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对通州区委关于干部作风问题检查报告的批示   现将通州区委关于干部作风问题的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参考。   应当肯定,整风和大跃进以来,广大干部充分发挥了革命干劲和共产主义风格,坚决执行了中央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和群众同甘共苦,他们坚信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并且站在群众前面领导群众前进,因而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干部作风的主流,和工作中的缺点比较起来,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关的关系,或者还不到一个指头。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战线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广大群众对党表示极大的信任和热烈拥护,党指向哪里,群众就奔向哪里,因此有少数干数冲昏了头脑,以为自己想到哪里就一定能够做到哪里,再加上国民党作风的残余对某些人还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在任务大、时间紧、要求急的情况下,他们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党的群众路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对待群众和命令群众,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我们不设法防止和纠正,它不仅会使我们脱离群众,使党和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会使这些干部本身腐烂下去。但是,我们也应当肯定,这些干部虽然犯了错误,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好人做错了事。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央的历次指示,对于这些犯了错误而又愿意改正错误的干部,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方针,着重教育,打通思想,提高觉悟,不要着重追究责任,尤其不要形成对积极分子和基层干部的打击。至于极少数混入干部队伍中故意破坏群众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阶段异己分子及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则必须坚决把他们从领导机构中清除出去。   郊区各区(县)委和人民公社党委,在这次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工作中,必须对干部作风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教育和处理。工矿、建筑、商业、文教等单位和街道,对于干部中的强迫命令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也应做一次检查、教育和整顿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 ##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干部作风问题的检查报告   关于少数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区委虽然早已有所发觉,但是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直到1958年10月间,发生高古庄党委书记刘玉奎强迫群众大搬家和徐辛庄总支书记张延藻罚群众向白薯下跪等事件以后,才开始引起区委严重注意。在1958年11、12两个月内,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指示,区委曾经先后召开了几次常委会议、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和四级干部会议,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关于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两篇文章,检查和批判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同时对几个重大案件,组织专案小组进行了检查处理。目前干部作风已经有了转变,打人、捆人现象已经停止。现在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大跃进以来,我区广大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革命干劲和共产主义风格,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积极领导广大群众战胜各种困难,在农业生产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等项工作也有很大进步。这是干部作风的主流。   但是,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也是相当严重的,有的情节还是十分恶劣的,给党和政府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政治影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形式有不让吃饭、辩论(实际是用所谓“辩论”去压服)、罚站、罚跪、罚冻、扣押“劳改”、捆绑、打骂等十多种。经检查、犯有这类错误的干部有296名,占基层干部总数10725人的2.7%。其中有党员干部196名。被体罚的群众达418名,其中捆绑吊打117人,罚跪、罚站、罚冻111人,不给饭吃184人,扣押6人。   在工业抗旱运动中,任务紧迫,多数地区没有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有些干部不管社员同意与否,搬锅就走,有的干部夜间跳墙进院拔锅,有的干部因户主不在就弄开门拔锅,还有的干部手持秤坨,一进门就先砸锅。有的村庄,社员家里一口锅不给留,社员洗脸水都没处烧。在深翻、种麦、秋收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有所发展,有些情节极为严重。如西集公社兴各庄生产站,竟作出这样的决议:社员劳动不好和干部工作疲沓者罚跪。该站在五十多天翻地、种麦工作中,就有五十多名群众和少数队、站干部被罚跪。