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聊城地委工作组关于“冠县在干部中乱拔白旗的检查处理情况报告”   (各市、地、县委:)   兹将省委、聊城地委工作组关于“冠县在干部中乱拔白旗的检查处理情况报告”转发你们参考。   去年下半年,我省不少地区,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在“拔白旗、插红旗”的口号下,把某些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坏分子以及坚持资产阶级立场和资本主义方向的分子,从党内和公社各级领导机构中清除了出去;同时,也撤换了一部分犯有各种错误,不宜于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从而,纯洁和巩固了党的组织,调整和加强了公社各级领导骨干,对于推进公社化运动,促进生产大跃进,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不少干部滥用“拔白旗、插红旗”的口号,混淆了各种不同性质问题的界限,因而出现了乱拔白旗的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伤害了很多好人,引起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混乱。   在整社当中,应当根据“中央监委批转山东省监委关于济宁地区“拔白旗、插红旗”中发生错误的报告的通报”,中所提的原则界限,对此认真进行检查处理,以划清是非界限,加强团结,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除了那些性质确实是“白旗”的以外,凡性质非属“白旗”的,应当一律摘掉“白旗”帽子,分别加以解决:   (1)对于好干部被错拔“白旗”的,领导上应当向他们进行检讨道歉,宣布摘掉“白旗”帽子,恢复名誉,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   (2)对本质好,但工作上、作风上有一般性的缺点错误,不应给予处分,而被拔“白旗”的干部,应当作适当的检讨,宣布摘掉“白旗”帽子,热情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确实存在的缺点错误,并适当安排其工作。   (3)对于在工作中犯有较严重错误,应当给以处分,但不是“白旗”的,也应摘掉“白旗”帽子,而根据其错误的不同性质和具体表现,给以应得的处分。   (4)对于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坚决清除出党,应当按其实际性质作出结论,也不要滥用白旗帽子,混淆界限。   各地应结合当前工作或代表会议的选举去处理这个问题,不要作为一项突击工作去单独进行。    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 省委、聊城地委工作组关于冠县在干部中乱拔白旗的检查处理情况报告   自去年大跃进以来,冠县在干部、群众中曾广泛的开展过插红旗、拔白旗运动。当时,由于干部对插红旗、拔白旗缺乏正确的认识,领导上对政策交代不清,组织控制不严,曾一度出现在干部中乱拔白旗,在群众中乱“插白旗”的严重混乱现象,结果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发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据该县去年八月到十一月底的统计,全县共拔白旗七九三人口其中:党团员干部六九四人,非党团员干部九十九人;脱产干部三十三人,非脱产的基层干部七六○人。这些被拔白旗的干部,据现在检查有三人是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有二十二人是违法乱纪分子,有十九人是腐化堕落分子。除上述几种人以外,看来有七四九人是拔错了。其中:因为任务过大、过多没有完成任务而被拔白旗的有五一六人;因瞒产私分而被拔白旗的有五十人;因贪污多占而被拔白旗的有四十八人;因虚报工作成绩而被拔白旗的有八十四人;因为和群众一起杀猪宰羊而被拔白旗的有五十人。南馆陶公社鲍阎村管理区副主任兼队支书赵汝宽,平时工作积极,在深翻地时,由于他队的出勤率低,进度慢,在评比中被拔白旗。安静村党员连长张志芳,因翻地不合规格,而被拔白旗。南馆陶路疃村妇女队长(非党员),在管理区干部大会上,表示不同意管理区分配给三天拔完棉柴的任务,而被拔白旗。史村公社组织委员冯曹珍,因带领群众翻地进度慢,被拔白旗。南馆陶前田庄连长金淑田,有一天因深翻地下班早了一点,被拔了白旗。柴铺公社副社长吴官德,他负责打井工作,因打井进度慢,在县局受两次批评,被辩论一次,他唯恐被拔白旗,回社后即拔队支书张明高的白旗,并打五、六人。   在拔白旗当中,大多数是上级拔下级,而又多是个人决定,没有经过一定组织研究。同时,还有同级互拔的现象,甚至有非党干部私下拔掉党员的白旗。城关公社八里庄支书邢显林,因卖一口缸,工作没跃上去,被驻村非党干部王晋普拔掉白旗,撤掉支书职务。   被拔白旗的干部,绝大部分都进行批判斗争,一般只准其当社员,有的给予警告、撤职、开除“处分”,但也有的被扣压拘留起来,甚至有的被编成劳改队,强迫进行劳动改造。   由于在干部中乱拔白旗,已造成严重损失。许多干部因怕拔白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向上虚报成绩。城关公社后唐固村去年秋天种小麦三十亩,队干虚报三○○亩,自此该队由白旗队变成红旗队。这种乱拔白旗给上下级关系造成严重裂痕。史村公社贾六庄队长王佩早,因工作没跟上,在公社反省几天,回来后情绪极为低落,他说:“今后叫干啥干啥,说怎办就怎办,不给领导“打别”,叫西井水倒东井也行。”史村公社孙庄党员干部开会瞒产粮食三五○○斤,他们公开说:“反正拔白旗,叫公社拔吧!”许多干部不参加公社召开的会议,不愿见公社干部。史村公社板庄村支书板华山,在家装病不参加公社召开的干部大会。城关公社直隶村支书高尚东、队长高迎凯,抱着“来个小鬼不见面”的态度,常躲着公社干部。甚至有的干部外逃。柴铺公社村支书张明高,被拔白旗后逃往邯郸,连叫三次才回来。   同时,由于乱拔白旗在基层社、队当中,造成了生产无人负责的现象。如八岔路公社,由于乱拔白旗,干部跑了,群众害怕,一○○亩棉花没人拾,而烂在地里。史村公社社庄,有六十亩地瓜已经刨好,有三十亩尚未刨,因干部被拔白旗无人管,都烂在地里。   县委对上述乱拔白旗的错误作法,于今年一月已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处理。全县被拔白旗的干部有七九三人,经初步审查,其中有七四二人不该拔,占拔白旗总数的百分之九三·五。这些人到目前为止,已经县社党委审查摘掉白旗帽子的有四八九人,占错拔白旗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一。其中有的因瞒产私分,经县批准扣压在狱,现已宣布无罪,并向他们作了适当的检讨。   这些干部被摘掉帽子恢复名誉之后,绝大部分同志对领导没什么很大怨言,一般还满意,有的人还检讨了自己,并表示今后要积极工作。   县委在审查处理这些人的问题时,提出要分清两个界限,即“敌我界限”和“领导负责还是个人负责”。我们认为这两个界限规定的不甚明确,特别是第二个政策界限尤为不清,使下面无法掌握。我们到南馆陶调查结果,更加证实这一问题。该公社拔掉白旗五十二人,他们审查最后确定:摘白旗帽子的二十人,开除党籍八人,留党察看七人,撤销工作四人,严重警告六人,警告七人。经我们初步审查,认为:五十二人中,有二人需要开除党籍,有九人可以给予轻重不同的处分,但不戴白旗帽子;其他需要全部摘掉白旗帽子。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