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转发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第四次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   发去甘肃省委1960年11月25日报告一件,很有参考价值,值得你们及地、县同志们认真研究一遍至两遍。甘肃省委在作自我批评了,看起来批评得还算切实、认真。看起来甘肃同志开始已经有了真正改正错误的决心了。毛泽东同志对这个报告看了两遍,他说还想看一遍,以便从其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他自己说,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的。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例如,错误之一,在北戴河决议中写上了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在那个文件中有一段是他写的,那一段在原则上是正确的,规定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原则和条件,是马列主义的。但是在那一段的开头几句规定过程的时间是太快了。那一段开头说:“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现在更正了,改为从现在起,至少(同志们注意,说的是至少)七年时间公社现行所有制不变。即使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又规定从现在起至少二十年内社会主义制度(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坚决不变,二十年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所以说“至少”二十年不变。至于人民公社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规定至少七年不变,也是这样。1967年以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也许再加七年,成为十四年后才能改变。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永远归队所有或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公共积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过多。不是死规定几年改变农村面貌,而是依情况一步一步地改变农村面貌。甘肃省委这个报告,没有提到生活安排,也没有提到一、二、三类县、社、队的摸底和分析,这是缺点,这两个问题关系甚大,请大家注意。    中 央1960年11月28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