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河北省委采取坚决措施纠正粮食统购中重任务轻政策的偏向   【河北分社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讯】中共河北省委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二十五两日,召开了第二次粮食汇报会议,根据各地在粮食统购工作中所发生的:为完成任务而把农民消费定额订的过低、计算消费期限过短、牲口(包括猪)消费订得太少或不订消费量等现象。省委再次提出:必须紧紧掌握“任务与政策一致”的精神,任务要服从政策,具体任务与政策发生矛盾时,即减少任务以适合政策。并经过核算,把全省任务最后核定在二十亿斤的总数上,任务较重的专区,如保定专区减四千八百七十二万斤,定县专区减一千万斤,通县专区也大体减一千万斤左右,对畸轻畸重的县,也要适当调整。   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目前已将全面进入群众自报和售爱国粮的紧张阶段,个别县份(如满城)和一些重点试验乡,有的已完成,有的接近完成。从这些较先进的地区的粮食统购工作情况来看,一般都存在着层层加大任务的现象,有的到乡后在完成任务上发生困难时,就出现了对消费定额打得过紧,消费时间算得过短,牲口不打消费或打得太少等现象。结果,有的完成任务后,原来的余粮户变成缺粮户,粮食统销时还得供应。如定县明月店乡把消费期限算至明年五月底(麦收时),每人平均留二百斤,猪不留消费。安国县七公乡规定冬三月每人每月十斤,春四月每人每月三十五斤,牲口每月三十斤,猪不留消费粮。邯郸县北寨乡连牲口也不留消费粮。定县、正定等县产甘薯的地区,有不少的干部把消费定额定为三百斤,其中还包括三分之一的甘薯,有的乡干部和党员(实际上代表群众)不接受,定县孔庄子乡已“顶牛”二十来天。个别乡的工作组干部,在作法上错误地采用让党员、干部“鼓大肚子”带头卖粮、动员时许愿(如“这时你卖了,将来不缺你吃的”等),甚至用“三反”时的“大胆怀疑”“挤牙膏”等方法,为完成任务不顾政策。这样作的结果,任务虽能完成,但给国家背上了大包袱,有的户卖了粮马上就要求供应粮食。据满城县辛章屯乡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二十八户社员的调查材料,有一十三户够吃到明年大秋,八户能吃到明年麦收,一户只能吃到春节,即有百分之三十六的户麦收后须要供应粮食。定县、保定、通县、唐山等专区,历来是养肥猪的地区,由於猪的消费粮留得太少或不留,也发生了杀、卖母猪和小猪落价的现象。定兴县委书记对此现象很耽心,说:“要完成任务,就消灭了猪。”如果粮食统购打击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不仅直接减少肥猪的生产,并且对积肥影响很大,将会影响明年的农业生产。   河北省粮食统购任务,在省粮食会议上确定为二十一亿斤,各地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时,任务增至二十三亿八千万斤。省委在第一次汇报会议上,曾强调提出任务与政策必须一致的问题,又指示减去三级会议上增加的部分。但是,由於在宣传总路线过程中,各地农民已自动地把余粮卖给国家,国家已收购的粮食数字增加了,秋征中又超额完成了一部分。因而国家需要再购的粮食数字相对减少,农民实有余粮数也相对减少。不少地区在粮食统购工作中,没有注意这种情况的变化,对农民实有粮食的情况(包括实产量、消费量、旧存量等)缺乏细密的调查研究,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忽视了与粮食统销工作的密切结合,这是造成上述“任务与政策矛盾”现象的主要原因。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在汇报会议结论中,宣布了最后核定任务及任务较重地区核减数以后,着重指出:“省委规定的消费定额是按全省范围讲的,不可能适用於全省每个地区每一乡每一户。我们必须根据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由群众定消费定额,绝不能根据任务去定消费定额。‘留一点’的政策必须认真贯彻”,否则“必然会打击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给国家背上包袱,甚至逼死人。”关於消费定额计算时间的问题,有麦田的是留到麦收呢还是留到大秋呢?省委规定:一般的计算到大秋,种麦较多的地区,如已规定计算到麦收,可以不变,明年麦收后,再以以粗换细的方法解决。   结论中同时指出:在批判了“任务越多越好”的思想以后,必须注意另一方面。如“消费定额越高越好”,“任务尽量少些才好”的偏向。结论中说:任务是很艰巨的,又必须保证完成。不能因减了任务就麻痹起来,不去进行艰苦的动员工作和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大昌根据省汇报会议材料及结论编写)    来源:1954年1月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