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一些认识   <乔彬>   有些人,尤其是一些知识分子,一提起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就有些顾虑,不免有一点紧张之感。他们对于具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因素的按劳分配制度有一些不正确的看法。   在某种程度上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是对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暂时让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提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别的逐步消失,反映在分配制度上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因素必将逐步地被消灭。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目前我国的工农业生产正在飞快地向前跃进,人们的共产主义的思想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正在迅速地成长,并且创立了人民公社这样的组织形式,它是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我国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天把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问题拿出来讨论一番,使大家对于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有个全面的、不是片面的了解,对于具有共产主义分配因素的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个正确的看法,并把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加以澄清,从而更进一步鼓起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特别是从思想上消除资产阶级法权观点的勇气,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   以下我仅就分配问题以及跟这个问题有关的一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分配制度的问题,是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和思想以及科学文化的发展都有关的问题,因此,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有些同志认为按劳分配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是最好的分配制度。在这些同志看来。多干活多拿钱,这是他们的最高理想。可是,以共产主义的观点看来,这种“理想”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的残余。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很高,社会产品还不十分丰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不是都很高,文化教育还不是那么普及,人们头脑中的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主要是自私自利的思想还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有巨大革命意义。它消灭了人剥削人的不平等,贯彻了“不劳者就不得食”的原则,从而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可以鼓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学习文化、提高生产技术及改进操作方法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目前也确实仍旧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种天经地义,比起共产主义的那个天经地义就很不够了。因为尽管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已经消灭了剥削关系,劳动力已经不是什么商品,但是这里还存在等价交换的痕迹,还没有彻底摆脱资产阶级的法权。   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一方面,每个劳动者能按照他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这是平等的;而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报酬的标准,不同的劳动者由于他们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子女多少的不同,尽管他们同样地尽了自己的力量去劳动,结果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仍有相当大的悬殊。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还不是彻底的平等。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是不计报酬的、不讲报酬条件的,到那时候,每个人都尽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劳动,社会供给每个人的需要,即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那时,社会消费产品的分配,按同一个尺度,即需要的尺度进行分配,“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种天然的特权”将不复存在,每个人的需要都将最大限度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所以,从共产主义的眼光来看,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是那么天经地义的了,它必将为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所代替。恩格斯早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就指出了:“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被分配的产品数量,而这种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该随着改变的。”①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飞跃发展,人民公社的出现,具有共产主义分配因素的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出现,必将使社会消费产品的分配制度中的共产主义的分配因素逐渐地增长起来,最后在物质方面的条件和精神方面的条件完全成熟时,我国社会便由社会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那时,社会消费产品即实行按需分配了。而认为按劳分配是“天经地义的”、“最好的分配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它凝固化、绝对化,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分配制度。这显然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反映。有一个人写了一封信投到一个理论刊物编辑部,他说近来人们在报纸杂志上“攻击”起“按劳分配”来了,依他看来,这是很不公平的,他要为按劳分配“伸冤”。是的,本来我们不应该否认按劳分配合理因素和它的巨大历史意义,所谓“攻击”,主要只不过是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从共产主义角度来重新分析一下按劳分配的不合理的因素和它将来必然被消灭的历史趋势吧了(当然,其中也有些片面甚至错误的观点),这有什么“冤”好“伸”呢?本来没有“冤”,当然就没有“伸”的必要。所谓“伸冤”,是不是要永久保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呢?这是任何人所不应该、也不可能保护下来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别能永远存在吗?难道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永远都要在生活待遇上优于普通工人么?显然不能。全国人民正在以冲天的干劲,为实现我国工业化、人民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而奋斗;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已在贯彻实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正在广泛深入地进行,人们的共产主义思想正在迅速地成长。而在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得到的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有了极大的丰富、文化教育事业有了高度的发展、人们共产主义觉悟有了极大的提高之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个差别”将不复存在了,人们的智力和体力全面发展了,有人单纯地进行体力劳动、有人单纯地进行脑力劳动的旧式分工不复存在了,到了那个时候。正如列宁所说:“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人应当领取的产品数量;每人将‘根据需要’自由的领取。”②由此可见,消灭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实现产品分配上的真正平等,这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没有任何力量阻挡得了的。我们承认按劳分配的合理因素,又指出它的不合理的因素;既肯定它,又采取措施逐步地削弱它以至最后消灭它,正是符合这个发展趋势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这是一方面的问题。   注①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第100页。   ② “列宁全集”,第25卷,第455—456页。   目前在讨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问题中,还有另外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有些人,他们一说到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时,就不加分析地一概说成什么都是不平等的,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社会主义社会里本来就不应该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已经没有什么“奔头”了,赶紧跳到共产主义去才好。这是一种错觉,也是一种对于实际斗争极其有害的看法。我们都知道: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之间在产品分配上所存在的不平等的残余,与旧社会的那种不平等,是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等量齐观、相提并论。旧社会是阶级社会,在那里,不平等的基础是阶级剥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剥削被消灭了,代之以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就是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的平等和共同劳动中的平等。在旧社会里工人与资本家难道还会有什么平等么?那里只能有不平等,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平等。有人认为资产阶级法权的特征是“自由平等”。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它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资产阶级废除了对自己不利的一些封建阶级法权,而建立起一套以钱为中心的新的不平等制度。在那里,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资本,他们残酷地剥削着工人,哪里还会有什么真正的平等可言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的情况,就根本不相同了,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仍存在不平等的残余,但这也仅仅是残余,而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是要永久保持这种残余,而是要逐步彻底消灭这残余;资本主义制度则完全不同,它是要想用一切办法使资本主义不平等的制度“永世长存”。不承认这些道理,就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有些人,正由于他们对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的看法上有某些不正确的观点,因而他们对如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的问题上,也存在片面的看法。