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1年农村集市贸易的几个基本数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情况反映”编>   本刊讯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工作会议上,将各省、市、自治区农村集市贸易的材料集中起来,算了几笔账,具体情况如下: ## 一、目前全面农村集市有四万一千四百三十七个   据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统计,目前共有农村集市四万一千四百三十七个,相当于农村公社化以前原有集市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五个的99.2%。   这些集市的分布情况大体是:城市郊区和工矿区一千二百四十三个,占3%,交通沿线七千八百七十三个,占19%;平原地区一万七千偏私百一十八个,占43%;山区一万四千五百零三个,占35%。 ## 二、1961年全国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大约为一百三十七亿元左右   据各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或者推算,1961年全国农村集市贸易的成交额约为一百三十七亿元左右。三委度以前逐季增加,四季度加强管理后有所下降,但仍高于二季度的水平。拿到集市上出售的农副产品,社员个人部分占63%左右,集体部分占37%。 ## 三、集市成交额中农民互相调剂约占68%,农民从集市的收入全年约为四十四亿元左右,城镇购买力转移到农村约为三十亿元左右   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材料计算,在全国农村集市成交额一百三十七亿元中:农民互相调剂九十三亿元,约占68%;城镇单位、居民购买三十亿元,占22%;商业部门收购十四亿元,占10%。   在全部成交额一百三十七亿元中除去农民互相调剂的九十三亿元,农民从集市的收入约为四十四亿元。如果计算集市价格高于牌价的部分(全年集市价格水平大约高出牌价二点二倍),农民从价格上多收入了三十亿元左右。   (通过集市贸易。全年城镇购买力转移到农村约为三十亿元左右。如果剔除高价因互不为九亿四千万元,比1957年的十三亿二千万元减少三亿八千万元。) ## 四、集市成交的商品农副产品约占84%,其他商品占16%   据河北、山东、陕西、辽宁、湖北、广东、浙江、北京等省市一千八百四十三个集市的资料推算,在全国集市成交额一百三十七亿元中,农副产品一百一十五亿元,约占84%;工业品八亿元,占6%;废旧物品十三亿元,占9%,其他(如饮食、修理、服务等)一亿元,占1%。 ## 五、全年农副产品由国家收购的约占82.7%,在集市买卖的约占17.3%   据商业部计划局初步计算,1961年度家收购农副产品总值约为一百六十三亿元,如果剔除其中一部分议价收购和在集市上收购价格高出牌价的因素,统一按牌价计算,则为一百五十亿六千万元左右。   (在集市买卖的农副产品一百一十五亿元,除去国营商业部门在集市收购十四亿元重复部分,为一百零一亿元,按牌价计划为三十一亿五千万元。)   因此,统一按照牌价计算,国家家收购一百五十亿六千万元,占82.7%,集市交易三十一亿五千万元,占17.3%。 ## 六、集市价格逐步下降,全年集市价格水平大约高出牌价二点二倍   集市价格水平与牌价比较,全年大约高出牌价二点二倍。一年来集市价格逐步下降,四季度有些商品略有回升。各类高品情况不一,蔬菜价格回落幅度最大,肉食禽蛋类价格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土产杂品类价格一般比较稳定。   1961年的集市价格与1958年上半年国营零售牌价比较,大约高二点五倍。其中蔬菜高一点五倍,肉食禽蛋类高三点八倍,手工业品高一点六倍。(据工商行政管理局“情况反映”编)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局“情况反映”编,转载于1962年1月19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