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地委关于农村食堂存在的几个问题和几点意见   (各县、市委,并报省委:)   我区农村食堂建立起来的时间虽然不久,但已经和群众生活带来了许多好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首先是为农业生产解放了大批劳动力。全区四万三千四百六十力个食堂,五百一十万人吃饭,服务人员计十二万人。如果不办食堂,按两户占用一个人做饭计算,一百三十万人,这就是说,办公共食堂为农业生产增加了五十三万劳动大军,这是一件大事。其次是统上下工时间,提高了劳动利后,劳动利用率一般都提高百分之十。以此推算,全区二百三十八万个劳动力,每天就要多做四十七万个劳动日。再者,是实行了半供给、半工资制和伙食补贴制后,为农村的一部分贫困户卸下了沉重的生活担子。他们说:“过去春荒,逃荒;现在春荒,安心生产。”   去冬今春以来,我区农村食堂经过了几次整顿,又开展了十比竞赛运动,食堂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很多食堂已逐步巩固起来。但仍然有一部分食堂存在许多严重问题。就我区来讲,除省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食堂的指示中所指出的各种问题都普遍地存在外,还有以下一些问题并急待解决;   一、部分基屋干部的强迫命令和损人利己的现象相当突出。他们把食堂作为压服群众的手段,夺饭碗,扣伙食;胡作非为。他们向群众说:“你不给我干活,我就不给你饭吃。”泾县郎桥公社郎桥大队第二生产队一个社员,头天栽秧,第二天生病未能出勤,组长就不准他吃干饭,打稀饭还要扣一碗;另一个社员早上下田迟了一步,中午就被扣了一碗饭。该县琴溪社的一个食堂,出勤的每人吃十两米,因故未出勤的每人吃二两米。再者,干部和食堂人员贪污、多吃、占小便宜也较为普遍。无湖易太公社南坢大队五十六个干部,有四十人经常在食堂吃夜餐。泾县太园公社七十一个大队干部,有三十八人贪污和经常吃夜餐,共吃掉大米七百三十六斤,面粉三十七斤,豆子十斤,猪肉八十斤,粉丝二十二斤。该县琴溪公社一个食堂,五月四日晚上煮了三次义饭;这个食堂五月十八日只剩下十一斤米,煮了六斤米的稀饭送给三十多个在田里干活的人吃,剩下五斤米被五个干部和食堂人员在家煮干饭吃了。太园公社上坊大队部的干部单独搞了一个“小灶”,一个妇女专门在小伙房烧锅。他们把大食堂的油扣下来炸米糕、做包子吃,群众说他们吃菜用香油炒、猪油拌。有些基层干部丝毫不关心群众的疾苦。比如有的群众因家中有病人,要求领米回家自己做饭,也往往被拒绝。群众说:“社员秤米三不行(无产妇、病人不行,管理员没工夫秤不行,不经讨论批准不行),干部秤米等一等(等社员不在场再秤),管理员要米随时秤。”这些不顾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恶劣行为,已经引起了群众的严重不满,有不少生产队劳动出勤率很高,但工效很低。有些群众说:“人在田里搞生产,想起吃饭心不安,我们劳累一整天,口粮还被卡一半”;“只要大家一样吃,就是口粮少一点,心里也舒坦。”有些社员因此而要求退出食堂。泾县黄村公社河昭食堂在开会贯彻吃食堂自愿时,有一百零九人(占总人数百分之六十四点一)要求退出食堂,其中百分之七十是由于对干部作风不满而要求退出去的。   二、省委关于参加食堂自愿,退出食堂自由的指示,很多地方没有贯彻下去。这个指示有十个县只传达到生产队长就没封锁住了,八个县只有部分生产队向群众讲了一下,也没有认真地讨论执行。他们说:“如果群众知道了,百分之九十要散伙。”   三、不少食堂的账目很混乱,有些食堂根本没有公布过账。无湖易太公社六郎大队十四个食堂有八个自建立以来没公布过账。其中四个是因为干部手脚不干净,不敢公布;四个是由于账目混乱,公布不出来。   四、不少食堂对老人、小孩不加关心。现在比较普遍的问题是老、幼口粮定量偏低,有些食堂把老、幼和劳动力分开吃饭,老、幼吃稀的,劳动力吃干的;一家人分在几,群众非常不满意。有些食堂对社员来的亲友也不予照顾。南陵家发公社社员赵丁兰的女儿,跑几十里路回一趟娘家,食堂不给饭吃。   五、少数食堂还存在人员不纯的现象,据无为、和县、无湖、祁门、南陵等五个县统计,食堂的管理员和炊事员中,有七十二个地主,五十三个富农。无湖易太公社食堂的管理员和炊事员中,还有十三个地、富、反坏分子。泾县琴溪公社赤滩大队第二生产队四组食堂,保管员是个半地主式富农;记账员是个地主分子。所以这个食堂办的最糟。食堂的炊事、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干部指派的,有的是委派自己的亲友,因而群众也有意见。   六、许多食堂吃菜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绩溪家朋公社一百四十三个食堂,有九十七个管饭不管菜。