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量私宰、贩卖生猪和耕牛   <新华社>   本刊讯 福建省有的地区发生大量私宰、贩卖生猪情况,有的地区则连续发生宰杀耕牛案件。   晋江县石狮、磁灶人民公社,最近几个月私宰、贩卖了大批生猪。仅据两社三个生产大队统计,发生偷宰、贩卖生猪的有二百三十九头,其中母猪七头、小猪八十三头,采猪一百四十九头。苏前大队仅四个月时间,先后就偷宰生猪三十二头。尤其严重的是有的生产队将怀孕母猪也杀掉。   产生上述严重情况的原因:(1)少数富裕中农与不法小商贩投机买卖,搞资本主义活动。如洪屈大队有的社员把自养生猪高价出售后,又去购买小猪运往泉州出售,买入每斤六角半,卖出一元二角五分,从中牟取暴利近一倍;(2)有的单位不遵守国家市场管理,抬高价格到处偷杀、贩卖非法活动。   福建省闽东地区发生宰杀耕牛案件也相当严重。据福安、宁德、周宁等三个县的统计,6月份以业,共发生三十八起,被杀耕牛五十头。宁德赤溪公社杀了二十四头,有的是偷杀,有的是公开杀。该县牛洞生产队,以生产队长吴神相为首召集七十一个社员,先后集体宰杀耕牛十一头、山羊一头,毛猪十八头。龟山生产队员黄田清(当过伪军),把队里一头大耕牛杀掉,分给十几个社员吃,并说:“不要怕,大胆地杀,吃饱再说,要劳改我去。”   宰杀耕牛案件多的原因,主要是:(1)少数富裕中农对粮食不满,对公社不满,拉拢落后群众残害耕牛,破坏生产;(2)反坏分子抓住受灾困难,乘机破坏;(3)政法部门工作不够深入,对五类分子改造工作抓得不紧,控制不严,打击不力。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已采取了措施。   来源: 1960年8月24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