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座谈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讨论情况   最近在北京的一部分经济理论工作者开了一次座谈会,就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间题的研究和讨论情况,交换了意见。座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   到会同志首先谈到,我国经济学界从1953年开始,广泛地讨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这个讨论在1956—1957年间进行得十分热烈;在这个期间发表了百余篇论文和若干专著。当时讨论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范围,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的关系,价值规律对个人消费品的流通起怎样的作用,价值规律是否调节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以及全民所有制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是否超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之外;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和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中,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与阶值规律作用的发展变化;等等。同时也就涉及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基本理论问题。   1958年夏季在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实现以后,有些同志认为在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发展的同时,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将很快地消亡,价值规律将很快地退出历史舞台。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是会对实际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因而引起了对这些观点的批评与讨论。   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公布以后,我国经济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对人民公社化后的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不能把人民公社看作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人民公社应该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但是不能设想,人民公社能够生产本社所需要的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各个公社应当根据自己的特点,在国家领导下,同国营企业和其他公社实行必要的社会分工和交换,因地制宜地发展商品生产。其次,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性质,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基本上仍然属于集体所有,还不能直接由国家进行统一分配。因此,人民公社只能按照商品交换的形式转诠自己的产品,而公社要取得国营企业或其他公社的产品,也必须用出卖自己的产品所获得的货币资金来购买。也就是说,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存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必然是商品交换。当然,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   商品生产初价值规律的问题,是研究人民公社经济、研究从隽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和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所必须重视的重大理论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在新的情况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一些过去有争论的问题已经开始明确了;有一些过去还没有充分展开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了;而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还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问题。弄清楚这些问题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因为在关于人民公社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中,大家已经明确认识到,这是一个关系到人民公社的巩固、工农联盟的加强和整个社会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问题。既然在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不可避免的,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形式仍然存在着,就必须研究它们的实质,研究怎样正确地利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 二   会上不少同志认为,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有一些问题已经趋向一致;同时,各类不同意见基本上已经摆出来了。目前讨论已从普遍发表意见进入到逐步提高的阶段,即要求首先弄清楚大家有那些共同的认识,争论焦点是什么,然后再深入联系实际,掌握大量的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和研究,找出实际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阐述它所反映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在讨论中应该着重研讨问题的实质方面,应该强调明确为了解决什么重大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   今后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实质问题的讨论,最好能够环绕几个中心问题来进行。   关于人民公社建立后的一段必要的历史时期内,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将是扩大而不是缩小的问题,目前基本上已经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但是继续阐述人民公社必须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方针的必要性和正确性,研究商品生产率的发展变化,用丰富的材料来说明商品性生产扩大的趋势,并分析它对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这方面看来仍然是需要的。   研究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和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将起什么作用,它的性质与内容将有些什么变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最近在经济学界的讨论中,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例如有的同志认为在上述过渡中商品生产将经历着发展和消亡这两个阶段,也有的同志认为商品在质的方面的逐渐消亡,是和量的方面的发展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为了弄清楚当前交换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趋势问题,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具体的分析当前三种不同的交换关系,即:1.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2.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3.国家与国家企业机关职工之间、公社与公社社员或与其企业机关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研究这三种交换关系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区别。