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的指示   从一九五八年以来,在我国农村兴起的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一年比一年扩大,这是一桩大好事,对我国农业生产持续跃进将起着重大作用,这是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农村面貌的反映。但在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由于基本建设工程浩大,需用劳动力逐步增多,农村的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过多地投入了基本建设前线,以致后方有些空虚。在田间生产和多种经营方面,就出现了劳力紧张的局面。这种紧张局面,在冬季大施工季节表现尤为显著。两年来,虽然人民公社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伟大成绩,可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各项生产大发展的需要,劳动力不足的紧张局面在某些方面还在有增无已。农村人民公社是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和农村工业、商业以及交通运输的一个大托拉斯,各方面都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高速度发展,不应有所偏废。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更不能丝毫放松,无论如何,六亿五千万人的吃饭问题还是头等大事。这就要求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也必须统筹兼顾,不能抓一头,丢一头,如果安排不当,用于当前生产的劳力过少,对于农业生产和多种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河北省委察觉了这个矛盾于去年冬季作出了一个规定:在冬季的一百天中,用于田间管理和积肥造肥的、用于林牧副渔和社办工业以及 短途运输的、用于水利等农村基本建设的劳动力,各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河北省委这个规定,经过一冬一春的实际考验,证明是正确的,是适合当前情况的。中央认为,按照这个规定在冬季里安排农村劳力,就可以适当解决劳动力紧张的矛盾,保证农业生产、多种经营和农业基本建设的全面发展,全国各地都应当根据这个比快来规定冬季劳力的安排。   适当安排农村劳动力,不仅在冬季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全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全年算个大帐,情况大体是这样,农村全劳动力大约占农村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用于生活服务、文教卫生和生产行政管理的约占百分之十,林渔副业和社办工业约占百分之十五左右,基本建设约占百分之十到十五,农业和牧业生产应该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到六十五,在农忙季节用于农业生产的则应该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安排农村劳动力,大体上可以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不致有所偏废。各地应当大体上根据上述比例和当地的实际需要,定出劳力安排的全年规划。   统一安排农村劳动力,还应分别不同工作的需要,对男、女整半劳力有个合理安排,该用整劳力,就用整劳力,该用半劳力,就用半劳力,有些公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不分情况,只要整劳力,不要半劳力,这是对劳动力的一种很大浪费,而且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田间劳力只剩下老、弱、妇女,缺乏必要的强壮劳力,对农业发展很不利。这一点在统一安排劳动力的工作中,应加注意。   当然,在农村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大发展中,正确安排劳动力只是事情的一面,最根本的出路 还在于积极进行农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今后扩大基本建设,不是要增加入,而是要减少人,主要依靠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由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开展,在农村各条战线上已经出现了不少工效极高、易于推广的新式工具,只要把这个运动坚持下去,我们依靠现有的劳动力,一定可以做出更多更大的事情,我们的农业基本建设事业仍然会一年比一年扩大。目前,有些地区对这一方面还是注意不够,不是千方百计地大搞工具改革,而是不适当地提高劳动强度和增加人员,这是不对的。必须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必须劳逸结合,对此,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已有明确规定,可是有些地区现在又有忘记这个规定的执行,现在,再把这 个规定重申一遍:“在目前时期,不但在城市中,而且在农村中,应当实行平时实际工作八小时,学习二小时的制度。农忙或者农村其他工作特别忙的时候,工作时 间可以延长一些。但是无论如何,必须保证每天睡眠八小时,吃饭、休息四小时,共十二小时,这个时间一定不可少。”各地必须按照这个规定去办,睡眠和休息时间也和劳动时间一样,应当做为任务来遵守,不得违犯,违犯者必须受到批评直至处分。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