西集公社财贸部长刘俊奎(党员),在该站任工作组长,有二十多名社员因送粪未达到定额,即不准他们吃饭。工作组干部徐振清(区法院干部,整风期间攻击党的领导,已被开除党籍),见有的妇女翻地不够深度,即命令妇女队长赵淑珍跪下,当时有26名妇女,看到队长跪下,也都自动跪下求饶,影响极坏。陈秀琴,经医生检查证明,月经病很重,需要回家休息,但是该站检查员陈瑞安(党员)仍然强迫她去翻地,她支持不了回家后,陈瑞安即命令食堂两天不给她饭吃。该站捆人现象也很严重。刘俊奎、徐振清和陈瑞安等,仅在种麦期间即捆绑了30人(贫农、中农26人,富农4人)。有的擅自成立“劳改队”(现已解散),把所谓劳动不好和有问题的人送进“劳改队”强迫劳动。马驹桥分社的“劳改队”,由分社社长赵德起兼任队长,从1958年7月至11月,被送去劳改的共有40人,多数是中农和贫农,有的还是党团员,只少数几个是不老实的地主、富农、坏分子。党员赖宗元(复员军人),在讨论三天是否能完成秋收任务时,因为说了一句“完不成”,即被送去劳改。宋庄公社社长刘志明去双埠头检查生产,看到地里干活人少,即大骂站、队干部,并在干部会议上讲:“只要不死人,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该社大庞村队长刘忠(群众,伪军出身),硬逼一个怀孕7个月孕妇翻地,造成流产;这个孕妇流产后刚半个月,刘忠又逼她下地干活,结果得了重病(已送医院)。马驹桥公社驸马庄村一妇女快要分娩了,营长吴树信仍不准假,结果这个妇女在路上生了孩子,没人照顾,只好爬着回家去。西集公社曹坨村群众曹志(49岁),被干部崔文贵捆绑吊打后,精神失常。马驹桥公社团委委员袁树才(党员,过去因打骂群众曾受留党察看处分),在麦庄分社领导种麦,被他殴打、罚跪、不给饭吃的群众达154人。社员李荣赶车送粪,打了牛两鞭子,袁树才即命李给牛跪着。袁本人不参加劳动,穿着皮鞋站在高处监视社员劳动,群众都称他“袁老爷”、 “黄世仁”。   犯有强迫命令错误的干部,大多数是属于好人犯错误。他们虽然想把工作做好,但是由于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和缺乏群众观点,在各方面工作大跃进和群众觉悟大大提高的新形势下,被胜利冲昏了头脑,而又沾染了国民党作风,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限,把组织军事化和管理民主化对立起来,在任务大、时间紧、要求急的情况下,就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手段来代替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以致把好事办成坏事。只有极少数人才是隐藏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的阶段异己分子、坏分子和品质恶劣、屡教不改的违法乱纪分子。他们利用职权,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任意打骂群众,破坏群众的利益,破坏党与群众关系。如张延藻、袁树才、徐振清、刘忠等人,就是属于这一类。张延藻解放前当过壮丁和地主的狗腿子,混入我党后,骗得了宋庄公社徐辛庄分社总支书记的职位,一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在1958年秋收时,因社员收白薯创的不干净,即命令三十多名群众给白薯下跪。群众都称他为“张阎王”,有的群众在街上碰见他就往家跑并把门插上。   对于基层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区委负有一定责任。主要是在工作中强调主观努力多,考虑客观条件,布置任务过大、过急,使基层干部没有回旋余地,这是发生强迫命令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对于干部中发生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及早引起区委的严正注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早在1957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1958年春天水利投资运动中,少数基层干部曾一度发生过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当时区委虽然发过通报,暂时制止了这种错误行为,但是并没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而在整风运动中,又忽视了乡级干部的整风,以致在人民公社化以后,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行为又有所滋长。   为了从干部思想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区委计划在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工作中,彻底整顿一次干部作风。首先是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和《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指示。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认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选择几个典型案件,在全区广大党员和干部中开展讨论。对于90%以上犯有强迫命令错误的干部,耐心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予处分。对于混入干部队伍中的阶段异己分子,坚决地把他们从领导机构中清洗出去,有罪恶者,还应给予法律制裁。对于虽非坏人,但作风恶劣,情节严重者,亦应给予适当处分,以挽回不良影响,保护劳动人民的积极性。由于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强迫命令者,由主动检讨分担责任。砸了锅要向群众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表扬一批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干部,树立榜样。并且要明确宣布:用打骂、捆绑、罚跪、罚站、罚冻、不准吃饭、“劳改”等法对待群众是犯法行为,今后任何人都不准用这些办法对待群众;如果再用这些办法对待群众,一定要从严处理。就是对反革命分子也不准打骂,而只能按照法定手续予以应得的制裁。公社不得组织“劳改队”。各级党组织在今后工作中,要经常注意检查干部作风,表扬好人好事,批判坏思想坏作风,不断进行群众路线和民主作风的教育,以求在干部中逐步树立起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和群众商量的民主作风。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市委指示。   一九五九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