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新宇六次致函人民日报谈包产到户   <陈新宇>   【陈新宇(1924-2017),又名陈载璋,1924年11月出生于新昌县城。他原是该县的农村办社专职干部。1956年批判提倡“包产到户”的原永嘉县委书记李云河时,他是奉命调查和批判的专职干部。   但是他在1960年到1961年下放当农民期间,经过了艰苦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亲历大跃进-大饥荒的惨剧,认清了自己以往的盲目和无知。为此,他根据第一手先后写出乐《关于包产到户问题》《关于当前农村阶级的分析》《关于包产到户后的分配问题》《农村集体生产经营管理中几个问题》《重谈包产到户》等系列文章,分别上达中央及省、县领导,还6次写信人民日报社,要求在全国范围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不久,该社群众工作部内刊《读者来信》第1期以《陈新宇六次致函人民日报谈包产到户》为题,介绍陈新宇6次去信意见。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新昌被作为包产到户的典型,不断受到批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陈新宇被列为全县头号“牛鬼蛇神”,横扫对象,先后经受7次抄家,120次批斗,32天监禁。1969年被以右派分子论处,开除工作籍,管制3年。1981年陈被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晚年,仍一如既往地关注农村的发展,关怀农民的处境。自费去农村调查新情况,不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先后写出《改变八亿人搞农业的出路何在》《回顾合作化运动》、《中国应走自己的路——对发展乡镇企业的思考》《不要把社会生产发展中的成果推给资本主义——改革开放认识上一个重要问题》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问题》等系列文章。2017年3月22日,我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包产到户’理论家”陈新宇在新昌逝世。】 ## 《读者来信》编者按:   浙江新昌县读者陈新宇,从去年6月至今,先后来信来稿,要求报纸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他第一次来信说,他原来是去纠正包产到户的,可是他反而被群众和事实说服了,坚决主张包产到户。他的主要论点有四:①包产到户是经营管理问题,不是所有制问题,因此不是方向问题。②包产到户是个人负责制与产量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较完善的责任制。③包产到户是从个人计件、小段包工演变出来的,是经营管理中必然出现的一种形式,是不可避免的。④正确态度是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包产到户为什么会成为群众的自发行动,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对待这个问题,不要惊慌失措。回避现实或硬行纠正。   今年6月16日第六次来信,并写来一篇约六七千字的文章“重谈包产到户”,要求报纸讨论。来信说:“包产到户”是当前干部群众思想斗争的焦点,已经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和生产力的恢复。这种作法是群众要求,不是轻易能“纠”过来的。   来信还说:“一年来我成了包产到户的‘罪人’,甄别至今未下结论。县、区、公社三级对我进行过四次公开批判,多次充当反面典型,停职、审查,施加多种压力,我竟顽固如此,毫不为动。主要原因是:①批判越多,越使我明白批判的理由不充分农民主张完全正确;②几年来自己参加过破坏生产力的行动,为五风助风,内心自疚,一种强烈的赎罪念头,迫使自己坚持自己认为能迅速发展生产的办法,补求上一段的损失,因而对种种压力只看作对自己意志的考验。③自己确认包产到户是集体生产发展中,终将出现的必然现象,有非常坚定的胜利信心,决不放弃自己的主张……”   下面是“重谈包产到户”一文的摘要。(小插题是读者自己加的,略有修改)   农民中自发形成的改进集体生产经营管理的热潮——“包产到户”运动,在新昌县地区已经历了1年的时间考验,在一些人激烈的反对声中冲开了1961年春种、夏收夏种、秋收秋种三次“批判”、“纠正”高潮,不顾一切地大踏步前进,并且也将继续冲破当前正在组织的新的“纠正”高潮,最终取得胜利。由于这一办法激发起来的生产积极性,使去年的生产在十分干旱的年景下获得了奇迹似的成就。即使在3月间粮食最紧张时,浮肿病、断粮户等情况也很少发现。不管你不喜欢它也好,骂它资本主义也好,它始终在集体经营的旗帜下,妥善处理了个人与集体间的矛盾,为集体生产找到了保质保量提高工效的途径。   包产到户运动的发展,已由部分地区包下少量旱地作物,进而到整个地区包下各种作物,方法上从包产到户进而到包干到户,从单包土地到全面安排收入。由一般笼统规定产、工、分配到建立制度、严格规约,由暗地偷干到公开要求。地区愈来愈广阔,办法愈来愈合理,影响愈来愈深刻,态度愈来愈坚决。   一年来包产到户与反包产到户在激烈的反复斗争中双方都积累了许多经验。纠正者从一批(批判思想),二扣(扣生产资料不许包产队使用),三动手(直接阻止个人收种),转为“整顿组织、发动群众、经济限制、贯彻政策、改进管理”多方面下手,开始采取以攻心战为主,侧面施加压力,避免直接动手。包产到户的群众,从停顿生产、消极怠工转而学会了躲风头,争主动,应付、麻痹的对待办法:争主要不争次要,争本作不争下季,争实际不争表象的方法。表面顺从“纠正”,自报工分,成本甚至组织集体劳动,集体收种,实际只是换工互助,仍按原包执行。