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专区公社干部学习公社问题决议时提出的一些问题   本刊讯 广东省广州专区各县公社以上干部在地委集中学习和讨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提出了一些疑问。   中山县和番顺县的一些干部,认为“决议”说现在公社的分配原则基本上是“按劳付酬”与实际情况不符。他们说,目前公社的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其中70%是按“各取所需”分配的。中山县沙溪公社一党委书记说,他们公社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的比例是八比二,一般也大都是七比三,供给部分比重较工资部分比重大,怎样说分配原则基本上是“按劳付酬”?但有些干部在讨论时又说,纵然是供给部分比工资部分比重大,所有制与生产水平两条够不上,也还是“按劳付酬”。中山县委第一书记郭信民说,衡量“按劳分配”抑“按需分配”不能单从分配的两部分比重上看,更重要的是从所有制特别是生产水平来看。   广北县的干部对公社的性质问题讨论时提出了几点疑问:①由农业社到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变化是量变还是质变?②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什么?界线在那里?③中央提出逐步增加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为什么不一并提出要逐步缩小集体所有制部分?到什么程度才叫全民所有制,是否要生产资料全民所有部分占80%以上?④建成共产主义在地区上是否可能有先有后?⑤公社与集体农庄有何区别?   来源:1959年1月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