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监委批转黑龙江省监委关于党的监察工作大跃进中应当注意防止制订规划脱离实际的通知   中央监委批示:现将黑龙江省监委“关于党的监察工作大跃进中应当注意防止制订规划脱离实际的通知”转发你们研究,并希望你们加以注意。   目前,全国党的监察工作的总情况,正象黑龙江省监委所说的,广大监察干部朝气勃勃,干劲充沛,正在千方百计地争取监察工作的大跃进,使党的监察工作出现了新的气象,这种现象是应该珍贵,应该发展,应该巩固的,也是十分令人兴奋的。可是,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有个别的地方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例如,要在1958年做到:党内无不先进,无闹个人主义的,无贪污盗窃的,无违法乱纪的,无闹不团结的,无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等等。据我们了解,类似问题不少地方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如有的县监委提出,保证在今年“五一”以前,实现类似上述内容的“二十无”,成为“双十无县”。有的提出,对党员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案件要在数日内处理完,做到“5天动,10天光,半月变成有组织有纪律的县”,等等。这种鼓起干劲,想把工作做好的愿望是好的,但是这些要求则是不切合实际的,而且容易产生处理案件的简单草率现象。   希望各省、市、自治区监委本着“气可鼓而不可泄”的精神,鼓励和保护广大监察干部的革命热情,帮助他们克服缺点,保证监察工作的大跃进健康地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象黑龙江省监委一样,对阶级斗争形势做出正确的分析,使广大监察干部了解;虽然,我国在政治上思想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阶级斗争并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结束,反对党内违法乱纪现象,仍然是长期的斗争任务,不是仅仅由主观努力苦战几个月或一年所能做到的。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革命的主观能动性,鼓起干劲,积极地向党内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另一方面,应该充分认识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起伏发展的形势,密切注意阶级斗争的动态,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使革命热情和求实精神结合起来,以发挥党的监察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而“不可以超越客观情况所许可的条件去计划自己的行动,不要勉强地去做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事情”。还应该教育监察干部懂得,党的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思想工作,主要地应该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实行跃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跃进发展的形势,不宜于象工农业生产一样订出许多指标,并且强调一定时期消灭若干违纪倾向,以免流于形式主义,或助长简单粗暴、草率从事现象的滋长。   最后,黑龙江省监委提出的,对监察工作的跃进要加强领导,没有鼓起劲来的,要大力促进(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有些地方工作中的五气还是很严重的);已经起来的,要明确方向,多研究具体措施等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希望各地监委在工作中,多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错误的经验教训也要很好地总结,以便以反面来进行教育),树立旗帜,抓紧典型,带动一般工作前进。   上面的意见,如果不适合你们的情况,或者执行有困难,应该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你们有何意见,也望很快告诉我们。   (附:) ## 黑龙江省监委关于党的监察工作大跃进中应当注意防止制订规划脱离实际的通知 ## 1958.04.16   在国民经济大跃进形势的鼓舞和推动下,各级监委和党的基层组织,为使党的监察工作赶上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革命干劲,千方百计地实现监察工作的大跃进,纷纷提出跃进规划、跃进倡议;有的召集了跃进大会,这种生动活泼的局面,使党的监察工作出现了新的气象。但是在个别县、乡、支部的跃进规划或倡议书中,提出在1958年内做到党内几“无”的要求,其中包括“无不先进”,“无闹个人主义的”,“无贪污盗窃”,“无隐瞒欺骗、虚报成绩”,“无违法乱纪”,“无闹不团结”,“无打击报复”,“无单干、雇工放债、投机倒把”,“无反革命、坏分子”等等。这种积极想把工作做好的愿望是很好的,但是这种提法,是值得研究考虑的。   党内各种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纪律的行为,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目前,我们国内阶级还没有完全消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曲折起伏的阶级斗争,必然贯穿在整个过渡时期,因而这种斗争也就必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反映到党内来,而且即使阶级消灭之后,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在一个长时期内还会存在。更不用说帝国主义分子,阶级敌对分子,千方百计的在党内寻找他们代理人,千方百计的设法钻进党内,进行破坏,作垂死的挣扎。因此,为了纯洁与巩固党的组织,必须进行长期的艰苦的斗争。那种想在一朝一夕消除党内的违法乱纪现象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   此外,也有个别乡总支提出一天半内完成5个案件的组织处理工作(包括制订简要计划、整理材料、分工复核对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理意见,办理处理手续、总支审查讨论和报县监委请批)的现象,这种解决拖拉积压的态度是好的,但很容易产生马虎草率的现象,务须加以注意。   监察工作的大跃进,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特别需要加强领导。没有起来的,要大力促进;已经起来的,要明确方向,研究具体措施巩固群众积极情绪,具体贯彻,创造经验。各级监委应随时研究,并希对保证几无的提法,作一次专门讨论,以便明确方向,使这一工作迅速、健康的发展。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