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北省委批转道琦同志与基层干部座谈“吃饭不要钱”问题的报告 ## [道琦,指许道琦,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   (省委批示:)   道琦同志给省委的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很实际、很重要,而又必须迅速解决的问题。报告中所提解决问题的意见是正确的,其所采取的找基层干部进行座谈的办法,也是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好方法,各地应当仿行。   看起来,对只吃饭不做活,或者吃食堂的饭做个人的活的人,必须想出个办法来加以约束,否则不仅这些人好吃懒做,影响生产,而且对其他社员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这个问题,要在公社和生产队干部中进行讨论的同时,应当在群众中开展讨论。开展群众性的讨论,实际上是一种有力的监督。经过群众讨论之后,拟订几条规定,经公社党委研究,报县委批准,先执行,后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正式定下来。   关于超龄儿童入学问题,可仿照以上办法处理。   (任重、延春同志并省委:)   到钟祥后,我们同长城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常傅明同志和五合生产队几个队长、小队长干部进行了一次座谈,他们对于“吃饭不要钱”补充了一些有关政策上的意见。特报告如下。   去年公社化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以后,一方面,进一步保证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与问题。例如,有些偷赖的人,经常不出勤,派工派不动,队长一再去喊,他就是不出勤,有的装病达1个多月不出勤,叫老婆或丈夫打饭回去吃,弄得队长没有办法。少数队干部曾因而出现强迫命令的行为。还有些半劳动力,去年在农业社里出勤挣工分很积极,不弱于一个全劳动力,今年再也不干活了。据五合生产队初步调查,就有11名四十几岁的中年妇女就有这种情况。队长问她:“你在食堂里吃饭,为什么不出工?”她说:“我还不是吃你的饭,我是吃的人民公社的饭!”生产队的干部举了一些具体人的例子,其中各阶级、阶层的人都有,这些人虽不占多数,但影响别人出勤的积极性,特别是引起积极出勤社员的不满。他们埋怨队长:“你只晓得叫我们出工,对他们(指偷懒不出勤的人)你就没有一点办法!”另外,长城人民公社的小学学生,今年春季开学,共新增加了324名学生,不少是从来没有上过学的超龄入学上初小一、二年级的青少年,他们原来大都是半劳动力或辅助劳动力,实行“吃饭不要钱”以后上学了。最近动员了24名17岁到19岁上初小一、二年级的回社生产了,但仍有一小部分15岁到17岁的在读初小一、二年级,老师动员他们退学回家生产,他们不愿意,有的家长也说:“我人老几辈子没有一个读书的,现在还不让上学?”   我问到上述情况同前些时政策问题没有解决,经常管理制度没有得到贯彻,以及政治思想工作没有跟上,是不是有关系,他们认为对广大群众来说,最近在贯彻政策中有很大变化,但是对于有偷懒的“耍懒皮”的人来说,不完全是过去政策上工作上的问题,有些人,大字报批评也没有效,还需要在具体执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中,作出必要的规定。   常傅明同志提出了“定工吃饭,旷工给(饭)钱”的原则,即生产队评定出全队整、半劳动力,将每个劳动力和半劳动力评定出每月每年应基本出勤的劳动日数,除了规定的假期,和必要的因事请假和因病休假以外,凡是无故旷工的,在食堂吃饭要给钱。比如无故旷工5天不出勤,如按每天伙食钱2角计,须交1元的饭钱。酝酿讨论中,积极出勤的人、生产小队以上的干部都拥护这条办法,认为这样做便有个“箍箍了”,“管得住了”,“这样就不是平均主义了”,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维护劳动纪律。对于这条办法,他们准备提交公社党委会讨论决定,经县委批准后执行。同时提出,在执行这条规定时,要注意三件事:一是在评定每人每月基本出勤的劳动日数时,工作要做得细致合理;二是建立考勤簿,逐月考查;三是干部不能简单把这项规定当做手段,放松说服教育的工作。座谈中认为采取这条办法,既保持伙食供给制的优越性,使丧失劳动力的老人、病人和儿童的吃饭问题得到保障,因而仍然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萌芽,同时又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劳动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   关于超龄儿童入学问题,为了便于贫苦子弟入学,过去中央和省都规定允许有所伸缩,今后在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超龄儿童,仍然应允许入学,超过允许的范围之外,特别是十四、五岁上小学一年极的,只能半工半读或受业余教育。今后可以在农业中学设一个学班或在小学设—个超龄半工半读班。座谈中,他们赞成这个办法。(据县文教局统计,全县今年初开学,普通中学学生减少103人,农业中学学生减少224人,而小学学生新增加1243人,其中有上初小一年级的,也有各年级的插班生,有的是在允许范围内的超龄生,也有在允许以外的超龄生,如12龄以上入初小一年级)。    许道琦3月23日   ·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