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 ## 1959.05.07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最近几个月以来,养猪头数大 量减少,这对于积肥、猪肉的供应和私人零用钱的取得这样三件大事,都是非常不利的,要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鹅也是如此。要社员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此事要快,请你们早作决定,下达执行。    中 央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