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给毛泽东的信   <刘少奇>   (主席:)   主席五月六日给李井泉、陈正人同志的信,我已看到。   经湖南省委介绍,我到长沙福临公社天华大队住了十八天(其中两次回长沙耽搁五天),以后又到宁乡我的故乡住了六天,昨天到宁乡县城,准备听取工作组关于县社工业和手工业以及商业问题的汇报,然后转长沙回北京。 ## 一、在天华大队   因发现天华大队领导核心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很有可能是被漏网的地主和富农分子实际上掌握领导(正在进行审查),故在天华住的时间较长。最后由长沙县委派工作组到天华进行整顿,张平化同志也到了天华住了两天,共同决定改组党的总支委,将三个大队干部停职反省,重新由贫农下中农骨干掌握领导权。看来,天华大队不是什么红旗单位,总支书记彭梅秀也不是什么三好三有干部,在她的后面有几个坏人掌握实权,她同这些坏人密切结合,排斥较好的贫雇农干部,她是对外活动的一块招牌,长期欺骗着上级党委和外来参观的人。胡乔木和胡绩伟同志在天华大队调查所得的材料,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由于我们在天华卷入了这样一个反对坏人的斗争,我们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是很顺利地进行的,我们直到最后才了解一些这个大队的真象。这个大队的生产和社员生活,在湖南虽然算是比较好的,可以算作二类队,但是总算起来,粮食和副业生产比一九五七年是降低了,社员生活远不如一九五七年,这主 要是由于社员过去都有自留地,还在山上开了些荒土,每家都收有几千斤红薯芋头和田塍上的豆子,都喂了猪和鸡鸭,都有肉油蛋供自食和出卖,而现在这些几乎完全没有了,只有定量的大米和小菜,因此,都感到不够吃。这个大队去年下半年也有相当多的人害浮肿病,有二十几个人外流到江西,山林竹木受到严重破坏,房屋拆毁三分之一,百分之六十的社员现在住着别人的房屋,干部贪污多占的现象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这个大队的社员和干部不敢说心里话,乔木去调查时,大队已把一些乱说话的人调走,我最初去找干部和社员谈话,大队干部都在事先交代过。有些小队开会,我们工作组的人去参加,说的是一套,工作组的人离开后,他们又再开会说了另一套。因此,我在天华的前十天几乎不能同大队的人认真讨论问题,他们食堂的解散,也是背着我们工作组的人作的,因此,天华大队散食堂的秩序是不好的,并造成了一些新的损失。例如有些食堂养的猪,散食堂时,按每斤五角钱作价(自由市场价每斤二元五角)归干部私人喂养,但过两天就说猪已死了,实际是干部杀吃了。有些食堂的炊具,被干部和社员拿走,灶也扒烂。有些无炊具的困难户、五保户、无人照顾等等。   为了有秩序地把食堂散好,我们工作组在天华附近的赛头大队,由大队和小队干部开会,规定了以下六条散食堂的保证条件:一,不影响当前生产;二,不妨害大队小队的集体经济;三,不许引起新的破坏;四,党员干部在散食堂时不许自私自利,食堂帐目要算清;五,要把困难户、五保户安排好;六,社员的炊具要有领导的解决,不许乱拿食堂用具。 ## 二、关于社员住房问题   在食堂拆伙以后,群众立即提出的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社员住房问题;因为社员现在住得太挤,无法养猪、养鸡、积肥,甚至难得作饭。为了解决社员住房问题,我们工作组在天华大队作了调查,并提出了书面的处理意见。这个文件虽然还没有经过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可作处理这个问题的参考,湖南省委已将这个文件转发各地,并决定在省、地、县、公社、大队各级都建立房屋处理小组。现将这个文件送上,请审阅。   我们到宁乡以后,发现有些社员为了自己住回原屋,把现行在他那个屋子的社员赶走,有些社员的房屋被拆毁,就被赶得走投无路。据省委同志说,湖南房屋被拆毁百分之四十,此外,还被国家机关、企业和公社、大队占用一部分。