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心大队坚持定期清理财物   新华社长春十八日电:春播结束以后,吉林榆树县刘家公社合心大队照例进行了物资和粮食清查。这是他们从一九五六年建立高级农业社就开始的第十五次清查工作。   这次清查的结果,全大队所属七个生产队现有的各种生产工具中,有二百多件大中型农具(如犁杖、铁轮大车等),是从建立初级农业社的时候就有的,现在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余大部农具也良好无损。另外,有三十七件小农具损坏或丢失,都及时进行了处理。第一队丢失与损坏小农具九件,其中丢失的四件,经过追查已经找到;由于生产磨损,不能使用的四件,已通过社员大会讨论报废;有一个广播喇叭尚未找到;由专人继续寻找。第三队只差一个钉牲口掌的小铁锤,是赶车的社员丢失的,已自动赔偿。其余各队丢失和损坏的工具,也都进行了适当的处理。这次对粮食清查后发现,除了备耕、春耕期间用去的饲料和种子应该报销以外,还有一部分粮食使用不够合理,有关人员正继续清查处理。   合心大队是榆树县实现农业集体化较早的地方,它所属的七个生产队,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四年分别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那时起就建立了集体物资(工具、粮食)的保管清查制度,有的社一年清查一次,有的社一年清查两三次。从一九五六年这七个初级社组成合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这些制度就更加健全了,统一规定各生产队每年清查两次集体物资,并建立物资管理账目,专人负责。每年春播结束后,由生产队长、会计和保管员组成清查小组,清查本单位所有物资,向社员大会报告结果;秋收后再清查一次。在八年来十五次清查中,每次对发现的问题,都进行了适当处理,作到物账相符、责任分明、问题解决、社员满意。   这个大队的会计账目、现金收支、劳动工分,从初级社以来基本做到了逐月清理,逐月公布;人民公社化以后,这些制度更加健全,更加严密。多年来,各生产队一切开支单据没有“三章”(队长、会计、经手人的图章)不能上账。十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和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坚持钱账分管,每个生产队设出纳员专管现金,没有会计的传票不能领取现金。劳动工分也是由记工员按日记录,半月交会计记一次账。每个月底,各生产队长、会计、保管员、记工员,对全队三种账目统一清查,并经过队委会讨论后,分别公布,由社员逐项审查,遇有差错当即纠正。   有一次,三队队长赵宪文借用公车运柴草,中途把车轮子扭坏,回来后主动拿出三十五元把大车修好。妇女组长张凤兰参加选种时,不小心把生产队的油灯打坏,她就从家中拿来一个同样的油灯交给生产队。全大队二十四名干部,从来不借公款。干部到公社开会(二十里),总是自己带米,自己做饭,不领补助费。很多社员不但自己遵守制度还能监督干部按制度办事。去年春天,有一次清查账目,第三队社员发现这个队社员王汉洲到哈尔滨为生产队购买胶轮大车,为请客花费了三十五元。清查小组认为既是为公家买车花的钱,可以报销。但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后,大家认为这是个人浪费不能报销。今年春耕前,大队召开老农座谈会的招待费,各小队分别开支六元七角。月终清账时,一、三生产队的社员不同意报销,大队就决定由参加会的人出钱。去年夏天,二队公布账目时,发现短少一部分现金。经过追查,有几十元没有下落,当即由出纳员包赔,并由社员大会撤换了这个出纳员。生产队研究开支时,个别人的意见,也能受到尊重。今年春节前,三队社员想闹秧歌,需要二十元化装费。队委会讨论时,参加会议的九个人中,八个人同意在公益金项下报销。当时大队长列席会议,也认为可以报销。但会计李永泉坚持不能报销。因为意见不一致,没有决定下来。会后,民兵排长提议并动员二十多个民兵利用休息时间打柴,卖了二十多元,解决了闹秧歌的化装费问题,社员干部都很高兴。   由于这个生产大队长期坚持财物清理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各生产队的集体收入增加很快,生产管理费用不断降低。每个劳动日的报酬,高级社比初级社增加一倍,人民公社以后,又比高级社增加百分之五十以上。目前各队的固定资产总值,也比初级社时期增加一倍多。通过定期的清查,社员们对集体财富积累的情况和目前状况都很清楚,对个人从集体获得的劳动收入的增长,更是了如指掌。他们从以上两个方面,随时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因而对集体经济和集体劳动的热情很高。近三年来,每个社员用于集体生产的劳动日平均达二百六十个左右。在农业集体化的每个时期(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中,全大队涌现出来的模范社员、“五好”社员,都较前一时期成倍增加。   来源: 1963年6月2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