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花坪区委在农村开展所为“评先进、斗落后”运动引起群众极大不满   新华社武汉8日讯 湖北省建始县中共花坪区委在农村开展“评先进、斗落后”的“群众运动”。这个区委领导者们认为: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里没有阶级立场、敌我界限之分了,今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革落后分子的命”。因此他们宣布了“落后分子”的“八大罪恶”,并提出了“十大斗争范围”,到处张贴着“先进分子人人爱,落后分子人人恨”、“落后分子是人民的死敌”等标语。于是在许多乡、社展开了对“落后分子”的无情斗争,甚至发展到违法乱纪、非刑拷打等侵犯人权的行为。   所谓“落后分子”的“八大罪恶”是:一、破坏社会主义,不按时、按计划、按先进技术搞生产;二、讽刺打击干部;三、闹本位主义,破坏团结;四、对国家任务有抵触,不爱国、不爱社;五、投机倒把、唯利是图,不按工种定额做事;六、自搞副业不向社交钱,有劳动力不出工;七、破坏夜校;八、落后干部光说不做,只说成绩,不谈问题。因此,他们提出要“挖落后思想,斗争落后表现”。   区长黄祥辉(区委委员)在落坪乡亲自领导这个“运动”,提出了“十大斗争范围”:养猪不支援的(指卖给国家)要斗,有钱不还贷款或不买公债的也要斗,其他是自搞副业不交钱、有劳力不积极出工、出工不按定额标准做活、不上夜校、讽刺打击干部、不爱护社内公物、不注意节约……等等,都被列入斗争范围。   他们在评划“先进”与“落后”分子时,不从阶级观点分析,不分青红皂白,单凭一时的表现。如唐坪乡唐坪四社第一生产队九十二个社员,就有十三人被划为“落后分子”,这些人大多是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力的贫苦农民。这个队的富农李昌隆、地主李昌发,却被评上了“先进分子”。田家乡女社员冉启秀一贯劳动积极,只因在月经期内未出工,就被划为“落后分子”,西湖乡妇女郭春芝(预备党员)被划为“落后分子”后,还把她画成漫画张贴;郭为此伤心得两天没吃饭,神经错乱了十几天。   对“落后分子”不仅限于思想斗争,还使用了各种非刑:如站冷水盆(时为冬天)、跪火坑(床)、用火熏、罚站、罚冻、举木杠以及捆绑、拷打等。唐坪乡女社员芦德香(贫农)平常劳动积极,只是爱说闲话,和周围一些社员相处不大好,在评“落后分子”时,和她有成见的人借机打击报复,说她去年偷了社里一千斤洋芋(实无此事),在斗争会上逼她承认错误、写保证书。芦因不识字,找一个地主代写了一张保证书,又诬她和地主通气,拉在生产队会上斗争,有两人动手打她,另一人上去撕她的嘴巴,打得她嘴里流血;民兵李国振又端来一盆冷水,强迫芦把鞋袜脱了站冷水盆,达半小时之久。黄木乡光荣社妇女社员黄正香(贫农)也爱说闲话,出工不积极,区卫生所所长张兴中在火炕上面放一条高板凳,叫黄跪在凳上,用火烤她烟熏她,使她双眼流泪。唐坪四社贫农社员李国方、李国先等四人,都因家里孩子多、人手少,出工较迟,也被评为“落后分子”。他们不服出来解释,就说他们搞“小集团”、“破坏运动”,而被罚站;其中一人说得多些,就加重处罚,赶到屋外受冻,直到半夜会散为止。田家乡建国社贫农王启行搞了九个月的副业只交给社里七元,其余的钱给老婆看病用了。区干部朱以林带领二十多人去捉王,王闻讯逃走,就把王妻从床上(有病)拖下来,押到斗争会会场,打了一顿;接着又把王捉到会场,踢倒在地,逼他一个月内交出二十七元副业款。   这种斗争落后、违法乱纪的行为,引起了群众极大不满。群众纷纷议论说:“共产党的政策是不是变了?”“过去土改斗地主、恶霸,搞社会主义却斗到中贫农头上来了”。金益乡许多社员对乡支部书记说:“如果搞社会主义挨斗争,我们都要退社”。乡中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则趁机活动,挑拨离间。建始县委发现这一情况,曾两次通知区委书记方永堤立即停止这个“运动”,纠正偏差。但方却认为这是“成功的经验”(曾在全区干部战地会议上推广这个“经验”),抗拒县委纠偏的指示,并埋怨县委没有看到他们开展这个“运动”的“成绩”。方还说:“不管强迫不强迫,只看生产运动搞起来了没有!?”   这件事,已经恩施地监委和建始县监委查证属实,正在处理中。    (曲一凡根据县书会议材料编)   来源:1957年4月8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