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县人民法院对陈彦的处理批示表 ##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    姓名 陈彦 性别 男 年龄 34 家庭 出身 地主 本人成份 学生 别名 陈彦先 反动 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有 籍贯 贵州省大方县 住址 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9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解放前读书,46年参加三青团任分队长,49年11月参加我军,54年转业到平武县粮食局工作,57年整风中攻击我党各项政策,划为右派分子,58年4月由平武县人民法院判管制5年,后送劳教,62年3月解除劳教,6月清放回家。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在62年3月解除劳教,在就业中思想仍坚持反动立场,于62年5月由反革命集团分子邓先基介绍参加“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为盟员后,被告便接受了发展壮大反革命组织任务,积极向职工余国辉和劳教人员谢友树、杨世先、黄少甫等人宣传反革命组织纲领,路线,方针,入盟手续等,同时又造谣威胁说“现在中国的情况,像座炸药库,一点就要爆炸”,又说:“美国军舰开到青岛海面上来投罐头、传单、食粮、不久前成都人都吃到了美国罐头……等”。妄图将他们拉入反革命组织,进行复苏活动。   ()    承办人 意见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63.4.20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 党组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县委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备考 -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