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长葛县坡胡人民公社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情况的调查报告   <中共河南省委>   (主席并中央:)   去年十二月一日,省委接到毛主席关于反映长葛县坡胡人民公社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一封匿名信的亲笔指示(原指示一并送上),立即进行了研究,并且组织了省、地、县委共同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深入现场,结合整社与各方面有干部、群众反复座谈研究,在省党代会期间又召集了许昌地委、长葛县委和坡胡人民公社有关干部进行座谈,现在情况已基本上查清。匿名信中所反映坡胡人民公社拐河杨村干部作风问题基本属实。在调查中,发现该社第一管理区的坡胡、营张、石桥刘等村在某些方面比拐河杨村还严重。这种情况在去年秋收种麦期间表现最为突出。长葛县委对此问题发现较早,已经在去年十一月中旬进行了初步处理,基本上制止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的发展。   坡胡人民公社包括十四个管理区,一百零二个自然村,八十三个生产大队,一万七千一百九十三户,八万五千九百五十二人,于去年八月由坡胡、后河、阎楼三个乡八十一个农业合作社合并建成的,共有党员一千零八十七人,团员二千八百七十五人。该公社是长葛县委的老重点,工作基础较好,历年生产比较先进,特别是去年涤翻土地和小麦园田化成绩更为突出,对全县工作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地委和县委的两面流动红旗,长时期保留在该社,很多参观团不断到该社参观学习。就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党委和部分干部开始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和浮夸现象,错误地认为公社化了,一切事情都好办了,不深入群众了解下情;在不少工作中,常常以简单粗暴的办法,代替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从去年七月份就开始在营张村发生,由于领导上没有及进发现制止,逐渐发展到全社,尤其是第一管理区比较严重。据调查,全社从去年七月至十月中间共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事件一百六十多起(第一管理区八十七起),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一百五十四人(第一管理区九十四人)。所采用的方式有辱骂、斗争、吊打、推搡、罚跪、罚款、扣工资等,共惩罚干部、群众四百四十八人(第一管理区三百三十九人),其中被打的二百四十二人(第一管理区三百三十九人),内有贫农七十八人,中农四十三人,上中农四十三人,富农四十九人,地主二十九人;其中并有专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二十五人。因强迫命令自杀未遂的二人,外逃的四人,本人有缺点怕挨打,挨斗争外逃的十四人。   坡胡人民公社所发生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了恶习劣的影响,在思想上,工作上一度发生混乱。有的群众反映说:“现在干部作风不如过去啦!没有群众活的啦!” 拐子杨村当过七年雇工的齐同妮挨打后说:“我的毛主席呀!我在旧社会受尽艰难困苦,你老人家来了我才翻过身来,过了七、八年的好时光,咋又叫我挨这样的打!”由于某些干部采取辩论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时候,发生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行为,因而在群众中产生了一种错觉,很不满意的说:“社会主义就是这呀!”由于某些会议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所以部分干部和群众害怕开会,他们说:“开会不是斗争,就是罚跪挨打,听说开会两条腿抬不动。”群众称某些作风恶劣的干部是:“话阎王”、“新恶霸”、“人人怕”、“国民党作风”。   产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原因,首先是混清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艰,采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待群众。在工作中开展群众性的红旗竞赛运动,本来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但是他们在评比的时候,错误地把人和队(村)分成“上、中、游”,分发“红、绿、黑旗”的办法,凡是工作落后和完不成任务的和队(村)都被评为“下游”,认为是“白旗”,用阶级斗争的办法,当作右派和敌人来斗争,打击和惩办。这样就打乱了阶级阵营,混清了是非,越是工作紧张,任务完不成,违法乱纪的现象就愈严重。公社党委某些负责志在干部会上曾说过:“上游是红旗,中游是立场的问题,下游是什么呢,你们们自己考虑。”“下游就是辩论对象”。“批你的评”、“讨你的论”、“专你的政”、“撤你的职”、“拔你的白旗”,成了某些干部的口头语,经常用这些大帽子吓唬群众。第一管理区个别大队从上到下人分为上、中、下游三等,旗分红、绿、黑三色,评为上游者得红旗,中游者得绿旗,下游者得黑旗,社员分别戴红、绿、黑、的条,上边写着上、中、下游字样。一般的“下游”社员要向“上游”社员鞠躬致敬,并且还当众坦白、斗争。