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户口管理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通知   据晋江公安处和闽侯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目前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仅惠安、安溪、南安和闽侯等四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公社化后盲目流入城市的劳动力达27,654人。惠安一个县外流劳动力即达19,000人。安溪县龙涓公社福都村全村人口210人,外流68人,占32.4%。蒲田县石城公社一个大队即外流2,000多人。产生农村劳力盲目外流的主要原因是:(1)部分农民存在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认为农村生活苦,羡慕城市生活,愿意外出当工人,不愿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上中农这种思想更为突出。据安溪县39个大队调查,老上中农盲目外流的占人口总数的56%。(2)工业生产大发展以来,各地新建扩建了许多厂矿企业,大量需要劳动力,但有些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不遵守劳力分配计划,不经过当地组织私招乱雇,甚至用物质引诱欺骗等手段,到处招收。安溪县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三次发现外县企业单位派人到公社秘密活动,个别串连,,拉了99个劳力外流。如南靖伐木场干部张经仑,到安溪蓬莱公社岭南大队暗中煽动社员说,他们那里每月工资七、八十元,劳动半个月等于在家劳动一年,造成36个强劳力的社员吵闹要迁户口、要粮证,公社不同意,他们即半夜携眷逃跑。这种情况如不加制止,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和全面劳力的部署和公社的巩固,也会造成城乡工农关系的紧张。同时,由于这批人大部分没办户口迁移手续(据安溪县调查,有90%没办户口迁移手续),给农村户口管理工作造成混乱,也使地、富、反、坏、右等分子有空可钻,乘机外逃。基建、工矿企业等单位,由于未很好审查,也吸收了一批地、富、反、坏分子。据安溪县调查,流入基建工地的地、富、反、坏分子即达130人,占全县外流劳动力1,188人的11.46%。   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指示,为了切实制止农村劳力盲目外流,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公安机关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认清人民公社化后农村的光明前途,克服不安于农业生产、认为农村没有前途的思想。   二、加强对目前外流人口的劝阻工作。目前仍有人口外流的地区,公安部门应取得党委同意,主动地配合民政、劳动、交通等有关部门,派人在适当地点进行劝阻工作。对已盲自流入城市、工矿区尚未找到工作的农民,不管有无迁移证,一律进行说服教育,遣送回原籍。今后凡是没有获得原籍户口迁移手续的,—律不准落户。   三、对已在工矿企业、基建单位被招收工作者,建议各有关工矿企业和基建单位,应结合肃反对新吸收的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审查,对地、富、反、坏、右及其他不纯分子,一律清冼遣回原籍处理,原籍公安机关如已获知有不纯分子混入工矿企业、基建单位的,也应主动通知该单位,以便共同把不纯分子清除出内部,保证生产的安全。   对于一般劳动农民,则按下列原则处理:(1)对在重点基建工地工作的劳力,应准予补办户口粮食迁移手续。(2)对流住其它地区者,凡在大办公社前(约9月份)去的没有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准予补办。对在大办公社后(约10月份)去的,不管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律动员还乡参加农业生产。   四、各级公安机关今后应切实加强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人口盲目流动。在农村,今后除了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的人口和与公社订立合同、由公社统一调出的劳力,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其他劳力一律不准发给户口迁移证,并切实防止其盲目流动。至于不是属于盲目流动,要外出与亲属团聚,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迁移的,经过一定手续的批准,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后,则可以办理迁移。   对外流返乡者,不论是一般农民或基层干部、党团员,都应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针。回来后,公社应统一予以安排生产和生活,不得歧视、开斗争会或给以处分。但对于少数有意破坏人民公社、煽动群众外流的地、富、反、坏分子,应按具体情节,并遵照政策,予以处理。今后更应特别注意迁出迁入户口的控制审查工作,及时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防敌人外逃或潜入内部。(1959年2月24日)   来源:《人民公安》1959年第5期(195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