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锋“关于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地区宗教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 ## (一九五九年一月中央统战部汪锋同志在第十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提纲)   这次大家在大会和小组会上,认真地讨论了今后党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和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解决了不少问题。现在,我想就会议讨论中提到的若干有关问题,发表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 (一)关于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阶级路线问题   过去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成就是伟大的,这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全党同志努力的结果,是正确执行党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各项方针政策的结果。对于这些伟大的成就,必须有足够的估计。当然,从民族工作部门来说,缺点错误是有的,必须认真地检查和纠正。同时,在民族工作干部中,右派分子、民族主义分子、地方主义分子,也是有的,必须彻底地揭露和批判。事实上在党的领导之下,我们也正是这样做的。   整风的经验再一次证明,对于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必须作具体分析,绝不能因为在执行党的政策中发生了某些缺点和错误,就怀疑或者否定党的政策的正确性。   在这次会议讨论中,有个别同志怀疑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某些政策是否正确,是否贯彻了阶级路线。应该肯定,包括党提出的在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在内,党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面的方针政策都是正确的,都是从无产阶级和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现实的和长远的利益出发的,因而,它是充分体现了阶级路线精神的。   以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例,党从来就认为必须在不断巩固和发展工农(牧)联盟的基础上来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而不是离开这个基础去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上层统一战线工作是一种特殊的阶级斗争形式,它是为广大劳动人民彻底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做好了少数民族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做好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就有利于安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就有利于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增强民族团结,就便于我们接近和发动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彻底解放劳动人民,同时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少数民族的繁荣发展。难道这还不是高度地体现了党的阶级路线吗?大家回忆一下,在解放初期我们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如果不首先作好对上层分子的统一战线工作,就很难开展那里的群众工作。西藏地区的情况,在目前还是这样。当然,在我们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的时候,必须同充分发动和组织广大劳动人民的工作联系起来,并且依靠基本群众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完成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根本改造工作。不这样做,也是不对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和人民公社高潮的新形势下,某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忽视上层统一战线工作、把阶级斗争简单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应当引起我们注意,并且加以克服。   再以和平协商改革为例,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和平协商改革中,一向强调要把由上而下的协商和由下而上的发动群众密切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充分地发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依靠少数民族中的基本群众来实现改革,这是彻底完成改革的关键;一方面又要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协商,教育他们放弃剥削,接受改造。在他们放弃剥削和接受改造的条件下,对他们在政治待遇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可见,在和平协商改革问题上,党的阶级路线也是很明确的。至于在执行和平协商改革政策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对群众发动的不够充分,很显然,这是工作中的缺点。   事实证明,过去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但没有束缚我们的手脚,或者是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反而使我们在工作中处于完全主动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党经常教导我们,民族问题是整个无产阶级革命问题的一部分,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因此,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时刻注意掌握阶级实质和贯彻阶级路线。但是,党同时也教导我们,民族问题并不等于阶级问题。阶级消灭了民族还会存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同时,在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中,除了敌我矛盾外,还有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大量的),情况很复杂,必须仔细分析,慎重处理。一定要防止和克服忽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倾向,以便正确地处理民族问题,团结各民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 ## (二)关于在牧区划不划阶级的问题:   过去几年来,党在牧区采取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政策,同时也实行了“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这种政策是根据当时牧区的实际情况和畜牧业经济的特点制订的,它对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牧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毫无疑问,这种政策是正确的。   当时采取这种政策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畜牧业经济一般是个体的、私有的小生产经济,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它的生产主要依靠牲畜的自然繁殖,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极大,如果措施不当,就很容易遭受人为的破坏。   在牧区不划阶级,并不是说牧区没有阶级,也不是否定牧区的阶级斗争,更不是说可以在牧区忽视对干部和群众进行阶级政策的教育。而只是说不在社会上公开地划分阶级,阶级划分可以在内部适当掌握,这样做对我们比较有利。