石桥刘大队,由上游评为中游后,当天晚上就召开队长会议,把评为“下游”的李黑吞、李卷章、石和尚三个专业队长都打了一顿,李黑吞被打的十来天不能劳动。拐子杨村前支部书记许常山,当他村两次被评为“下游”的时候,还没发生打人,在第三次被评为“下游”,受到总支负责同志“不要脸,不要鼻子”的训斥后,打了两个被评为“下游”的专业队长。坡胡村被评为“下游”的社员,有的被罚了款,罚“下游”社员的蒸馍,给“上游”社员吃,“下游”社员不能吃蒸馍。特别是当年十月中旬地委、县委的两面优胜流动红旗被增福庙、董林两社得了后,这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达到了顶峰。公社党委领导上认为红旗被夺走,没脸见人,立即召开了电话会议,布置马上行动,大干、苦干,坚决夺回红旗。第一管理区负责同志在会上说:“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一级压一级,愈向下急躁情绪愈大,在动员小麦种子的时候,每天都发生许多打人现象。调查中了解,部分干部虽然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比较严重,但是他们大部分出发点都是为了工作,是属于好人犯错误的性质,他们工作是积极热情的,只是思想认识上和工作方法上有错误,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把一些觉悟不高,工作不够积极的人,当作敌人来看待。插红旗、拔白旗本是解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的口号,而他们却错误地把它运用到群众之间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方面来。对待工作中的不平衡状态,他们不是采用表扬先进,带动中间,教育落后的矛盾方法带领群众前进,而却错误地采取了“打击中间,消灭落后”,以对待敌人的办法对待群众。这样,就必然打乱了阶级阵容,脱离了群众,而且给坏分子有可乘之机。特别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同志把力争上游这样一个严肃的政治口号,自觉不自觉地当作争名誉、夺锦标,庸俗地发展了个人主义。这样,就不能不助长强迫命令的发展。当然被打的对象,其中也有一些是属于两条道路斗争的性质,但也应该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分清是非,进行批判教育,决不能采取动手动脚的粗暴方法去解决思想问题。   其次,坡胡人民公社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虽然主要是干部作风问题,但是其中也反映了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据第一管理区犯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的九十四个干部站队,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属于上边所说的好人犯错误,出身成分好,革命热情高,一贯工作积极的七十九人,占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干部的百分之八十四。他们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一般开始是先对地主、富农分子,再是对富裕中农,逐步发展打到了基本群众头上。他们主观上是为了社会主义,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且多数是在工作紧张情况下发生的。第二种是,出身不纯,流氓兵痞,个人历史有污点,家庭有劣迹,或者家庭是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严重,这种人共有十三人,占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干部的百分之十三点八。这不完全是作风问题,而基本属于组织不纯。这些坏分子混进党团组织之内,取得领导信任,担任了基层领导骨干,在领导干部头脑不清理、工作发生缺点和错误的时候,他们便乘机兴风作浪,胡作胡为,带头打人、骂人,恢复其国民党作风;有的对公社化有抵触情绪,怕说立场不稳,以“左”的面貌出现,掩盖其资本主义本质;有的家庭被斗或辩论而乘机报复,制造混乱。而打人最多,方式最恶劣的多是这些人。坡胡管理区第一大队团支部书记胡京贤(党员,转业军人),家庭是富裕中农,他伯父(地主)是个伪保长,一九五七年冬季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因资本主义思想严重被批判。去年十月动员群众报麦种时,胡京贤采取所谓“打一惊百”的方法,罚王忠有夫妇二人跪到板凳上,还用脚踢。并且威胁雇农胡国喜说:“你小心一点,不报粮食过不了关”,胡害怕回家上吊而死。二大队第三专业队长胡富安,出身富裕中农,一九五五年他成立了一个上中农互助组,对抗互助合作运动,一九五六年因贪污外逃,回来当上队长后,表现假积极,他在最近的违法乱纪中,仅在一次会议上就打了所谓“下游”社员九人,下中农赵文喜被打的腰病了一个多月,群众说他是“活阎王”。拐子杨村第三生产队长刘土成,是老中农出身,给伪保长刘旺(已镇压)当过警卫员,光他打的干部和群众就有二十三人,群众说他是“小恶霸”,又恢复了国民党作风。坡胡村二大队党支部组织委员薛木林(贫农)一九五二年参军,在赴朝途中开小差,并骗取了转业军人证件,于一九五三年混入党内,平时工作一贯强迫命令,这次又带头打了五人,群众称他是“新恶霸”。拐子杨村副大队长李玉田系贫农成份,复员军人,本人有贪污行为,一九五七年任农业社副股长时去西安搞副业,曾碰见有七条人命的恶霸地主马建昌,不仅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反而吃了这个恶霸的一顿饭,接受了五元钱贿赂,把这个恶霸放走了。