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行基本农田制度的一项革命措施   <《山西日报》社论>   在推行“基本农田”制度中,有些地区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动员分居在偏僻山庄窝铺的农民,停耕山地迁移并居到居住比较集中、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川村庄。这是一项革命性的措施。这样做的结果,必将有助于“基本农田”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山区逐步实现园林化,更快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实行“基本农田”制度之后,发生了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山地土地少,经常发生粮林争地现象,基本农田不好固定;另一方面平川有些好地也要停耕,如果这些地区把比较好的地退耕了,山庄窝铺上再去种比较不好的土地,这对发展生产力、迅速提高粮食产量是不利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生产规模越来越大,集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候,当各个人民公社普遍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组织起来的时候,人们居住的如果仍然象过去那样零星分散,东一家,西一家,便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许多公共事业,如食堂、托儿所等也不大好办,因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劳动潜力,其结果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说它是一种有利于生产更快发展的革命性的措施。   在目前这样做可能不可能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知道,在农村普遍实现公社化以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已经消灭了,生产规模已不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也不是以几十户、百把户的农业社为一个生产单位,而是以几千户的人民公社为一个生产单位了。这是能够这样做的经济基础。不仅如此,这样做还有良好的思想基础,经过全民整风运动和一年来的大跃进,广大群众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空前提高,以社为家的思想在广大社员中确立了,他们要求发展生产,实现更大跃进的愿望,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要求把过去居住分散的状况加以改变,要求把劳动力更加集中起来,运用大兵团作战的形式去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群众既然有这个要求,而这样做对发展生产又大为有利,我们也就应该支持群众这样去做。还应该看到,这样做,不仅对当前的生产有利,而且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大家知道,我们在农业生产上,要逐步实现机械化、电气化、工厂化和自动化,要建设最富饶美丽的共产主义新农村。这个美丽的前景,也要求我们把偏僻的山庄窝铺,适当的加以合并。因为实现农业工厂化,就意味着我们耕种的土地更要精耕细作,深翻、播种、管理、灌溉、施肥等都要精益求精,达到严格规定的规格和标准。到那时候,我们所种的土地就要实现园田化,控制各种自然灾害,获得更大丰收,很显然,按照这一要求,其播种面积将要更加缩小,缩小到每人种一亩甚至不到一亩庄稼,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和自动化,就意味着我们的农业生产已经发展到了更高阶段,到那时候,人们将把体力劳动当作一种娱乐去进行,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也将被消灭。从这一点上讲,也要求我们所种的土地和人口的居住更集中。为什么要说这些呢?目的是要在进行这个工作的时候,既要看到现在,也要看到将来,如此,才能使这一工作进行得更好。   如前所述,这样做,为发展生产所必需,也是群众的要求。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因此而放松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更不能草率从事。一定要慎重地对待这个工作。在这样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看对发展生产是否有利。因为我们这样做的最基本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同时,仅看到对发展生产有利还不够,还必须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商量,并征得他们同意,否则,就会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其结果,就会把好事办坏,不但对生产不利,反而有害。为此,就特别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所有迁居的人都懂得:这样做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使人民公社更加巩固,也是为了将来过更幸福美满的日子,使他们都能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迁居,在思想问题解决之后,还应当注意解决许多实际问题,诸如迁居时候的财产搬运问题,到达目的地之后的居住和取暖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处理,固然要依靠农民发挥团结友爱的精神,相互帮助,但公社也丝毫不能放松自己应负的责任,要用最大的热情去关心他们,尽可能减少他们的困难和不便,使他们感到公社就是自己温暖的家,从而使他们很快安居下来,安心投入生产。   还应该特别提出的是,在迁居的时候,一定要和公社的生产规划结合起来,如果有些山庄窝铺需要进行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可以在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往下搬;如果有些山庄窝铺适合发展林牧场,也可以留一些人在那里坚持工作。平顺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山上花果园,山下米粮川。他们的意思是,要把山上山下都建设好,不能因为并居,而放松或放弃山上的建设。这个口号提得对,提得好,凡是进行并居工作的地区,都应该这样做。   (来源:农业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少种、高产、多收》,农业出版社,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