同在农业区一样,在牧区党向来十分重视对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阶级教育,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这一工作对以后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至于现在是不是在牧区划阶级的问题,有许多同志在这次会议上都提出了这个问题,有的并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的主张划,有的不主张划。我认为:目前除西藏外,绝大部分少数民族牧业区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内蒙、新疆的牧业区已经采用和平改造的方法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甘肃、青海等地在社会改革中发生了武装叛乱,阶级斗争的形势尖锐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在牧区实行的“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自然不应当再加强调。至于是否还要在牧区的社会上公开地划分阶级,就需要依照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由各省委和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无须强求一律。 ## (三)关于机关民族化问题:   关于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党的机关的民族化问题,是在1954年10月“中央批发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这个文件的第二部分的第一、三两节中提出来的。民族化的提法是不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因为:   1、党在提到自治机关民族化的时候,并不是离开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统一领导,离开汉族及其它民族干部积极参加自治机关的各项工作来讲的。恰恰相反,是在提出实现自治机关民族化的同时,强调了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统一领导,强调了汉族及其它民族干部的积极参加自治机关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党在提到少数民族地区党的机关民族化的时候,并不是离开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共产主义化这个原则来讲的。恰恰相反,是要求在实现共产主义化的基础上来逐步实现党的机关民族化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了毛主席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共产主义干部的指示,并且指出“党的领导机关民族化需要较长的时间”,同时明确地肯定了汉族党员干部参加组成少数民族地区党的领导机关的必要性,所有这些,都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3、党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在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少数民族出身的党员、干部数量还很少,特别是缺乏老党员、老干部。因此,提出自治机关民族化和党的机关民族化,强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这是完全必要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几年来,民族干部迅速地大批地成长的事实,也证明了党提出的民族化政策的正确,必须加以肯定。   但是,对于民族化这个口号并非所有的同志都有着正确的理解,有些同志在理解上也还存在着分歧和争论。例如,有的同志把民族化理解成为,不管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情况,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如何,少数民族干部在自治机关里都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甚至占绝对多数;也有的同志理解为,要民族化就必须一切机关(包括企业机关、学校等等在内)都实现民族化,有的地方在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也曾经发生过“拔苗助长”的偏差。此外,有些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也曾经利用过民族化这个口号来向党进攻,这当然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我们决不能因此就怀疑民族化政策的正确性。   对于上述在一个时期内存在着的认识上的分歧,和在贯彻执行这个政策当中发生的某些偏向,就我个人来说,未能及时地进行认真的研究,及时地向党提出意见,以便澄清这些对于党的政策的模糊的、片面的不正确理解,因而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全民整风开始以后,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当中,明确地提出了干部的共产主义化是党的干部政策的最高原则,这个问题事实上已经得到了解决。   现在,由于少数民族的干部、党员已经大量地成长起来,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中都有了一批本民族的共产主义领导骨干,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已经基本实现,当前的问题主要是如何使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党员进一步地共产主义化,因此,民族化这个口号,今后可以不再强调,应当强调实现干部、党员的共产主义化,一切干部、党员都必须用共产主义的标准来衡量,一切干部、党员都必须在共产主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 ## (四)关于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方面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问题:   对于党在今后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当中,要不要提出:“争取在今后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我国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都能够先后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的问题,在小组讨论中有些同志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曾经反复地考虑,最后还是认为提出来好。这个问题,早在1953年中央批发的“关于过去几年来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当时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中提出:“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就是要使少数民族逐步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因为,在各民族间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以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逐步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共同建成社会主义。   是否需要提出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呢?大家知道,我国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上,一般的说落后于汉族的水平,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经过解放九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各族人民,作了很大的努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同汉族杂居在一起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上,有的已经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但是,就全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方面,还是不同程度地落在汉族的后面。只有承认这种落后的事实,才能激励人民群众,鼓足干劲,努力前进!