,党也教导我们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去联系群众,这不仅是为了使我们能和群众一道从胜利走向胜利,而且是因为我们有一部分同志,很容易在胜利的面前冲昏头脑,骄傲自满起来,从而也就最容易脱离群众。在我们有些同志中,产生了这一些脱离群众的现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他们认为,工作胜利了,群众“听话了”,工作作风就可以简单化;认为军事化了,就可以命令群众。所有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应该加以改正。   革命热情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每一个干部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和任何工作中所必须坚持。我们是不断革命论者,我们的事业永远是前进的,每一个同志都应该有勇往直前的毅力和革命英雄主义的气概;我们又是辩证唯物论者,我们的事业和我们的前进,又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这样,就使我们的工作可以立于无往而不胜之地。党教导我们,在战略上要勇敢、敢于前进,在战术上要细心,要做具体的分析。但是,我们有些同志,虽然他们的革命热情是很可宝贵的,但是在胜利的面前,对事物缺乏了冷静而细密的分析,从而在工作上发生了浮夸不实的情况,这也是不对的,同样应该改正。   此外,还有少数人,作风很不好,引起了群众很大的不满;也有极个别是混进来的坏分子或阶级异己分子。   整顿作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思想,改进作风,加强团结和进一步鼓舞干部和群众的革命干劲。整顿的原则和方针是“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在进行整顿作风时,就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但也要不隐讳缺点与错误;要表扬好人好事,但也要批评坏思想坏作风,对思想作风上有些缺点的同志,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错误,加以改正。对少数作风很不好,群众对他们意见很大的人,应该让他们主动到群众中做检讨,取得群众的帮助,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坏分子和异己分子,应该在群众中加以揭发,并予以处理。   在提高思想和改进作风的基础上,把人民公社内部的民主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使我们的人民公社不仅生产工作做的好,生活管理的好,而且上下左右之间团结的好,合作的好。真正造成一种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我们进行整社工作时,极少数“秋后算账派”很可能乘机会出来说话,这时就要给他们以有力的批判。 ## 八、关于整社的方法问题   整社工作要通过总结和检查工作的方式去进行,以便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在总结工作时,要首先肯定成绩,同时也要取得经验和教训。   整社工作必须密切结合当前生产,并且成为直接推动生产的重要武器。为此,所有参加整社工作的干部,既是整社队,又是生产队;参加生产工作的干部,也应该是既是生产队,又是整社队。   整社工作还必须采取群众运动的方法去进行。象整社这样艰巨的任务,如果不发动广大社员群众起来,依靠他们从各个方面提意见,出主意,想办法,运动是决然搞不好的。因此,就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鸣放和辩论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气氛下去进行,否则就既鸣放不起来也辩不下去。在辩论中,特别不允许借辩论之名,去报复提意见的群众。   整社的步骤,大体上可能分为三步:第一步,统一干部和群众对公社的认识,提高思想;第二步,建立各种制度,解决经营管理和有关政策方面的各种问题;第三步,制定出全年的和当前一个时期以内的生产计划。在对运动的指导上,要试点先走一步,取得经验,再全面铺开。地委、县委的第一书记和分工主管农村工作的书记,都要亲自主持一个试点;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要亲自主持一个队。   要特别注意总结整社的先进经验,并即时推广,必要时可以召开现场会议。   在进行整社时,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堡垒作用,达到既整了社也整了党的目的。在整社中,还要注意发展党风的工作,要通过总结工作,把运动中最优秀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为了帮助人民公社把整社工作做好,各级党委要组织一批强大的干部队伍下乡去帮助工作。他们的工作方法必须联系群众,要和群众生活、生产在一起,使自己在运动中也得到锻炼和提高。    来源:1959年1月6日《广西日报》第1版。转载自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人民公社研究小组编《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胜利前进》,法律出版社,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