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农村发生包产到户的情况   <肖明>   新华社贵州讯  自去年秋种以来,贵州省农村不断出现包产到组、到户和分田到户的情况。据最近调查,全省十五万七千二百二十八个生产队中,就二万四千九百五十个生产队出现包产到户的情况,占全省生产队总数15。87%。   包产到组、到户的形式:(1)以“责任地”为名,把田土按劳力或人口包产到组、到户。具体作法是:田土所有制名义上归大队所有,按等级、亩分、种植作物,规定交产指标,由承包户向生产队交产,超产或减产部分实行全奖全赔。(2)按现有劳力平均分田。具体作法是:根据田土好、坏、远、近,进行搭配,按各户劳力多少固定到户,群众称它为“第二次土改”。(3)按人口平均分田到户。具体作法是:不分男女老幼每人一分田土。(4)归还入社前原耕土地,这样的生产队,有人把这叫做“土地还家”。(5)谁种谁收。具体作法是:谁愿意种那块,就种那块,愿种多少就种多少,自己种的归自己。(6)“井田制”:即划出一部分“集体田”来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其余的分给社员,谁种谁收。(7)按吃粮等级分田到户。   从总的情况来看,公社以上的各级党委对包产到户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认为这种做法方向不对,危害严重。地、县两级一般都想抓住秋收分配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把包产到户扭过来。毕节地委认为:“经过工作,实行包产到组、到户的队,按包产计划交产,以产计酬,超产受奖,减产的少得少分。对实行分田到户的地方,经过做好工作,群众一时还没有觉悟过来的,暂时不要勉强。但最少要通过群众讨论,总结包产到户的危害,接受教训”。安顺地委认为:“一是要承认这种已经存在的事实,认真做好分配工作,不伤害集体,也不伤害群众的积极性。二是通过教育,今后不要再搞包产到户。”在对基本问题处理上,提出“凡原来已经包工包产而又合理的,就坚持不动,包产以内的收入,纳入统一分配;原包产不合理的应予适当调整;原来没有包工包产的,可以评给工分,收入统一分配,对生产好的给予奖励。坚持不愿统一分配的,也可采取分成的办法,比例一般以‘三七’,‘三五、六五’,‘四六’为好”。开阳县委认为:“如果通过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有个别生产队或个别户仍要坚持包产到户、单干的,也可让他们搞一年,比赛一下,用事实教育他们。”   但部分基层干部对包产到户的问题则有种种错误认识。贵州省委扩大会议上,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包产到户的地方,一般都是取得干部的同意或是默许的,甚至是干部带头干起来的。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一部分干部代表富裕中农的利益,他们有劳动力,有权势,认为包产到户对他们自己有利。二是一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上有问题,他们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增产措施”。黔东南州委初级党校一百七十五名总支书记以上的学员中,有36。6%的人主张包产到户。他们还总结出包产到户的十一条“优越性”:(1)能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2)不用评工记分,办法简便易行;(3)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彻底克服了平均主义,真正治了懒汉;(4)“只要吃得饱,不管谁领导”,包产到户虽然不是方向,但它有现实意义,能解决目前的粮食困难;(5)便于发展社员家庭副业,有利开展多种经营,活跃市场;(6)能解决干部和群众的矛盾,真正实行“四同”,减少非生产人员;(7)几年来的经验证明,下放什么什么就好,下放牛牛多,下放猪猪肥,下放土地就有利于发展生产;(8)包产到户,保证向大队交产,不仅没有改变所有制,反而更加巩固了三级集体所有制;(9)有党和政府的领导,不会产生两极分化;(10)山区居住分散,不便管理,不如包产到户。   省委扩大会议分析了上述情况后认为,目前十分必要对基层干部进行训练工作,通过训练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思想,并总结这几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使基层干部把工作中的错误与路线政策分开,认识包产到户的危险性。   目前,省委正采取措施扭转包产到户的倾向。   来源:1961年10月9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