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方满足人民需要 大力发展商品生产   <《安徽日报》社论>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它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因而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公社的生产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满足公社本身生产上、生活上的需要,一是为了通过交换满足社会和供应出口的物资需要。如生产粮食不仅为了自给,而且还必须生产一定的商品粮食卖给国家,供给城市和工矿区的需要;不仅要生产棉花,而且要大力发展其它各种经济作物,发展林业、渔业、牧业,通过交换来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这种主要是通过交换来实现产品分配的生产,都是属于商品生产的范畴。发展商品生产,可以提供丰富多采的产品用来从多方面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可以增加公社收入,用以购买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公社成员的生活水平。从目前阶段来说,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对增加收入、扩大积累、扩大再生产、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有些人提起商品生产就发愁。他们认为商品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发展商品生产就会导致资本主义。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不能不是以周围条件互为依存、互相制约的,决没有独立自在的东西。诚然,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但是如果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那就大错特错了。商品生产不但在封建社会存在过,而且远在奴隶社会就存在过简单的商品生产了。因此,不能认为商品生产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独有产物。在资本主义时代,不仅由于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而且更由于把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资本家依靠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来进行商品生产,这样,商品生产才会导致资本主义。采取什么生产方式进行商品生产,也就是说,在进行商品生产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商品生产后面站的是什么人?他们之间的地位怎样?只有全面地考察这许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决定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   现在,在我国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全民所公有或集体所有制,广大劳动群众都以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态度去对待社会主义的劳动,人们相互间的关系已经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并且社会生产是受着国家计划的指导,在产品和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没有资本家插足其间。虽然,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有不少的资产阶级分子被安排在公私合营企业里面担任着一定的职务,但是他们是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出现的,他们都毫无例外地必须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度,他们只能根据自己所担任的公职努力工作,参加劳动,加速自己的思想改造,除了拿定息以外,他们是不能为所欲为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认为发展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的疑虑,显然是多余的。实践最能说明问题。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凡是收入多、积累大的地区,一般地说,就是抓商品性生产抓得较好的地区。如几年来,阜阳地区由于在大力发展粮食作物的同时,大力地注意了棉花、蚕茧、家畜、家禽等商品性生产,公社的收入有了很大增加,人民的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山区生产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改善也极显著,也就是由于山区生产中的商品性部分比重较大的缘故。总之,商品性生产发达的地区。不但生产发展,公社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人民公社更加巩固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了,从而又反转过来促进生产的不断跃进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从国家方面来说,使市场物资供应量获得了很大的增长,满足了人民多方面的需要,并且供应了出口的需要;由于社会购买力的提高,又为工业品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生产发展,产品增加,收入增加,积累也就随之扩大,这样就更加加速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反之,一些对商品性生产重视不足或者生产不多的地区,那里的生产便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便没有获得应有的提高或者是提高不多,在人民公社内部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这样的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难道不是最好的说明吗。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农村已经公社化了。既然社会生产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又为什么不可以采取直接分配产品的办法来代替商品流通呢?这样不就可以取消商品生产了吗?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必须认识,我们今天正处在由社会主义目前阶段到完成阶段的过渡时期,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别,我国的社会产品还不是那样的十分丰富,如果现在就取消社会主义的“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而完全代之以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这又怎么可能呢?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能无代价的调拨农村人民公社的产品吗?我们能无代价的满足人民千差万别的各种需要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当前唯一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继续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力发展生产,正确组织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发挥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作用,从而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只有当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才谈得上完全消灭三个差别,做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如果忘记了我们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企图取消商品生产,把在进入共产主义才能办到的事,提到现在来办,那就必然会引起事情的混乱,给革命事业带来损害。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从何入手和抓哪些商品生产呢?   第一,每一个人民公社必须根据国家计划因地制宜的发展多种多样生产。如山区的人民公社应该大力发展茶叶、油茶、桐籽、生漆、核桃、山苍子、竹、木以丛适宜于山区种植的药材等等产品和打猎等;平原和水网地区,应该着重发展鸭、鹅、鱼、鱼苗、养蚕、养蜂、养菱、养藕、葡萄、瓜果、药材以及编织等等。在原来经济条件就较差的地区尤其要注意发展价值大、收入多的特种经济作物,如白芍、丹皮、石斛等名贵产品。至于一般家禽家畜如生猪、鸡、鹅、鸭等更是可以普遍发展的。   第二,要大办轻工业。每一个人民公社除了必须办化肥厂和小型的机械厂以外,应当根据就地取材的方针,大办轻工业和加工工业。山芋多的地区要大办淀粉厂、酒厂、糖厂;山区除了要大办茶叶初制加工厂、竹木加工厂(初制)、榨油厂(桐油、茶油、核桃油等),还应当尽量利用野生植物和野生花果,大办香料厂、野生纤维厂;在盛产瓜果的地区要大办干果厂、蜜饯厂,至于造纸、编织、废品加工等,一般地说,人民公社都是有条件举办的。总之,要根据就地取材的方针,尽可能的把各种原料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以提高产值,增加收入,实现公社工业化。   第三,要根据上述的两个方面,根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精神,迅即订好生产的发展规划,逐项地作出具体安排,并与国营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订立长期的供产销合同,各级工业、农业、商业部门都必须密切协作,大力协助各地人民公社完成生产计划。各级人民公社在发展商品生产时,应该本自力更生精神解决所需要的种籽、种畜、原料,但是,商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也必须根据分工协作精神,积极地引进各种良种,如薄荷、生地,名贵的果树苗,优良种羊、种兔、种鹿等,供应公社发展商品生产时的需要。同时,工业部门也应该协助公社实现工业化,大力地帮助公社发展各种轻工业,并在技术上予以认真地帮助。   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标志着生产大跃进的新阶段的开始。各级领导机关应该十分重视发展商品生产,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作出全面规划,做好劳力安排和土地的使用安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使商品生产获得充分的发展,以增加收入,扩大积累,进一步地提高生产水平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