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党组关于职工伤亡事故问题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财经各部党组:)   中央同意劳动部党组《关于职工伤亡事故问题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请口头责成各企业注意生产的安全。   (劳动部党组的报告不要下达。)    中央1959年3月12日 ## 关于职工伤亡事故问题的报告   (中央:)   1958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以来,劳动保护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如在防止矽尘危害方面,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矽尘浓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1立方米内2毫克)以下的单位,已经由1957年的3个增加到201个;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矿山等部门的许多单位,大搞技术革命,实现了笨重体力劳动的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在全民大办钢铁中,许多地方注意了安全工作,对于保证钢铁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在防暑降温、锅炉安全运行等方面,也有了不少改进,等等。   但是,1958年职工的伤亡事故是严重的,是解放以来伤亡职工最多的一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厂矿企业每年死亡人数都在3000左右,而1958年,27个省、市、自治区共死亡12850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钢铁大军和有些县办企业的事故死亡人数。   去年伤亡事故的特点是重大事故多,多年没有发生的事故也发生了。与1957年比较,次数增加一倍半,人数增加两倍多。其中发生事故最多、死伤最严重的是中小企业的火药爆炸,煤矿的瓦斯爆炸和透水,基建单位的工棚失火、工程倒塌和塌方事故。国营煤矿本来消灭了的瓦斯爆炸事故,去年却在21个煤矿中发生了。基建单位本来消灭了的工棚倒塌事故,去年也大量发生。重庆钢铁公司11个氧气瓶同时爆炸的事故,锦州车站和沈阳车站的机车锅炉爆炸事故,都是解放以来第一次发生的。这些事故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   1958年伤亡事故增多,是由于:   一、违反规章冒险作业的现象相当普遍。鸡西、开滦、峰峰、大黄山、辽源等煤矿,在技术上和装备上都是比较有基础的,在设备上早已解决了防爆问题,但在1958年却先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大都是由于违反保安规程造成的。基建单位的工棚、梁架倒塌和塌方事故,多数也是由于违反设计审查制度、施工验收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度或者是没有一定制度所招致的恶果。一般说来,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从生产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有些是经过科学技术鉴定而又在长期实践中证实不能违反的,例如井下瓦斯量超过0.5%就不能再进行操作,爆破的引线必须有一定的长度以及锅炉内必须有适当的水量,等等。当然,对于那些由于技术保守、不切实际以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是必须打破的,不打破就无法解放生产力。但是,有些同志把“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和遵守规章制度对立起来,似乎只有违章作业才是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没有经过科学的分析,就连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也打破了,不遵守了。这样,事故自然会多起来。对于违反规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有些安全检查人员,怕当“促退派”而不敢过问,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同志也怕说是“保守”而加以迁就,以致可以避免的事故也发生了。   二、对新职工缺乏安全生产教育。很多单位对于新职工没有进行最起码的安全教育就让他们参加生产,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认为任务繁重,没有时间教育,有的甚至认为职工的伤亡不可避免,说什么“千军万马搞生产,哪有不死不伤的”。这样就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有些新职工的伤亡,往往是出于无知,如围观爆破现场或者随意拨弄机器而发生的。从去年的事故看,新职工伤亡,占伤亡总数的70%左右。   三、不适当地削减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这一工作在不少部门和企业里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在1956年前后,大、中型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一般均有专管安全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作为领导的助手,他们在收集、反映情况,推行安全制度,提出改进意见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去年精简机构以后,多数产业系统从上到下地裁撤了这一机构,主管部门说是“职权下放”,企业单位说是“人人管安全”,结果在安全工作方面连“通风报信”的人都没有了,伤亡事故的情况也报不上来。职权下放是完全应该的,合理地撤并机构和调整人员也是必要的,但是撒手不管安全工作,则是不妥当的。   此外,大跃进中群众热情高涨,日夜苦战,而有些企业对劳逸安排不当,以致工人休息时间不够,过分疲劳,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当然,在去年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下,由于生产任务重,时间紧,职工队伍迅速扩大,以及干部对于如何在大跃进形势下进行安全生产的工作缺乏经验等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加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以上分析看来,绝大部分事故不是不可以避免的,根本问题还在于企业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随着生产的发展,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上述问题的存在,也说明了劳动部和有些地方劳动部门对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   中央八届六中全会以后,有些部门和地区根据全会决议中指示的“必须着重注意安全生产,尽可能改善劳动条件,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精神,正在发动群众,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査,这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但从今年1月份的情况看来,不少地方的伤亡事故仍在继续发生。截至1月底止,已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5次,死亡601人。为了扭转这种严重的伤亡事故情况,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所有的生产建设单位,都来重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克服,以利确保1959年大跃进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建设的时候,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在目前应该责成企业领导同志认真地分析1958年及1959年1月以来的事故,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力求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要求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坚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要像抓生产建设那样从上到下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把安全工作贯串到生产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去,做到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实现“管生产的管安全”。为了帮助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推动、督促检查,还必须有专管安全的机构或人员,作为领导的助手。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由各部门、各企业根据人员多少,生产性质和设备情况,自行决定。总的要求是把安全工作切实地管起来。   (三)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这是几年来改进安全工作的好方法。各地区、各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完成当前的生产建设任务,进行一次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解决下列问题:(1)进行深入的、全面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并且把几年来行之有效的新工人入场教育、现场指导、事故分析会、专业训练以及安全活动日等继续实行起来和坚持下去;(2)审查和鉴定安全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应该恢复的恢复,应该修订的修订,应该破除的破除,应该建立的建立;(3)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安全设备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该列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逐步解决;(4)在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办法中建立起来的小组安全员网,应该继续加以健全和巩固起来,使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这种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今后最好能每年进行一次到两次。   (四)各级劳动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今后各地劳动部门应该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贯彻依靠党、依靠群众,从生产出发,协助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并且随时向党政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以上意见,如果可行,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参照执行。    劳动部党组1959年2月18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