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对平谷县委关于某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通报的批示   现将平谷县委关于某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通报(略有修改)转发给你们。市委认为:平谷县通报中这些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是十分严重的。这是一种恶劣的统治阶级特权思想和国民党作风,平谷县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理这个问题。   各区委、县委对少数干部中的违法乱纪和强迫命令的行为,都要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必须开除党籍、团籍,开除公职,有的还要法办。绝不要姑息养奸。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团结群众把生产搞好,把公社办好。同时,还必须指出:现在,并不是所有公社、大队、小队在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方面都是十分彻底、十分坚决的。实际上有不少社、队在按劳分配、生产责任制、生活安排、干部参加劳动、财务管理、勤俭办社等方面,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凡是不合自己品味的,就抵触抗拒,或者阳奉阴违,这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独立王国”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各区委、县委必须严肃地抓住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彻底的检查解决。   另外,对思想落后,劳动不够积极的社员,应当从加强政治教育来解决,但对某些确有劳动力的二流子、懒汉,屡教不改,长期不出工或者出工很少的,应通过群众辩论,提高觉悟,并定出为群众所同意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纪律,予以约束。    中共北京市委 ## 中共北京市平谷县委关于某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通报   经过伟大的整风运动,特别是推行“三四”制的领导方法以来,我县广大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绝大多数干部是干劲冲天、勤勤恳恳,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干部,但是最后也发现了少数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事件,主要事实如下:   一、驻城关公社山东庄生产队县工作组干部戚友珍(党员)和刘俊相、卢珍奎,在管理区“三反”训练班内,采取“摇煤球”、 “坐飞机”、 “顶砖站立”等办法,体罚了被集训的22人,有的被整得晕过去,妨碍了“三反”工作的正确进行。6月下旬以来,戚友珍、刘俊相等又在山东庄生产队发动生产当中,殴打、体罚社员18名,其中除1名是被管制分子以外,其余都是贫农或中农。有的社员因为有事没参加大扫除或会议,也被罚跪。一位76岁社员也跪了半个多钟头。7月初旬,有人向戚、刘反映炊事员包俊英偷走2斤油,戚、刘既不调查了解情况,也不向上级请示报告,当时就把包找来审问,包不承认,就叫他跪下,包仍不承认,又叫他顺着墙角头朝下、脚朝上倒立着,包倒立不了,戚、刘二人就扶着腿倒立,这样反复多次,倒立20分钟,使包的头、腿和两肩都被挫伤。事后派人调查,没有发现包偷油的证据。   二、马坊管理区在总支副书记郭好善的主持和影响下,先后对21名不爱参加劳动和偷东西的社员进行“劳动改造”,劳改时间多的13天,少的半天。被劳改的社员还有的被罚款,有的被降低粮食供应标准。有一次郭听到二条街生产队干部反映王松山、王仲云等三人偷葱、蒜的事件以后,没有深入了解情况,就立即赶到二条街召开群众大会,当场宣布这三人是小偷,把他们送去劳动改造,在劳改期间,每人每天吃饭不准超过半斤粮,并指示治安保卫主任董良,一定要按照他的意见办,由于在劳改期间活计重,休息少,又吃不饱,三个人有两个人得了病,另一个因为受不了而逃跑回家。事后经过派人调查,王仲云种菜园,早晚回家时多次共拿蒜19.5斤,王士林的爱人种菜园多次共拿蒜30头,王士林本人和王松山根本没有偷一点东西,群众反映说:“王松山是个大老实人,长这么大没偷过人家东西,这回算受屈了。”   上述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干部,虽然是极少数,但是给党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影响很坏。他们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主要是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沾染了国民党作风。其次,工作不深入,思想懒惰,碰到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就乱出主意,胡作非为。这种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加以改变。除了从公社到生产队支部,要建立和坚持政治、时事学习制度,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坚持请求报告制度,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以外,各公社、管理区、基层党支部要根据上述事件和单位发生的问题,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委成员中彻底检查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以改进。在干部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商量的工作方法,坚决禁止非法审讯、拘留、“劳动改造”、捆绑,以及打骂、体罚、不让吃饭和随便扣减粮食供应指标等等违法乱纪、强迫命令行为。   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要依照党纪、国法作严肃认真的处理,上述马坊管理区事件,要由公社主持在二条街召开群众大会,由郭好善向被罚社员当面道歉,身体受到损害的,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对没有错误的社员要恢复名誉,对有错误的社员进行教育。山东庄的事件由县和城关公社组成专案小组,把事件原尾查清;处理前,工作组干部戚友珍、刘俊相、卢珍奎立即调回反省。事情的发生,管理区领导上也有责任,由公社主持,在山东庄管理区召开群众大会和干部会,由管理区书记王成章同志向被处罚的社员当面道歉,赔偿受伤人员的药费和损失,并向群众公开检讨,以挽回不良影响;对“三反”中受到体罚的干部要说明采取体罚等做法是错误的,但也要说明对“三反”中他们自己的问题必须彻底搞清、认真解决。上述山东庄、马坊管理区所在的两个公社的党委第一书记都要在群众会上讲话,一方面把违法乱纪的事实及其危害性讲清楚,要求群众监督,以挽回干部违法乱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又要对群众进行爱护集体财产、遵守政策纪律的教育,以提高群众觉悟,搞好生产。   本通报要向群众见面。全县各生产队都要以生产小组或生产组为单位向全体社员公布通报全文,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监督,各公社党委要认真搜集群众反映,并及时报告县委。    1960年八月十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