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包产问题的几点意见》   (各地(州、市)委、县委:)   省委同意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包产问题的几点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应当督促各个基本核算单位把各种主要作物的产量迅速包下去,以利当前春耕生产。    中共贵州省委1959年4月4日 ## 关于人民公社包产问题的几点意见   (省委:)   根据中央上海会议的精神和省委对生产小队(组)部份所有制问题的意见,我们对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向生产小队包产问题作了研究,并提出以下几条意见:   ①省委决定,今年我省的粮食生产计划,由340亿斤调整为280亿斤。根据这个计划,为使各地包产时有所依据,我们将原来布置的各项作物的单产指标修改为:水稻亩产1,300斤,包谷800斤,红苕1,300斤(折粮),洋芋1,000斤(折粮),杂粮300斤,这个指标是全省必须作到的平均数,对各地不同的要求,拟请计委分别地区下达。地,县两级可以在原布置的播种面积和按280亿斤分到各地的总产量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各项作物的单产指标有所伸缩,即某项作物的单产增加了,另一项作物可以减少。红苕和洋芋虽都是薯类,但洋芋的单产每年都低于红苕,因此把这两种作物的单产分别确定是适宜的。对这次计划指标的变化,我们认为仍是先进的,但更加可靠了,广大群众完成任务的信心会更加增强,谁要以为指标“下降”而松气,那将会犯错误。   ②省委对生产小队(组)部分所有制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包产指标,要按照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生产指标来定,不能层层加码”。“包产指标应低于计划指标20%左右,超过包产指标,超产部份以一半上交基本分配单位,一半归小队所有,超过计划的超产部分,全归小队所有”。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完全正确的,它定会更加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成计划更加有了保证。但目前有部分同志有一种想法,认为包产指标低于生产计划的作法,不能保证计划的完成,主张按计划包产,或按他们加码后的计划包产,我们认为这种想法的动机并无不好,但过去的经验证明,这种作法,群众往往不能接受,即使勉强接受了,积极性也不高,信心也不强,完成计划就没有保证。在包产之后,我们可以提出战斗的口号,竞赛指标可以比计划更高一些,可以普遍开展红旗评比,鼓舞群众的干劲,但这与包产指标低于计划20%并不矛盾。   ③为了切实保证计划的完成,在包产时,应该把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同时布置下去,不可只包总产,不保证播种面积的完成。目前有个别地区,在单产尚未提高的情况下,过多缩小播种面积的作法是不妥当的,也是危险的。希望各地坚决保证完成省计划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作物的播种面积。   ④目前春耕播种季节已很紧张,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已经确定,各地应该迅速的把生产计划,根据各县、各公社、各生产队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基础,立即布置下去,生产队也应该根据各小队的生产条件布置计划,并按计划的80%迅速包产。我们认为,这个工作做得越快越好,至迟在4月中旬应该结束,以便及早使生产计划落实。在向生产小队包产时应该经过群众的认真讨论,在讨论中既要反对群众的保守思想,也要防止领导者的主观主义,把完成计划和包产指标建筑在群众有充分信心和决心的基础上。   上述意见,省委如认为可以,请批转各地(州、市)委、县(市)委参考。    省委农村工作部1959年4月4日   來源:《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一辑,1987年,贵州人民出版社贵州农业合作化史料编写委员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