有些被占用的房屋已经退还,少数干部领头,其他社员也无计划地抢着搬进这些退还的房屋。我在乡下看到几处这种乱搬家的现象。因此,建议宁乡县委立即发出一个文件,在电话上通知各公社和大队,以便停止这种现象。现将宁乡县委这个文件送上,请一并审阅。 ## 三、关于退赔问题   食堂拆散以后,群众迫切要求供应炊具和其他生活用具,这些东西由于过去多次搬家,绝大多数已被破坏或被平调,需要多的一户有数十件,少的一户也要七八上十年,如锅子、锅铲、菜刀、柴刀、火钳、水桶、提桶、锅盖、炉锅、开水壶、水瓢、碗筷、刷把、桌凳、坛坛罐罐等。对于平调和破坏社员的这些东西,基本上还没有退赔,有些县和公社已退赔了百分之几十的数字,据我在天华和宁乡所了解的情况,是完全不可靠的。在宁乡还发现,要社员登记平调物资时,要社员提出证明,无证明者不予登记。这样,许多社员也就不去登记了。但是,这些东西在社员分开作饭以后,几乎件件都是需要的,必须坚决退赔。现在省委和县委都在制造和下放这些东西。目前的退赔款,应该主要用来定制这些东西,或购买猪鸡种子退给社员而不要把钱发给社员化掉。为了使下放的这些东西迅速分配给最需要的社员,必须随着实物的下放,向群众公布帐目,经过群众讨论来进行分配,避免有人从中贪污多占。这也在宁乡县委五月十日的文件说到了。 ## 四、关于巩固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所有制问题   现在乡村中乱拿别人的东西和小偷小摸现象相当多,引起群众的不安,妨碍生产。我曾问过社员,为什么不把山上荒土种上红薯、芋头、豆子等等,社员回答说,自己种了,横直自己得不到,所以懒得种。形成这种乱拿别人东西的风气,一是由于现在吃的东西太少,二是由于过去几年刮了“共产风”,首先是动摇了社员个人的那一部分所有制,也动摇了国家和集体的所有制。有的社员向工作组说,他们可以平调,乱拿别人的东西,为什么我不可以拿别人一点东西呢?你也拿,我也拿,就拿乱了。因此,过去平调的东西,必须坚决退赔,就是由于搬家、大兵团作战而破坏的东西,也必须坚决退赔。一年退赔不完,两年三年五年也必须退赔完。过去我们想在一次或几个月内退赔完毕,是办不到的,要制造被破坏的这许多东西,特别要建造被拆毁的那许多房屋,没有三、五年的时间,是不能作到的。   国家和集体拿了社员个人的东西坚决退赔,我认为社员拿了别人的东西,也应要求社员退赔,一次还不清,几次还,一年还不清,几年还,但是不可不还。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各个方面的所有制,安定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以利生产的发展。 ## 五、关于在一部分乡村中建立公安派出所和巡回法庭问题   目前在一部分乡村中,首先是三类地区,社会秩序不安定,反革命活动也有增加,在撤消区公所和区派出所后,群众告状、打官司,很不方便。群众告发一件刑事案,要跑到县城去,还不一定告准,因此也就不告发了。有时,干部和群众就自己想法处理,把犯案的人打一顿或者赶走,也有因此打死人的。因此,目前有必要在一部分地区适当加强公安机构和政法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所和巡回法庭,那里需要就在那里设,那里不需要了就把它撤回,看来,这样是便利群众的。最近湖南公安厅在个别地区设立派出所,群众反映还好,对于安定社会秩序有帮助。由于时间短,还没有什么经验。 ## 六、关于机关干部、军官和职工在乡家属问题   关于这些在乡家属是否算作困难户,是否应由公社和大队给予困难补助金或享受供给待遇问题,我们工作组在天华和赛头两个大队也作了一个调查,并提出了一些处理意见,现将这个文件送上,有暇时也可以翻阅一下。但这个问题牵涉到许多低工资的工人生活和县社工业问题,还不好解决。   信已写得太长。关于按劳分配和粮食问题,还没有写,只好等待以后再写。   祝   (主席身体健康!)    刘少奇五月十一日   · 来源:   湖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