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徐先生的阶级调和论的批判   <四川大学历史系、缪文远>   徐先生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一系列阶级调和的论点,对统治阶级作了美化,对劳动人民缺乏深厚的感情。例如:   1.徐先生曾说: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所有的大小官员和所有的人民,在法律上几乎都是平等的”。且引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提法违反了剥削者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这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理,同时与历史事实也是不相符的。历代的法典对贵族、官吏、地主均有特殊照顾,他们犯罪总是可以减等,而对人民则是加重处罚。如元典章上规定佃户杀死主人要偿命,若主人杀死佃户则只杖一百七。又如明律例规定主人对雇工非杀至折伤勿论,而雇工骂主人则要杖八十,徒二年……。这一类事实都鲜明地表现了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不平等,何况官僚们在判案时由于“冤死狐悲”阶级意识的支配,对“士大夫”还要曲意加以庇护呢!   2.徐先生认为“在统一王朝下,安内攘外,使社会秩序安定,对人民也是有利的”。历史唯物主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一切国家都有两个基本职能,剥削者国家的内部职能在于使被剥削的大多数人俯首贴耳,外部职能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靠侵略他国领土来扩大本国领土或保卫本国领土免受他国侵犯,但总的目的都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和动摇。徐先生把剥削者国家的两个职能认为是“安内攘外”并认为这种行动“对人民也是有利的”,这实在令人不解!   3.徐先生说:“殷代贵族打猎,一方面是娱乐,一方面也是一种生产”。徐先生是把殷代看作奴隶社会的,根据这里的提法,则是认为殷代的奴隶主们并不是靠剥削过日子,而是自己也在参加生产,难道真是这样吗?徐先生这种说法与徐先生所一再称引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提法完全相反,同时也与徐先生所讲的殷代农业发展很高(有很多农作物可拿来酿酒)的现象矛盾。统治阶级对农产物已经吃不完,为什么打猎还是生产呢?   徐先生在讲到殷代杀殉遗迹时,只“客观”地指出“杀”和“殉”的不同,对那些在生前受尽剥削和压迫,临死不得保具首领的奴隶,态度不免冷静了些。面对着活生生的表现了奴隶主对奴隶最野蛮的压迫的珍贵材料,徐先生却未能把阶级社会的本质揭示出来,原因何在?值得徐先生深思!   4.徐先生根据“周颂”“良耜”篇,认为西周时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夫过着“丰裕安宁的生活”。又根据“小雅”“甫田”篇“曾孙未止,以其妇子,饂彼南亩,田畯至喜,酿其左右,赏其旨否,”这一段话得出结论说:“这简直不象有阶级社会了”。徐先生在这里显然过于相信统治阶极自己歌功颂德的周颂,美化了统治阶级。但是就是在同一篇前半部分就有“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这两句表现阶级不平等的诗,可是徐先生却忽略了。徐先生的选取标准不能不说是存在问题。   5.徐先生谈到中国先秦时代没有债务奴隶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统治阶级的“分贫振穷”“施含巳责(债)”。看来统冶阶级好象对人民还很好似的,对人民施仁政,很能体谅人民的困难。但是徐先生却没有指出这些只不过是统治者在某些时候为了达到他个人的某种特殊目的才这样作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他们残酷地压榨人民的最本质、最一般的历史情况。就在徐先生所引到的几条史料中也往往前段或后段就曾谈到当时统治者的暴政,徐先生却把他们轻轻地放过了。   从上述几点看来,徐先生显然有把统治阶级过于美化的地方,同时也散布了一些类似阶级调和论的东西,希望徐先生在这次教学改革中取得彻底胜利,思想上真正站到劳动人民这一边来,砍白旗,树红旗,讲劳动人民斗争的历史,讲阶级斗争的历史。   来源:《历史科学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续辑)》,人民出版社,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