“纠正”了10天半月难以解决的问题,分开一天一晚即可解决问题。因此,斗争表面上似乎比去年缓和,停顿生产现象较去年为少,而运动发展实际较去年为快。   各类人对运动态度一年来也有所改变:劳弱户要求越来越迫切、坚决、明朗,中间户倾向性愈来愈明显,坚持集中生产的越来越犹豫,村干部越来越少顾虑,脱产干部越来越畏难,同情群众。   一年来包产到户的发展说明了什么?   一年来包产到户的发展主要说明了3个问题:   ①包产到户并不可怕。一年来事实说明,“包产到户势必发展为按土地证退社单干”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实际是不存在的,因之,这种顾虑与害怕是多余的。土改后十多年来农村人口几乎增加了三分之一,办社7年来集体使用土地与劳力负担的变动已与入社时土地份额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矛盾的复杂性已很难能用简单的补偿办法来解决,退社的情况在1956年曾大量出现,但在目前按土地证退社只是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能为多数人同意,多数人所要求的只是如何合理分配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劳动机会,包产到户就是这种要求的表达方式。一年来包产到户的情况证明,按土地证分还土地不但没有发展,并且去年曾一度出现过这种现象的队,也已自动纠正重新按口粮或按劳力分包。农民对土改所分土地有深厚感情这是事实,但农民主要是希望以原耕地为主参照口粮劳力,适当抽补分包,并不要求退还原有土地。还说明“包产到户一定完不成上交任务”,是一种主观片面的臆断。目前包产到户的发展是向包干到户的方式转化而不是朝分田到户的情况过渡。决定能否完成任务主要是物质基础,去年包产到户的队确有未完成任务的队,但也有一些队完成的并不差,同时无包产到户的队也有未完成任务的。把是否完成任务归之于包产到户是不公平的。   出卖或出租土地一年来也极少发现。主要是无劳力户包得土地后找亲友帮工,或只雇少量技术工,这并不是剥削,他们的收入不是减少而是有了增加。雇工情况有少量出现,一般是无劳力户请人帮工,不能看作剥削现象,只要生产队有领导地事先安排劳力强的户帮助,收获后合理分给报酬也可解决。   ②包产到户的做法是无法消灭的。每次纠正的结果,不是削弱而是发展得更快一些,群众态度更坚决一些,脱产干部口更软一些,去年夏季以后全县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55%。冬季组织大批力量下乡,每个包产到户的大队都驻有工作组,工作了1个多月,全县839个生产大队中曾压缩到21个生产大队(?),但在春节前纠正工作告一段落时统计,又上升为70多个大队(?),5月份已增到282个大队,占全县大队总数33.6%,最近又继续扩大。发展而已不止停留在山区,遍及了各公社,即水稻平原区也不免。城郊区177个生产大队,1961年上半年有80个大队不同程度出现包产到户,占45.2%,经过二次批判、纠正,冬种前压到过16个大队,但到年底再组织纠正时又扩大到116个大队,占65.5%。县委核算单位下放的试点新民公社21个生产大队,工作队在时表面上都已纠正,但工作一结束,工作队一走,一下包了16个大队。核算单位下放是对稳定人心调动积极性的最有效措施,但对包产到户的队影响就不很大,消灭包产到户的不可能,已是昭然若揭的事实。   ③包产到户是迅速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包产到户最多只有暂时积极性”,这些论调在1961年秋收,1962年春花收获中破产了。新昌1961年产量情况比邻县奉化、临海等地看来都好,这从外县农民正二月间大批来新昌以物换粮和粮食外流的情况可看得出来。追溯根源不能不归之于包产到户与旱情最严重时全县有领导地主动采取了秋闲地暂时分到户种植的结果。这些分到户的土地,由于各户能灵活管理,在抢雨下种、挑水点种、日夜插秧的情况下,尽管接连78天的严重旱情,还是获得一定的收成。去年包产到户搞得最厉害的小将区,今年春花比任何一年任何地区都好。新民公社干部检查今年包产到户发展的原因,认为最主要的一条是:纠正了的队都不如未纠正的好,群众因此将包产到户看作提高生产的出路,干部因此口软心软讲不响话”。包产到户能提高生产,已成了众所公认的事实。   到底哪些人要求包产到户?   反对包产到户的人坚持另一条理由是:“这不过是少数人要求。”“只是一些富裕农民的叫嚣。”把纠正包产到户说成好象是多数人的要求,似乎出现包产到户是不走群众路线。一年来事实给了这样想法的人一个有力的驳斥。粮食按劳分配加照顾,首先要对劳动机会有一个合理安排,这才是多数社员的最大利益。集中劳动在经济分配上按劳分配,各户收入与需要相差极为悬殊,而包产到户就能避免这一现象,虽然劳力强的户在农业收入上减少了一点,但却保证了更多的户增加收入。劳力偏弱户迫切要求包的原因就在这里。从目前农村劳力与人口负担情况来看,劳力特强的户(整劳力负担1至3人)约为15%。无整劳力户约为10%,其余都是中间的户(整劳力负担4至5人)及劳力偏弱户(整劳力负担6人以上)约计75%,负担中等及偏弱户不消说包产到户后,收入都能稳定增加,因此绝大部分都拥护包产到户办法:劳力强的户固定了劳动任务后可以发展其他副业,因此也不反对;缺劳力户看起来似有困难,但事实上有一部分社员有已分家的子女能够帮助,或其他亲友帮助,只有少数五保户及无亲友可靠的买粮户觉得不如集中生产时方便。拥护包产到户的占到80%以上。说只是少数人要求的人,本身也不相信自己的话,否则为什么不敢放手发动群众让多数人讨论决定呢?由此看来对包产到户的要求,劳力弱的户比劳力强的户更为迫切,归之于富裕农民的叫嚣是很可笑的。与按劳分配政策深入贯彻的同时,这个情况会更突出,劳力弱的户呼声会越高。从干部的要求上来看,修新生产大队7个大队干部中,主张包产到户的4人,2人认为公社一定要集中,集中也好,1人不表示态度。支部书记张国龙拒绝纠正包产到户,他说:“坏事我不做!”10个生产队干部中4人要求包到户,5人看大势,只1个认为集中也好。