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数社队在社会主义教育试点中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本刊讯 四川省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中,发现少数试点社队发生乱斗乱打等违法乱纪现象。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大会斗争,非法使用刑罚。米易县宁华公社一大队驻队干部文学禄(公社武装部长),未经领导批准,便擅自召开斗争大会,斗争虐待媳妇、偷盗瓜菜的何陈氏。会上群众一哄而起,将何陈氏上衣脱光,用柳条抽打。成都市金牛区石羊公社花荫大队,在大队长徐子云的主持下,把地主袁方氏拉出来斗打。袁的两个十七、八岁的儿子,也一齐罚跪,并被副队长用竹杆乱打。万县孙家公社开展四清运动以来,已连续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十九起,被打被罚跪的四类分子有四十人,占全社四类分子的21.7%。有的大队把地富分子全部弄来跪倒斗争。全社还斗的了两个贫农和五个地富分子。   乱罚款、乱没收。有的生产队规定偷一斤棉花罚四斤粮、一块钱。有的规定偷一斤罚十斤,要马上兑现或在分配中扣除。盐亭县大坪、铁边两个公社,将运动中态度不好、交代不彻底的十二人,集中到乡里,白天劳动,晚上反省。   对提意见的社员进行打击报复。盐亭县垢垭公社民主大队第二生产队队长刘德玉,对揭发他错误行为的社员刘永金施行报复,将刘的两间瓦房拆去,并将刘打成残废(县委正在检查处理)。阆中县沙溪公社在“四清”运动中,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干部有三十二人,占干部总数的8.2%。打击报复的手段,一般是不排工,少分粮,威胁,侮辱家属等。   四川省委已指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工作组和基层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及时检查纠正乱斗乱打等违法乱纪现象。   (据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农林简讯”编)   来源:1963年11月22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