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大跃进和思想解放的报告 ## 公安部批语:   广东省委5月24日批转的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大跃进和思想解放的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现印发给各地一阅。   广东省公安厅本着先务虚,后务实,虚实并举的精神,很好地解决了跃进中存在的思想问题,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自觉,为公安工作更好地向前跃进,作了更充分的思想准备。这个办法很好。各地也可仿照广东的办法把跃进以来的思想问题认真地加以研究。并把你们务虚中的情况和意志,也写一个报告给我们。   (1958年6月1日) ## 广东省委批语:   省委同意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大跃进和思想解放的报告”,请督导公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解放思想是一切工作大跃进的关键。公安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肯定应该跃进,必须跃进。但是至今还有相当一大部分干部,不是自觉地跃进,甚至怀疑能否跃进。因此,必须贯彻中央既务实又务虚的指示,虚实并举,首先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高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足干劲,正确贯彻群众路线,才能所向披糜,势如破竹,跃进再跃进。   (二)目前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阶级斗争还存在,全党必须保持警惕。开展安全运动,正是为了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顺利进行。但在运动中必须严格划清两种不同的矛盾,区别对待,切不能混乱了阵线;打击锋芒对准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地主、富农的反攻破坏,而对于人民群众的一般违法、落后行为,主要是通过群众自我批评教育,和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对安全运动应当有正确的理解,既不能认为因为过去社会治安很不好,所以才开展安全运动,也不能说,经过安全运动之后,不会再发生任何不安全现象。这种把问题绝对化的认识,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不利于对敌斗争的。必须懂得: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是相互转化的,安全可能转为不安全,不安全经过努力工作可能转为安全,不是一成不变的绝对的,但经过主观的努力,作好工作,就可以争取更多安全。特别是阶级斗争还存在的今天,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认识这一点十分必要。   此外,省公安厅和公安处的领导同志,最近应深入到基层去看一看,把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并认真检查一下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领导安全运动健康的发展。   为了总结两个月来的工作,贯彻罗部长最近来广东检查工作给我们的指示,我们于5月4日,在广东北面的花县召开了一个专署和市公安处(局)长会议。这次会议学习成都会议的精神,先务虚,后务实,来个思想大解放,大家畅所欲言,无所不谈,把公安工作如何大跃进,如何走群众路线,如何改进领导方法等等,做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会议主要解决了下面几个问题:   一、关于思想解放问题:公安工作要不要跃进,能不能跃进,在大多数干部中已经不成为问题。但是有相当多的人(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在内)还处在不自觉或半自觉的状态中,真正自觉的还是不多。不自觉的主要表现是:对于怎样把跃进从口头与指标变为现实,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只是上面叫搞什么,就搞什么,不叫搞什么,就不搞什么,有这种思想的人占着很大数量,还有少数人到现在还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走着瞧着。所有这些,都是由于思想没有解放或没有彻底解放,很多问题不敢去想,不敢去做。事实证明,公安工作是应该跃进,能够跃进的,自从3月以来,由于抓住了“开展安全运动”这一条纲,把所有的工作都带动了起来,在公安工作上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气象。由于各级党委密切领导,密切结合了生产,在短短两个月中,全省有2,100余万人受到了安全运动的教育,群众检举揭发材料和建设性的意见共达30余万条。破获的政治案件达到1,347宗(其中现行特务案211宗,反革命纠合案304宗,反动标语及其他案件773宗),等于去年全年破获案件的201%。破获大小刑事积案228,000余宗,其中15元以上案件和大案、集团案共有17,489宗,等于去年全年破案总数的123%。几年来长期破获不了的案件,这次运动中得到解决。此外,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较彻底的解决了海陆丰历史性的械斗问题。还查清了916名逃亡反革命分子下落,缴获了枪支764条,子弹约4万发,反革命和犯罪分子和有政治、违法问题的人,坦白交代的达71,400余名。其他各项公安业务也都有很大的进展,在全省范围内,公安工作跃进的形势已经开始形成。   两个月来的实践证明,“安全运动”的口号提得对,提得好,开展安全运动完全符合客观形势的需要,全党工农业生产大跃进,需要创造一个更加安定的社会环境,这是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另一方面,安全运动可以包括公安工作的各方面业务,为了安全,就把各项业务都带动起来,因此,可以说,安全运动是具体提起公安工作的纲。我们提出安全,并不是说过去就不安全。应该说,经过历次镇反和去年打击牛鬼蛇神的斗争,目前的社会秩序基本上是安定的。但是在基本安全中还包含着不安全的因素,所以就要求创造更安全的环境。安全能否实现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第一、反革命少了;第二、经过全民整风之后,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空前高涨;第三、公安干部经过整风,提起了干劲。这些客观条件再加上主观能动性,加上正确的工作方法,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单位实现安全,是完全能够办到的。   但是单有上面这些认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正确地认识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我国目前还有阶级,还有阶级斗争,还有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国外还有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斗争是长期的,也是相当复杂的。