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个省市非正常死亡人口情况   最高人民检查院据福建、四川、山东、江苏、河北、陕西、山西、上海、北京、天津十个省市统计,1956年1至9月非正常死亡总数为28,357人,占人口总数(255,672.000人)万分之1.09。其中自杀14,074人,被杀1,266人,意外事故5,832人,其他7,185人。以性别分男7,350人,女3,584人,性别不明的2,058人。从成份看,工人586人,农民4,947人,干部248人,敌伪分子171人。自杀原因有:因不明政策的1,712人,因干部强迫命令的787人,因婚姻家庭问题的4,412人,因生活困难的4,576人,其他2,587人。被杀原因有:私人报复的472人,奸情杀人208人,反革命杀人50人,谋财害命的30人,虐待的78人,其他428人。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宣教动态》(总第一九三期)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