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工作跃进中的几点体会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思长>   自今年春季以来,我市司法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也掀起了空前未有的大跃进高潮。西宁市今年春季以来案件上升很多,尤其是刑事案件大量增加。今年1月至5月所收的一审刑、民事案件为去年同一时期收案数的36倍。这些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去年上半年我们政法部门存在着右倾轻敌麻痹情绪,对形势认识不足,经过整风、反右,全民大辩论等运动,从机关、厂矿、企业、学校、社会上进一步的揭发出一些地、富、反、坏分子;第二、以往对偷漏国税和大量走私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第三、几年来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从外地混进来了一批漏网的反革命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第四、农村的地、富分子仍不甘心他们的死亡,劳改犯也乘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之际,认为时机已到,进行反扑活动。去年7月和10月省召开的两次三长会议,批判右倾思想后,我们于去年底今年春以来先后集中搜捕了几批反革命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因而案件骤然上升,但并未造成积压,在这5个月中我们共处理的一审刑、民事案件为去年同一时期结案数的26.9倍,其中刑事案件的结案数为43.2倍,不但大大提高了数量而且保证了质量。据抽查3月份137案的结果,其中认为有问题的有6案,内4案是量刑不够恰当,其余两案,一案是没有追究有关人犯,一案是案名定的不够正确。每个审判组(审判员、书记员各一人)月结刑事案达100件左右(最高的月结158件),而且质量很好,合乎正确、合法、及时的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办案要求,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怎样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呢?我们在大跃进中主要有以下的几点体会:   一、党的领导是作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一直是重视的,在每一运动开始前,党委都召开公、检、法三机关进行统一动员和布置,然后三机关再分头讨论,制订计划,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政法党组每星期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敌情讨论案件和解决一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使党委重视法院的工作,必须经常主动的向党请示汇报,因此,我们除坚决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外,每月的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和案件审结日报表,都及时报送党委和党组,便于党委掌握情况,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克服右倾,反对保守,才能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没有思想上的大跃进便不会有工作上的大跃进。大跃进以来,在干部中并不是没有思想斗争的,主要是先进思想和落后保守思想的斗争,社会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的斗争。如有的同志认为“工农业可以大跃进,法院工作没法跃进”,法院工作不能象生产一样搞定额,搞指标,只能“尽力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院工作难搞,怕犯错误,想改行,甚至怕判错了案子要劳改,因而某些审判员工作表现不敢大胆负责,在合议庭上不提意见,陪审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或者把所有的案件都推到审委会去讨论处理。这些落后的保守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白旗,如不拔掉,就插不上无产阶级的红旗。为了求得思想解放,树立敢想、敢说、敢作的共产主义风格,推动司法工作跃进,我们针对以上的错误思想,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进行了分析批判,展开了思想斗争。经过了斗争,提高了认识,解放了思想,随即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比干劲的革命竞赛高潮。同志们都以苦干、实干的精神,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大家都早上班,晚下班,一般都工作到夜晚12点,甚至有的同志苦战通宵。星期天也不休息。刑庭四个审判组,3月分即审结一审刑事案582件,平均每组结案145件,最多的一组结案158件。这样才作到了不积压案件,完成党交给的审判任务。加班加点的突击方法,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经常的工作方法,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在各方面挖掘潜力,改进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永远插牢无产阶级的红旗,使所有的干部都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任何工作都必须贯彻,审判工作也不能例外。我们过去是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的,也取得了成绩。但在这方面作的仍很不够,尤其是1955年以来,过多的强调了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各项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序,因而把群众路线的审判原则和依法办事对立起来。大跃进以来,某些清规戒律和“三风”“五气”的坏作风越来越明显暴露出来,经过双反运动进一步批判和扭转了这种错误思想,开始改变了过去那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作风。并把那些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犯罪地区进行就地审判,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扩大了法纪宣传教育,更主要的是依靠群众,弄清了事实,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如我们在五金总店审理吴建章反革命案时,该犯开始对罪恶狡猾抵赖,后在证人有力的揭发和证实下,该犯不得不低头认罪。不管是到机关、厂矿、建筑工地,就地审判最易受群众和有关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欢迎,如我们在邮电局审理一盗窃犯,原单位派出汽车并指定保卫人员,协同法院从40里以外地区将该案的同案犯传来,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四、采取具体措施,改进领导和工作方法:   1、我们根据收案的情况和干部条件,提出每月全院结案指标,各庭各审判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自己不低于全院指标的期成数。通过订立指标,检查指标和贯彻指标,克服了过去认为办案不能象生产那样有定额的不正确认识和消极情绪,从而促使干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使审判工作做到计划化,使审判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能够更加合理的安排。   3、多开小型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以求共同提高,共同跃进。如今年3月份是收案最多的一个月,有的审判人员由于缺乏经验,曾发生重写判决,多填卡片等忙乱现象,但也有些审判人员实行了案案夹签,分类放置,收案即立卷,及时填卡片的先进工作方法,因之他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作到案结卷订好,卡片填好。类似这些先进方法,我们均及时的进行了交流推广。又如工作中发现有的审判员对少数案件量刑偏差较大,在判决书的制作方面也存在有不严肃,概念化等问题,我们就及时召开了审判员会议,将较典型的判决书印发交大家讨论、争辩。这样对提高审判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有很大助帮。   3、实行隔日交叉审判制。我们把刑庭的四个审判组,分为两班交叉审理案件规定两个组在星期一、三、五审理案件,另两个组在星期二、四、六审理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各组都能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有计划的进行工作,使案件审结后就能及时写出判决,订好卷宗,填好卡片。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陪审员,法警、打字员等力量不足的矛盾,使各项工作都能够比较协调地进行。   4、在审判案件中我们强调了“三对”与“四不”。三对就是在阅卷后审讯时要求:1、查对起诉书;2、查对证据;3、查对口供是否一致,从而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的追查搞清事实。四不就是:1、不推迟开庭时间;2、不遗漏有关人犯;3、不遗漏对赃证的处理;4、不推迟判决书的制作和缮发时间。我们其所以能提高数量,保证质量,案案办清法律手续,是和贯彻这些措施分不开的。   6、召开三员会,感到有四好。我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与公安、检察有关的问题,即提交有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参加的三员会上研究解决,一般不用裁定退回补充侦查的办法。实践证明这样做的好处是:便利了工作;简化了手续;认识达到一致;三家都很满意。如我们把主要事实不清不能进行审理的13个案件交三员会讨论研究,其中6个案件预审员从情节事实上作了介绍补充,其余案件分别由预审员、检察员自动拿回补充侦查,既不需公文往返,而且效果良好。   7、简化登记手续,便利审判工作。经过双反运动,我们改变了过去“三登”,“四道关”的收案办法,将原来收案要经院收发登记、庭登记、小组登记的作法,改变为收发登记,直接交承办人民收案。同时,将原来对案件赃证要经院收发、庭收发、承办人、保管员的四道关,也改为由院收发兼保管一人负责,只给庭上送四联单。这样做大大便利了工作,也节约了时间。   (我们虽然在工作中作出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我们政治水平低,刻苦钻研不够,因而在工作中,仍存在有不少缺点,并且深深感到我们的审判工作还不能适应一日千里的大跃进需要。因此,我们今后在工作中更要戒骄戒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虚心向其他法院先进工作者学习,坚决在党委绝对领导下,与公安、检察兄弟机关密切配合,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使人民司法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人民司法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第二册),法律出版社,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