由于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将通过人民公社的形式逐步地实现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细致地分析上述这些交换关系的异同,明确它们的性质(即所包含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就能解决各种交换关系发展的趋势和它们的作用问题。目前经济学界在讨论中对此已经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例如有的同志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内部交换与不同所有制之间交换的基本区别在于: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实际上已经脱离了等价交换的原则,是无代价的、无条件的调拨;但有的同志认为上述区别并不在于交换中是否遵循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因为国营企业之间的调拨同样需要等价补偿,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这种交换所反映的已经不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这种交换关系中,价格已经基本上不起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生产产品的劳动也无需迂回曲折地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等等。还有的同志认为前面所说的三种交换关系虽然有差异,但是在基本点上是相同的(即都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不能说它们之间有原则性的区别。   明确上述三种交换的性质,也是为了解决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产品是否商品的问题,这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现在经济学界的绝大多数同志都认为,当我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以后,目前国营企业之间和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交换的形式,如计价、付款、买卖、商业、贷币、信贷等形式都会保存下来。但是这种交换的实质怎样呢?看法就有很大的不同。这包括如下的问题: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是否商品;卖给职工的消费品是否商品;在交换中使用的“贷币”是否真正的货币,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有不同的看法,需要作一些专题的讨论。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的讨论,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界有不同的意见。   首先,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否在某种程度上调节社会主义的生产和流通,它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关系怎样?过去经济学界在讨论中曾提出过一些不同意见,今后仍须作进一步的探讨。   其次,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和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当前经济学界的讨论中,有些同志比较强调价值规律作用的消极方面;也有些同志比较强调价值规律作用的积极方面,看来,对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作全面的、具体的分析,以便正确地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是有益的。这里也就涉及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与物质利益原则、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关系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阐明。   如何发挥价值——货币形式的积极作用,是需要大力研究的问题。正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出决定”所指示:“在财贸工作人员当中,若干认识问题必须通过辩论明确起来: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尽管有一部分产品在社内直接分配,但是,整个说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尽管生产的调节主要靠政治挂帅,靠计划指导,价值规律的作用已经进一步受到限制,但是商品、价值、价格、货币和信贷的作用并不是很快就要消失,而是要维续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过去对于怎样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问题,探讨得还很不够,须要大家深入地加以研究。   最后,关于共产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命运问题在经济学界也是有不同意见的。一种意见是:在共产主义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中,旧社会的任何残余都最后的消失了,商品生产将逐渐消亡,价值规律也将退出历史舞台。第二种意见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将会消亡,但价值规律仍然会保持其作用。第三种意见是,即使在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和商品变换也仍然会保存下来。在这个争论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对概念的不同理解所引起的;但是也有实质问题的分歧,需要研究、分析。 ## 三   到会同志认为,在讨论中,除去主要地应该辨清问题的实质以外,也有必要弄清楚若干基本的概念。最近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中,有些意见分歧是由于概念上的不一致引起的。   概念上的某些不一致现象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对于同一个概念,理解不一致。例如对于商品、价值、价值规律、产品交换等概念,就有各种不同的理解。   (二)所表达的经济关系的实质是一致的,但所用概念不同。例如对于全民所有制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有人认为是商品;有人认为实质上不是商品,仅仅保持商品的形式;有人认为具有商品的性质。他们之中,有些人在具体内容的分析上是一样的,但是在表述的时候所用的概念却很不一致。   (三)在引证经典著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各自引证经典著作上的不同篇章,摘引某些词句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各引各的,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精神实质的综合研究。甚至对于经典著作上的同一句话,都各有不同的理解。   由于存在着这些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实质问题的讨论。为了使讨论提高一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对同一事物在表述的时候口径力求一致,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就需要对商品生产的一些基本范畴作专门的研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寻找对各种经济关系最科学的表述方式。因此,这个问题有必要作为一个方法问题提出来加以研究和解决。   在座谈会上,同志们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下面一些意见:   要从实际出发:弄清概念是必要的,但概念毕竟是被我们用来表达思想的工具,所以在讨论中要首先搞清问题的实质,然后加以理论概括,用科学概念来表述。为此,就要求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掌握大量的材料和事实,从大量的事实中抽取其本质的东西,研究其经济关系的实质。   参加讨论的人,都要注意把握住讨论问题的实质,争论双方都要善于领会对方意见的实质,并找出分歧之所在,尽力避免不必要的概念上的争论。   在表述中对于不同本质的事物要给以不同的概念;但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不能随便加上不同的概念。同时,在表达自己的意见时,要力求概念清楚明确,尽量避免含混。   对于经典著作上已有的概念要尊重,不要随便改变原有概念的含义。为此,我们要注意读书,认真学习经典著作,很好地接受前人的科学成果。   来源:原载《经济研究》195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政经济学组编辑《我国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价值、和价格问题论文集》(第二集),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