更值得注意的是,要集中的人态度并不坚决,中立的实际都倾向包产到户,干部比群众态度更大胆明朗,多数社员的内心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是解决工效、质量和劳力强弱不平的好办法   包产到户队除在生产上树立了增产的旗帜外,还可以解决集中劳动中长期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劳动工效与劳动质量问题,二是劳力强弱户之间的收入安排问题。单纯的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会使各户对劳动机会的取得上出现类似资本主义市场上的自由竞争现象,使各户收入难以达到有计划的安排,结果仍然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而劳动中的工效与质量则是增产中的主要关键,影响着整个集体的收入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愈来愈使人感到原有的劳动与分配形式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与收入的共同增长。包产到户正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好办法。核算单位下放对调动积极性有很大好处,但生产中的工效与质量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按劳分粮加照顾解决了劳动出勤问题,但分配中的收入与需要间的差距问题只会更加突出。结果还是会从个人计件、小段包工等逐渐过渡到包产到户。按劳分配政策的贯彻,势必增加劳强户和劳弱户的收入与需要间的矛盾,从分配安排到分工安排,计划分配劳动任务,从而过渡到包产到户。农村中组织生产的中心工作不外乎计划、管理、分配三件大事,其结果必将归结到包产到户上去,包产到户是无可避免的。   真理不怕辩,是改变看法的时候了!   包产到户是否违反社会主义方向?是否影响集体生产优越性的发挥?是否多数人要求,是属于集体经济范畴还是属于个体经没/济范畴?各地大量的具体事实,足以弄清这些问题。真理不应当怕争辩,要是包产到户确是违反社会主义建设,违反生产力的发展,违反多数人意志,争辩只会使它得到有力的制止,要是这个做法是对的话,就不应勉强压抑,同时也不能靠回避来解决问题。不论从哪一点着眼,都应将这问题摊到桌上来进行具体讨论,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应该适用于一切工作,对这问题不能例外。   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经过一年实践,愈来愈证实这是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与群众思想水平的一种农业集体经营中的独特形式,是个人与集体生产密切结合的一种新的创造,是集体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项宝贵的经验,不应长期摒弃。当前集体生产的主要标帜应该是:“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生产计划、分配基本由集体统一安排,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能迅速增加。”包产到户完全有可能符合这些基本原则,单独以组织劳动的形式来衡量是否集体经营,是一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做法。包产到户并不属于个体经营或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范畴,把朋友、自己人划为敌人,只会孤立自己,对革命带来损失;将集体生产中的经验与财富硬推给个体也并非明智之举,实事求是地肯定包产到户是集体生产中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不论对集体生产发展,对个人积极性发挥,都将会大有好处。   从去年抗旱抢种,今年春花生产上来看,包产到户对促进恢复与发展生产具有很大威力,而几次纠正包产到户所起的作用,都只是浪费工作精力,增加干群隔阂,影响生产收入而已。“纠正”使部分队作物施肥培育一度停顿,整个新昌县因此损失粮食何止几十万斤!压制生产力发展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最不得人心的,对包产到户不正确的看法,也是一年来农村中尚存在小五风与干部脱离群众的主要根源,要发展生产,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就应迅速弄清这个问题。   自然,包产到户的办法由于实践的时间短,又是在半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经验多半还是不完整的。有的队在分包过程中计划过粗,有的队领导干部趁此占些便宜,有的队出现排挤无劳力户现象,甚至有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社员将它当作从事资本主义活动的工具,这些也是个别存在的,但这不能否认包产到户的产生主要是群众要求改进经营管理发展生产的结果。缺点、问题不能改变运动的本质与主流,并且运动的本身正在一步步克服这些缺点与问题。包产到户运动在自发情况下进行,问题既不是很大,若是有领导的进行就一定会搞得很好。   不管从哪方面来看,是提出公开讨论弄清问题的时候了!   不管从哪一个角度来考虑,都应允许包产到户合法存在!    (原载人民日报内刊《读者来信》1962年7月1日第1期)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