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坏分子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浙江、河南、陕西、辽宁等省委报送中央的文件中反映,各地在整社整党中,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从这些已经处理的案件中看出,凡是突出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绝大多数是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坏分子干的。他们所以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往往是和某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右倾麻痹和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分不开的。现将浙江、河南、陕西、辽宁等省委文件中有关部分综合发给你们阅读,望在工作中加以注意。只要发现这类案件,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彻底的追查和严肃的处理,坚决克服右倾麻痹思想和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态度。   浙江省委在今年1月份处理了昌化县洲头乡鸠甫社阶级异己分子复辟事件。这个社的党分支书记俞龙山是个混入党内的坏分子,村治安员汪澄是地主出身的流氓分子,他们的反革命分子哥哥和堂兄被我镇压、判刑,因此,对党极为仇恨。在1958年8月,他们以集训“小偷”为名,无法无天地以残酷的肉刑打击贫农和镇反、土改的积极分子。另一个坏分子卫生员金国平,他的反革命的父亲和叔父被我镇压,在这次事件中,他蓄意报仇,因此打人最凶恶,他一面打一面问:“你为什么在土改时斗争我的父亲、阿叔那样积极?”被集训的16人中,有10人被四肢捆绑、悬梁吊空、乱棒毒打,共被打伤4人,打死1人。受害最严重的是贫农、土改积极分子郑仙花(女)一家。郑仙花的11岁的女儿李妙红偷了3蒲苞萝,社干部说郑仙花“教子女偷东西”,就送她去集训。这些坏分子将郑仙花悬吊梁上,叫民兵7人轮番毒打,从旁晚打到半夜,被打得遍体鳞伤,至今没有痊愈。他们还用粗铁丝捆住李妙红的四肢,轮番毒打,打得这个11岁的女孩大便闭塞,小便失禁,阴道流血,不久就死去。郑仙花的两个儿子也遭到毒打和折磨。这一件事发生后,乡的领导干部接到社干部的报告,竟丢在一边,置之不理。社干部再次写信要求派人解决,他们只让邮电员捎个口信“不准打,不准吊”。直到县委发觉后,才派人彻底查处,将俞龙山等3个罪犯逮捕法办。浙江省委已将这一事件通报全省,要求各地委县委的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到群众中去了解,看看自己领导的地区,还有没有阶级异己分子、坏分子当权的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如果有的话,必须坚决地将他们清除出去,以纯洁党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将领导权切实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积极分子手里。   陕西省汉中地区的一部分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错误很严重。据汉中地委检查,在少数基层组织中混进了坏分子,他们仍然骑在群众头上,作威作福,打骂群众。如南郑县南华乡7个主要干部,都是兵痞出身,他们任意打骂群众,为非作歹,使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损失。河南省夏邑、永城、虞城、柘城、鹿邑县的部分地区,在去冬今春发生了浮肿病、死人、死牲口、人口外流和少数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现象。今年3月间,河南省委发觉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存有组织不纯的现象,突出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绝大多数是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干的。   为什么有些地方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不进行及时的严肃的处理呢?陕西省委和辽宁省委的文件中指出,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某些党组织的领导人存在着右倾麻痹思想,认为经过几次整党,党内不会有什么坏人了,对于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坏分子,常常强调他们“有才能”、“工作积极”而不认真追查处理。陕西、辽宁省委认为,这种不作阶级分析、敌我不分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在整党整社中,必须把打击的重点放到这些少数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坏分子身上,并且要坚决地把他们从党的组织和公社的领导机构中清除出去。浙江省委在今年4月14日第二届第13次全体会议上也讨论了这个问题,批判了那些所谓打击坏人坏事会挫折干部积极性的说法,指出我们决不应该保护坏人作坏事的积极性,而应该坚决地支持和保护群众对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积极性。强调指出对于坏人坏事要有革命义愤,发现坏人坏事要负责追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办;要严肃批判某些同志对坏人坏事不义愤,不斗争,不处理的腐朽的自由主义。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