吃菜问题没有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食堂种的少,又不让群众自己种菜。干部不顾把自留地退还给社员,怕社员私人种菜影响集体生产和肥料集中使用。   七、午收以后,小麦加工问题,有些食堂还没有解决。无为郝店公社都塘大队马村食堂,一百七十八人吃饭,十个人搞加工有时还供应不上。南陵河湾公社姚家食堂六十五人吃饭,十七人忙吃的。   上述问题如不迅速加以解决,不仅影响食堂的巩固,而且影响群众的生产情绪。因此,除必须坚决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农村食堂的意见”和省委第一书记会希望同志屡次电话会议在解决这些问题上的指示外,再提出如下意见:   (1、坚决执行自主原则。要求各县委和公社党委要认真把省委的屡次指示迅速传达群众,把省委关于进一步整顿食堂的指示内容;写出来贴在食堂墙上。同时地委也准备拟几条规定发下去。要确实解决某些干部认为贯彻自愿就会散伙的错误思想;要使干部懂得,只有群众自觉自愿,食堂才能办得好,否则食堂是办不好的。要相信绝大多数贫农、下中农和广大妇女是坚决拥护食堂的。不愿吃食堂的少数人退出去,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即使多数人退出去。这也是暂时现象,食堂办好了,他们仍然还会回来的。巩固食堂的主要办法是贯彻自愿,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可办常年食堂,也可办临时的农忙食堂。如果有些人农忙时在食堂吃饭,农闲要回家自己做饭,也应允许。)   2、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以动群众就食堂问题进行一次压放辩论,把食堂存在的所有问题彻底揭发出来,干部讨小便宜,多吃多用的要向群众检讨,特别严重的要予以处理,不纯分子要清除出去。   3、必须坚决实行食堂管理民主化,让吃饭人管吃饭的事,不准少数人包办,食堂的管理人员和炊事员一定要民主选举,不得由干部指派,第个食堂都应成立生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一定在由优秀的党、团员和政治可靠、觉悟高、公道无私的群众组成。委员会的工作是:审查帐目,安排生活和处理群众对食堂的意见。再者要通过民主讨论,制定一些必要的食堂规定。例如严禁任何人在食堂做夜餐;按定量发给社员的饭票由个人支配,任何人不得克社员伙食,社员节约的饭票归本人所有;社员收的菜到食堂换饭、菜票时,食堂不得拒绝,应合理折价兑换;对老人、小孩、病人要予以适当照顾;来往亲友吃饭由本人负责,如本人未带粮食或粮票的,也要给饭吃,待以后归还,绝不能不给饭吃。帐目要定时公布等等。凡是关系到大家的事,都要作出规定。   4、食堂的帐目,要通过算帐彻底的搞清楚,并向群众公布。凡是贪污盗窃的,要一律归还;多吃和占小便宜的,只要深刻的检讨,取得群众的谅解,不予追究。今后食堂的帐目要十天半月公布一次,不要拖长时间。   5、还有一部分食堂规模大,几个包产单位合办一个食堂(全区四万六千五百七十一个包产单位,只有四万三千四百六十九个食堂)。例如南陵县弋江公社新光大队和弋丰大队的食堂,一般是一百户左右,打饭有时要排队,群众感到不方便;经县茂领公社山水大队一个食堂共三百户,有的社员到食堂吃饭要跑三里路。群众向食堂提意见时,贴了四十八张大字报,其中有三十张是对食堂规模过大的食堂,群众迫切要求分开,但是干部不放手,认为分食堂又要另起炉灶。   地委认为:几个包产单位合办一个食堂,既不便于群众生活,亦不利于生产。同时也很难办好,因此必须根据群众的要求,迅速分开,原则上以一个包产单位建立一个食堂,规模以三、四十户为宜。   6、要迅速解决吃菜问题。集体要种菜,但更重要的是发动群众自种自吃。要求每人平均最少要种一分地的菜。自留地一定要退还给社员。每个食堂对种菜都要作出种、管、收、吃的按排。   7、加工工具问题。地委根据省委指示,曾作了多次部署,但是有些地方还没有重视起来。这个问题不解决,将要浪费大批劳动力,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抓一下,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每一个食堂一个改良磨,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动力设备,大搞改良碾和小钢磨。各地可以考虑把排灌站的动力设备利用起来,就地加工小麦。   8、继续开展十查十比,各地可选择好的食堂召开现场会议,以总结和交流经验。   以上意见,不妥之处,请省委指示。    芜湖地委一九五九年六月四日   ·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