因此,我们提出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口号,无疑地对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干部和人民群众,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因为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比较落后,要赶上汉族,就需要用比汉族更快的速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谓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就是说使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达到或者接近当时全国的一般水平。如果全国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都先后赶上或者接近了汉族的水平,那就消灭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达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但是,要使我国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或者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是不是一定要十五年或二十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呢?我们提出的时间是不是太保守了呢?我们认为,要全国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上都能够赶上或者接近汉族,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没有十年、二十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是办不到的。特别是边疆某些比较落后的民族,他们在社会的发展上本来落后着几个历史阶段,现在要用一、二十年的时间来赶上,难道这还不是最快的速度吗?至于那些发展水平较高的民族,的确是不需要用十五年、二十年的时间就可以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但是,我们提出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并不限制他们的积极性。如果他们能在十年、八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在经济、文化方面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那当然是很好的。 ## (五)关于给少数民族创造文字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的原则,已经有了中央批准的中央民委党组的文件。我想再讲几点意见。   (1)有人主张给所有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并且要各自搞一套,不同意采取全国统一的拉丁字母形式,这是极端错误的。   (2)确实有单独语言的少数民族,并且人数众多,又有聚居区,为了发展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给他们创造文字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排斥本民族广大人民特别是民族干部学习汉语汉文和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   (3)必须克服过去经易在少数民族中推行不成熟的文字方案的缺点。过去业经中央批准了的少数民族文字方案,没有特殊原因,还应该继续推行。 ## (六)关于民族融合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别性逐渐减少,民族融合的因素正在逐渐增长。   列宁曾经教导我们:“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互相亲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为一体”。(列宁:社会主义和民族自决权)   大家知道,民族和其他的社会现象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它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绝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东西。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将要逐渐消失,并且逐渐地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是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应该说明,民族之间的互相融合的因素,并不是从今天开始才发生的,在历史上早就存在着。但是,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或者叫做“同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自然融合,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们所欢迎的;另一种情况是在民族压迫制度下的强迫同化,这是一种民族压迫的表现,是我们从来就反对的。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融合,不是强迫同化,而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民族之间的自然融合。   民族融合是和民族的发展分不开的。我们要促进各民族间的互相融合,就要首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只有在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基础上,才能使各民族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别性越来越少,以至将来在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各民族逐渐地融合成为一个整体。   我们说,民族融合的因素正在逐渐增长,并不是说我国各民族现在就要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了,也不是说社会主义建成就没有民族差别存在了,更不是说阶级消灭了民族也就没有了,今后我们在民族工作中就可以不再注意照顾民族特点了。应该看到,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的发展、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以及心理素质等等方面的差别,还会继续存在。阶级消灭了,民族还会存在一个很长的时期,社会主义建成了,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也不会完全消失(当然那时的民族差别要比现在少得多)。伟大的列宁曾经教导我们,各民族之间的差别,就是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以后,也还要保留一个很长很长的时期。因此,我们在今后的民族工作中,仍然必须注意继续适当地照顾各民族的特点,以便团结各民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同时,也只有在承认这种民族差别,并且在工作中继续注意适当照顾民族特点的情况下,才能在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中,促进民族融合因素的逐渐增长。如果不承认民族差别的存在,不注意照顾民族特点,急于要实现民族之间的融合,反而会增加民族间的隔阂,这是应该切实注意的问题。   为了不断地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大协作,加速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积极地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必须在党、团员和干部中,加强关于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教育,使他们对于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向——逐渐融合的趋向,采取欢迎和促进的态度,并且通过他们采取适当方式去逐渐影响和教育群众。