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农村实行“责任田”办法的严重恶果   <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讯 安徽农村实行“责任田”办法后产生了许多严重恶果。   安徽省在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责任田”办法,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错误的,是迎合农民资本主义倾向的办法,是不利于发展集体生产、不利于巩固人民公社制度的。   “责任田”办法的主要特点是:逐垢定产,归户计算,全奖全赔,产量全部归户负责。当时虽然提出过奖赔按大小农活的比例计算,但大农活的奖励部分都已加到“责任田”的定产指标上去,由承包“责任田”的户承担。当时虽然也提出过要实行“五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统一、用水统一、抗灾统一),但都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起来。因为产量全部归户负责,和“五统一”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定产指标来说,既然要由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负责,他们在生产上就必须要求样样由自己做主,就只顾自己多超产,而不接受“五统一”。以计划统一来说,社员为了个人超产,往往打乱了国家和生产队的计划,挤掉了经济作物,违犯了因地种植、地尽其利的原则。以分配统一来说,超产都归个人所得,减产往往不能如数赔出,加上有些社员瞒产,结果影响集体收入,影响统一分配。以大农活来说,社员一方面为了抢季节,往往抢用耕牛、大农具,争先恐后;一方面为了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多加工、多下肥,就不愿意做大农活和其他集体活,结果形成各顾各,不能合理使用劳力。以用水统一、抗灾统一为说,遇到干旱等灾情时,社员只顾自己的“责任田”保产增收,人人增着用水,即影响合理浇灌,又影响通力协作。   出于“责任田”办法存在上述许多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严重恶果,主要是:   (一)出现了严重的单干倾向。不少社员私心加重了,不服从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不愿干集体活,不愿帮助困难户。有不少生产队社员自种、自管、自收,甚至有些队的社员把口粮、种子自留自用,社员户变成了基本生产单位。还有不少社员把承包的“责任田”看成是分给自己的田地,有的在“责任田”里盖房子,有的在“责任田”里堆界石,从各方面准备单干。   (二)产生了两极分化的苗头。部分社员超产多、收入大,有的一户达几千斤,成了暴发户;有的体弱有病的社员减了产要用口粮赔,最低生活也无法维持。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高价出卖粮食、进行投机活动以及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严重情况,结果是“穷的穷,富的富,帮的帮,雇的雇”。   (三)削弱和瓦解了集体经济。先从生产队的包产收入来说,由于社员想多超产,因此能够完成的包产指标也总是尽量压低,收获时超产的被社员拿走了,减产的赔不出来,结果连低包产的收入也不能保证。再从集体副业来说,由于社员只顾搞“责任田”,集体副业搞不起来,有的甚至把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副业,也分给了户,这就大大减少了集体经济的收入。再从集体的生产资料来说,有些生产队不但没有一点积累,还由于社员抢耕牛、农具,造成了耕畜伤亡、农具损坏,甚至有的把耕畜、农具分归各户所有,瓦解了集体经济。   (四)影响国家收购和生活安排。由于有些生产队定产偏低,加上社员自打自收,把粮食搞到自己家里,定产也交不齐,因此集体掌握的农产品大大减少,不但安排生活有困难,不得不降低口粮标准,而且征购任务也无法完成。社员手里超产的东西虽然不少,但不我给国家。特别是有些地方把征购任务事先分到了户,征购时国家要一户一户的催,头绪太多,既增加了工作上的麻烦,又增加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五)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极大,去年淮北山芋大丰收,黄豆减产,承包黄豆多的社员,即使管理很认真,也不如承包山芋所得的超产多。同时,由于大农活的奖励粮是事先定死的,年成好超产多的不能多得,做大农活的社员就吃亏;年成差减了产,包“责任田”的社员赔不出来,做大农活的奖励粮就得不到,这样就影响了按劳取酬的原则,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   (六)对基层组织起了瓦解的作用。实行“责任田”办法以后,埋头苦干、积极工作的干部,没有时间搞“责任田”。生活受了影响,思想不好,多占讨巧的干部包好田,定产低,优先安排“责任田”的农活,因此超产特别多,严重脱离群众。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团员,埋头搞“责任田”而不愿意参加会议,不愿当干部,不愿做党团员,结果严重影响了工作,涣散了党团组织。   来源:根据1962年4月4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