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县人民法院对陈有为的处理批示表   (送案单位:灌县人民法院  案由:反革命集团)   ()    姓名 陈有为 性别 男 年龄 31 家庭 出身 地主 本人成份 学生 别名 - 反动 身份 盟员 职业 - 前科 无 籍贯 四川省武胜县 住址 押灌县看守所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 - 社会关系 - 是否拘捕(注明时间) 1963年2月17日由四川省公安厅 同案人 已拘捕 - 未拘捕 - 政治历史情况 被告至解放读书,后教书至57年,因整风中攻击我党政策,划为右派分子,送农村劳动,60年逃跑,后由重庆市公安局捉回,60年12月送劳教。 主要犯罪事实(注明时间、地址及依据) 被告在劳教中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在劳教人员中煽动说:“不要对共产党有任何幻想,只有老头(指领袖)死了,情况才能好转,他是最大的独裁者。”于62年5月中旬由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杨应森接收被告为“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的盟员后被告誓言“今后一定听组织的话,为组织保密……愿为组织安全,终身监禁。”积极的接受了杨布置的“发展壮大组织”的任务,向杨推荐发展了劳教分子李朝富为反革命集团成员,同时被告在劳教人员中常进行殴打,先后毒打3人。62年6月5日伙同劳教分子丁华芹,蒋文阳等人毒打鲁王伦时,为该队将蒋捆送,被告反大闹大叫,当即影起数十人前往队部闹事。与此之前被告又勾结劳教分子马德驹,李朝富等人,盗窃伙食团大米及劳教人员的衣物。    承办人 意见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邱玉棋 63.4.20 县法院审查意见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殷福纯 63.4.20 县政法党组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县委 判处徒刑12年 签名盖章 63.4.20 中级法院审查意见 - 签名盖章 - 专区政法党组 - 签名盖章 - 地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 签名盖章 - 省委 - 签名盖章 - 签名盖章 - 备考 -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