但是,目前在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中,还不适宜于进行民族融合的教育运动,以免引起误解,增加顾虑,反而容易引起混乱,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 (七)关于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问题:   现在,以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为中心的整风运动,已经在绝大部分少数民族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今后在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问题上,应该着重那个方面呢?我们认为应该在那些地方民族主义还没有彻底批判的地区,继续着重地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但是,这是不是说对于某些汉族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倾向可以不加批判和克服呢?不是的。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曾经明确指出:“今后也仍然要继续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这是党的一条坚定不移的方针。凡是在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斗争期间,对于汉族干部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没有认真进行批判的地区和单位,都应当在今后结合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批判。我们绝不能忘记毛主席的指示:要搞好我国民族关系,关键在于反对大汉族主义。对于大汉族主义,采取任何忽视态度,都必将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也只有经常注意防止和克服汉族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才更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少数民族干部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各少数民族地区党的组织,都必须经常警惕所属汉族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倾向,及时加以批判和克服。特别是在那些已经彻底批判了地方民族主义的地区,更应该注意警惕。 ## (八)关于宗教的五性问题:   一、什么是宗教的五性呢?即: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还有群众性和复杂性。前几年有关的负责同志讲过这个问题。正式文件见中央1954年10月批发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第二部分第六节(类似的意思在有关天主教,基督教和汉族佛教的文件中也提到过)。文件中只写了前边的三性。   群众性与民族性是一个,复杂性是总的概念。文件中没写。   五性的提法对不对?它是否束缚干部的手脚?我想讲一讲自己的看法。   二、五性,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研究宗教问题得出的结论。   (1)长期性。一切宗教,作为群众的思想信仰问题都是如此。承认宗教有长期性,是承认客观事实。   宗教的根源:1.自然力量的压迫,2.社会力量的压迫。   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剥削阶级利用宗教来压迫和剥削群众,说明了宗教的反动性。   消灭宗教的根本方法是挖它的老根子——自然的解放和社会的解放。行政命令的办法,强迫禁止的办法,不但不顶事,反而很有害。   社会解放需要一定时间,自然解放(对自然力量的控制能力大大加强)需要更长一些的时间。   苏联四十多年了,还有宗教,可见不能不承认宗教有长期性。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资产阶级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是傻子遇到骗子的结果,因此主张由国家颁布法令来禁止;或者主张加强教育就行了。由于他们没有找到病根,采取的办法不能对症下药,自然收不到效果。   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宗教制度的运动,对宗教信仰的冲击很大,群众的宗教迷信有很大减弱。但是,能不能在这次运动中消灭宗教呢?绝不可能。各地的例子都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宗教的存在还是长期的。   对宗教仍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克服和防止强迫命令的错误作法。   (2)民族性。这是指伊斯兰教和喇嘛教说的,小乘佛教在傣族中大体也是如此。   民族性标明:这些宗教是许多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的宗教,有很大的群众性;在民族压迫时代,宗教起过团结自己民族的纽带作用。   全民信仰的情况,现在有了一些变化,将来会有更大的变化。我们要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使民族和宗教在实际上逐步地分开来。   纽带的作用,随着民族压迫制度的废除,这种作用已经消失。宗教,特别是它的压迫、剥削制度,越来越成为民族发展的障碍。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群众中对宗教还有信仰,还有感情,这在工作中仍然是要加以注意的。   (3)国际性。这里说的是伊斯兰教和佛教(喇嘛教)都是世界性的宗教。特别是在亚非许多民族主义国家中有众多的信徒。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需要注意到国际影响,这无疑是正确的,必须注意的。   至于群众性,这是大家理解的,不用说它。   既然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又有民族性和群众性,特别是宗教被剥削阶级所利用,在宗教内部地、富、反、坏、右都有,不仅有人民内部矛盾,而且还存在着敌我矛盾,可见宗教问题很复杂,具有复杂性。   三、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宗教五性的提法是正确的,在今天也是适用的。从道理上讲,五性是客观事实,不能不承认;从实际工作上讲,可以防止和克服行政命令或强迫禁止的办法去对待宗教信仰问题的偏向。   五性,正确理解,不会束缚干部手脚,不能当作迷信去破除掉。   提出五性是要我们对少数民族的宗教采取慎重态度,并不是不要我们进行反宗教的宣传,更不是不要我们在条件具备了的时候去废除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目前进行的宗教制度改革运动是正确的,必须坚决地贯彻到底。 ## (九)关于无神论教育问题:   一、在党员、团员中,在干部中,要加强无神论教育。中央1958年6月批转的统战部和民委党组“关于在回族党员中进行无神论教育的报告”,对于别的民族也是适用的。   二、在群众中要不要进行无神论教育,要不要进行辩论?   为了巩固宗教制度改革取得的胜利,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向群众适当地进行无神论的教育是必要的。在进行无神论的教育过程中,群众起来批判真主和经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不宜提出搞臭穆罕默德、释迦牟尼,搞臭古兰经等口号。   要不要组织群众进行辩论,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作法,究竟怎样作有利,由各有关党委决定,各地可以有所不同。但是有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不要形成人人检讨过关,表示不再信教的局面,这样容易造成假象,不利工作。   (2)不要发动不信教的群众去斗争信教的群众,不能歧视更不能打击保持宗教信仰的人民群众,以免形成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间的对立。 ## (十)两点要求:   一、民族文化宫:   民族文化宫今年三月底就可以建成,五月份准备举行预展。展览的内容,要充分表现十年来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伟大成就。关于民族文化宫的展品和资料问题,国务院已经通知各有关地区进行搜集。这是我们民族工作方面的一件大事。请各地区的同志回去后向党委报告一下,希望党委对民族文化宫搜集展品和资料的工作给予指示和支持。   二、三套丛书:   在民族问题的研究方面,今年准备编辑三套丛书(各民族的简史、简志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况),中央已将民委党组“关于在今后一年内完成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的报告”(内中有编辑三套丛书计划)批转各地。最近要在北京召开编辑三套丛书工作的会议。这件事也希望同志们回去向党委报告一下,请各地党委多加以指示和支持。各地统战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抓一下这个问题,加紧进行工作。    1959年1月7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