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社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违法乱纪   <新华通讯社、长沙、肖彦>   新华社长沙讯 据常德地委监委反映:目前常德地区农村已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有效地促进了当前生产和各项工作。但据重点检查和各县反映,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   常德县有三个公社、十三个大队发生非法斗人和打人现象。如韩公渡公社锁龙庵大队,在一次群众会上斗争了六人,其中有贫农五人。安化县龙塘公社小惠片召开的四百多人的斗争大会上,被斗者都跪在地下,有五人被绑起毒打。   常德县天坪公社赵家湾大队第八生产队,过去因农具保管不善,失散很多,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中,干部挨户到社员家搜查,引起社员严重不满。   常德县长岭岗公社新华大队,把搞家庭副业、多搞自留地的都称为“资本主义分子”。该县南坪公社双桥大队制了一个高帽子,上写“不爱集体”、“搞副业不交钱”、“做投机生意”,准备给有这种行为的社员轮流戴上示众。   常德县有七个公社出现了乱立罚规的现象。如韩公渡公社规定了“运动工分”,即积极参加会议的奖工分,参加会议不积极的罚公分。谢家铺公社党委在自己的重点大队规定,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不参加会议的干部,初犯检讨,再犯罚工分五十分;社员不参加会议,初次当众检讨,再犯罚工分一百分。安乡县安尤公社孟家洲大队规定,外出做生意的,限七天内回来,否则拆他的屋、驱逐出境。   汉寿县护城公社周文庙大队黄家湾生产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评了六个“五坏”社员,并召开会议发动群众向“五坏”社员提意见,挖思想根子。常德县周家店公社在运动中先评出“无好”社员,然后进行大会批判。汉寿县毛家滩公社和平大队第八生产队,在评出的“无好”社员的门上贴一白条,进行侮辱。   这些现象,虽只在少数地方发生,但在政治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使得一些社员心情惶恐紧张,对党的政策发生怀疑,有的因害怕而外逃他乡。省委已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这些违法乱纪现象。   来源:1963年1月8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