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泽东对中央关于自留地等问题的指示稿的批语、修改和代拟的补充指示稿 ## 一   即送刘、周、林、彭真阅,尚昆即刻用电报发去。此件是我同邓子恢、李先念、廖鲁言三人商好后,由廖、邓起草的。    毛泽东六月十一日 ## 二   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畜家禽起见,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者外,要给全劳动力每月放假三至五天。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三小时的时间。 ## 三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中央收到湖南省委、甘肃省委和吉林省委对于中央六月十一日关于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规定,提出了一些意见,要求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各县出布告时允许作某些改变。中央认为这是可以的。中央认为只要不违反六月十一日指示的根本精神,应当允许各地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    中央一九五九年六月十八日 ## 四   即送刘、周、彭真阅,尚昆用电报发去。发后,再送子恢、震林、鲁言一阅。    毛泽东六月十九日上午三时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