因此,一九五七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批判,去年在三秋工作中,他就处处以“左”的面貌出现,打骂群众。第三种是个别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乘机报复。营张村支部副书记张中连他伯父是个富农恶霸,当过伪保书记,他父亲当过伪乡丁,吸食毒品,与土匪司令侯庆甫是拜把兄弟,贩卖人口,在土改中被斗争,张中连怀恨在心,当他混入党内,取得职权时,就进行恶毒的报复。去年八月对土改中积极领导群众斗争他伯父和他父亲的张庆章(土改时任民兵分队长,现任专业队副队长),吊打了六次,口吐鲜血,混身发青,左肩脱臼昏迷不醒。把张全林(土改时任分农会主席,现任专业队长)打的头破血流,反复吊打几次,还罚到厕所闻臭味。被他吊打的群众仅在营张村就有十二人。更严重的是象张中连这样的阶级异分子责受到连续提拨。当他被提住坡胡管理区团总支书记兼青年试验场长之后,报复的野心更加明目张胆了。在青年试验场中,因挨打逃跑的就有四人,并且还规定被评一次“下游”的开会“辩论”,被评两次“下游”扣工资百分之五,被评三次“下游”的扣工百分之十五,还要组织“严重辩论”。张中连不仅打学公社干部,而且还有意打击地直机关下放锻炼的干部,宣称要象对待右派分子、资本家、坏分子那样监督他们劳动。显然,上述这些违法乱纪现象,不是一般的作风问题,而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是需要特别引起警惕的。   其三是,领导上在大跃进中缺乏经验,某些任务有些过重,要求过急,规定过死,对基层组织具体帮助指导不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严重的问题未能在萌芽时期及时加以收纠正,深入群众不够,存在有官僚主义作风。更严重的是个别管理区,把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人视为“扒乱子”,作为评“下游”的条件和“辩论”对象,使人心理上造成了一种错觉,怕辩论,怕戴右派帽子。同时,由于建社不久,又是几个乡和许多农业社合并起来的,干部互相不熟悉,工作没经验,还未来得及系统的整社,有问题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而且这些缺点和错误省委也有一定责任。不能完全责怪他们。   为了接受教训,长葛县委已经对违法乱纪的干部进行了处分(坏分子张中连开除党籍,逮捕法办;薛木林、胡富安留党察看,胡京贤、倪松阁严重警告;司新有警告),坡胡公社党委也向县委作了检查。现在干部作风已经有了显著转变,群众情绪更加高涨,目前正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进行整党整社。对这一问题,应当遵照毛主席的指示,本着严肃谨慎,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原则,经过深入地思想教育,在思想自觉的基础上,通过整社,进行恰当的处分。对于出身成份好,工作一贯积极,对党的事业一贯忠诚,只是由于思想政治水平低,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犯了违法乱纪的干部,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解决思想,提高觉悟,帮助他们分析认识危害,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在适当场合向群众进行检讨,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特别是使那些犯有较轻微错误的同志们能够安心工作,不背包袱。对于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并造成严重恶果的(死人等)极少数干部,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和悔改程度,分别给予适当处理,以挽回党的政治影响,对于个别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和阶级异已分子,应清除党,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结合开展共产主义教育,总结工作,肯定成绩,表扬好人好事,树立榜样,要由上而下,由党内到党外,充分发动群众进行讨论,划清界限,提高觉悟。从而既克服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又保护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把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坡胡问题是全省党的组织干部的一个深刻的教育。各级党的组织和干部都应认真学习毛主席的指示,深刻接受这一教训。应当肯定,象坡胡这样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但不是个别的,在我省其他地区某些人民公社中,也会有程度不同的存在。必须在这资整顿人民公社运动中,把干部作风问题作为主要内容之一,放年发动群众,认真地加以解决,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争取一九五九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    一九五九年一月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