因此,第一,为了实现安全,就必须经过一番极其艰苦的斗争,绝不是轻而易举的;第二,今天争取到安全,不等于明天就没有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因为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反复性是客观的规律,绝不能在实现了安全以后,就把思想松弛下来,自己麻痹了自己;也不应当在万一发生了事情以后惊慌失措或者灰心丧气,应当经常坚持不懈地进行斗争;第三,在一定地区和单位争取安全是可能的,但是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如一省、一个专区)则是不切合实际的,口号和指标必须提得恰当。总之,“有”(不安全)和“无”(安全)是个辩证的关系,从“有”开始,经过斗争,达到“无”,又可能产生“有”,再经过斗争达到“无”,最后逐渐达到真“无”,要有“两点论”的认识,而不能不是“有”,就是“无”,绝对化起来。认识这点,是为了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好地组织斗争,而不是为了泄干部的劲,劲尽可鼓而不可泄,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干部和群众的热情。   总之,要思想大解放,要克服盲目性,就必须克服经验主义,提高共产主义思想,必须“兴无灭资”,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工作更好地跃进。   二、关于群众路线问题:在开展安全运动中,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在若干方面有了新的发展,丰富了新的内容。大家认为,公安机关现在已经进一步从狭小的圈子跳出来,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已有很大程度的克服,和广大的群众真正见了面,真正依靠了群众来解决问题。这一时期群众路线的新形式是:彻底放手发扬民主,通过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法,来同反革命分子、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具体作法是:   1、通过公布案情,组织辩论的方法,破获刑事案件、反动标语案件和查清破坏事故;   2、发动群众广泛检举揭发反革命纠合案线索与特务嫌疑线索,并有领导、有组织地吸引一部分群众参加到侦察工作中来;   3、在群众中公布逃亡反革命分子名单,发动群众辩论查清其下落;   4、吸引和组织千百万群众积极参加对地、富、反、坏分子和不良分子的社会改造工作;   5、通过群众辩论,加强消防、交通、户口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使搞好这些工作真正成为群众自觉的行动;   6、在群众中提倡好人好事,提高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树立坏人坏事的对立面;   7、发动广大群众对公安人员和人民警察的工作与作风进行大鸣大放,批评和监督他们做好工作,改进作风。   总之,群众路线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在工作中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坚决、全面、彻底地贯彻群众路线,并使之与专门工作相结合;另方面是建立公安人员和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但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目前做得还很不够,还有待于今后继续发展。   三、关于公安工作如何继续跃进,如何把安全运动深入开展下去的问题:会议确定,开展安全运动是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方向,必须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办法是“全面安排,明确关键,集中突击,适时休整,努力跃进”。即:今年必须认真抓住关键问题,一个中心接着一个中心,一个任务接着一个任务搞下去。会议对于5、6、7三个月的工作大体作了安排,打算在前一段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的基础上,5月份以破案为中心,将过去的14,000余宗积案争取大部破获,同时大力开展反敌特行动破坏的斗争,坚决粉碎敌人阴谋,争取炸弹一个不响。6月份以全面系统地进行对地富反坏和不良分子的社会改造为中心,采取三包一定和其他有效的办法,把这些分子切实管好改好,力争做到不敢破坏,不敢犯罪,一有活动很快就能够发现和打击。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集中继续彻底清查外来人口中的反革命分子,结合追捕逃亡反革命,解决镇反薄弱地区,把残余反革命分子进一步搞干净。在进行以上工作的同时,沿海地区要有系统地开展对敌斗争。从现在起立即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采取措施。会议还确定在每个中心任务告一段落时要进行评比和休整,实行检查,总结经验,武装干部,准备继续前进。此外围绕每个时期中心要结合做好其他工作。   四、关于执行政策问题:安全运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既有敌我矛盾,也有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实际工作上必须善于正确的区别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对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必须进一步贯彻少捕多管的精神,这主要是因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少了,经过去年打击地、富、反、坏,阶级斗争的形势,总的看来已经趋向缓和,社会秩序更加安定。这样做也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改造。今年1至4月全省共逮捕了XX人(其中主要是1月份打击牛鬼蛇神、地富反坏斗争中捕的),数量已经不少。今后捕人数量必须严加控制,原则上要少于去年。但是少捕不等于不捕,少数确实非捕不可的还应该捕起来。对于“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不良分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爱国公约给予适当处罚,同时在劳动上严格监督。   五、关于领导方法问题:前一段工作中,各地学习党委的领导方法,搞了试验田,领导干部亲上前线,深入下层,开现场会,抓两头带中间,领导作风有了很多进步,但还很不够,今后还必须更加虚心,更加努力地学习。省厅已决定在5月12日前组织33个工作组、15名干部(内有厅长2、处级12、科级33)到各地去帮助和推动工作。并拟于本月15日派出一个参观团去河南等省参观学习。   来源:《人民公安》195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