他们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可以立即彻底消灭,并要立即向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开刀”。不错,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是要彻底消灭的,这是肯定的;对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这也是完全正确的。不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更不能进入共产主义。但是,我们知道,好事情不可能在一个晚上都可以不顾条件地完全做好。认为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能在一个晚上消灭,就把这个问题看得太简单了,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因而也不可能办到。就拿分配问题来说吧,这里之所以仍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首先是因为我们社会的生产力还不那么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个差别”,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城市与乡村、工人与农民的差别,还没有消灭掉的缘故。尽管目前我们各方面工作都在迅速地向前发展,但你总不能在一个晚上就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也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就实现劳动群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既然不能立即消灭这“三个差别”,那末,你要立即消灭以这“三个差别”作为存在基础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残余,也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应该知道,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的消灭,必然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的逐步提高,“三个差别”的逐步缩小而逐步消灭,不能在一个晚上就宣布消灭它,不能象杀猪宰羊那样,来个“立即开刀”就可以了事。   正因为这样,有人主张立即取消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来个“大平均”,或认为目前许多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都是错误的,虽然这两者问题的性质不一样,前者是全盘否定按劳分配,而且有平均主义的倾向,后者是夸大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优越性,但他们的思想实质却都是一样的,他们不了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他们不了解,分配制度和形式,任何时候都取决于所有制形式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得那么高,任何人也不可能超越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考虑分配形式的,在农村中,许多地方实行了吃饭不要钱,这是因为1958年的粮食生产有了个大跃进的缘故。如果粮食生产问题还没有解决,又怎么能够做到吃饭不要钱呢?所以,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来,按劳分配仍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消费产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我国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是具有若干共产主义因素,但它的基本性质仍然是按劳分配。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分配原则,将继续对生产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仍将是我们继续和“懒汉思想”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我们既应该看到前进的方向和道路,也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去凭想象办事;我们既要坚决地批判只顾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顾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只要钞票挂帅而不要政治挂帅的个人主义思想,但也不应该否认群众的物质利益。在今天全盘否定按劳分配的思想,是一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唯心主义思想。   当然,必须指出,我们这样说,决不能理解为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可以慢慢来”,可以在那里坐等“三个差别”的消灭,然后再来考虑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这样就大错特错了;相反地,我们应该积极想办法积极采取措施,来促使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的迅速消灭,尤其是对反映在思想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例如“三风”、“五气”、不平等待人等等,应该认真严肃地进行彻底批判。每个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青年,应该及早地痛下决心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决裂,树立共产主义的平等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迅速消灭。   总括起来,我们对待各个问题有下列三点认识:   第一,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比起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很高,物质资料不那么丰富,人们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不那么高,所以,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我们还不可能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并且在某些方面还要利用它,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为改变我国面貌而奋斗,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总归还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社会的发展怎么也不允许停留在这阶段不动,况且在社会主义阶段又必须不断增加共产主义因素,随着社会主义的建成和向共产主义过渡,资产阶级法权的一切残余,将被彻底消灭。分配制度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同样是如此。所以,我们共产党人对待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就必须也只能采取既承认又削弱的态度。共产党人认为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比起资产阶级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情况是高超了百万倍。这个原则的实现,乃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事业的伟大胜利,是千百万革命者牺牲流血所得的、来之不易的革命果实,它将在加速建成社会主义的斗争中起巨大的革命作用;但又因为在实行这个原则的条件下,还没有使人们得到完全的平等,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因素,所以,它还不是我们最理想的分配原则。我们最理想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因此,不能把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绝对化、凝固化,而应看到未来,看到更美好的分配原则,从而继续前进,不断革命,争取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早日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为将来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第二,作为反映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三种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的彻底消灭的过程,是建成社会主义的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既不能是停止不前,又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就能办到。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发展时期的各个阶段,对待资产阶级法权残余应该有所不同。在进入社会主义的前一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人们思想上的旧意识还较浓厚,那时肯定的方面应该多些;而到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和“三个差别”的逐步缩小,否定的方面不能不逐渐增多起来,到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将完全消灭它。这就叫做逐步过渡。只讲社会主义,不谈共产主义是不对的。没有共产主义因素的增长、没有共产主义思想的指导,就不可能建志社会主义。不过,目前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还在进行,要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还需要有相当长的时间,肯定它的一面还不能不多些。但我们肯定它,正是为了消灭它,因为肯定它,就是利用它的积极作用,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为彻底消灭它创造条件。   第三,为了彻底地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迅速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和迅速地普及提高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因为,既然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是反映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别的东西,那么,只有迅速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人民公社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电气化;迅速地普及提高文化教育,使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实现工农分子知识化,知识分子工农化,消灭这“三个差别”,才能做到彻底消灭这种残余;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共产主义教育,努力改造思想,从思想上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点,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的平等精神。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基础、客观条件和思想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经济、文化事业的日益发展,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个差别”的日益缩小,能推动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又能反过来促进经济文化更快地民展和“三个差别”更快地消灭。但是,人们的思想往往是落后于实际的,比如,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形式的出现,必然要使我们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分配关系上的共产主义的因素增长起来,从而也要求我们思想更加共产主义化,可是有些人的思想仍旧停留在原来地方,他们对具有共产主义萌芽因素的新事物有种种抵触情绪。因此,为了彻底地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必须努力改造思想,首先把我们的思想从资产阶级法权的影响下,彻底解放出来,才能更快地促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消灭。   来源:《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几个问题》,中国青年出版社,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