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粮食厅关于甘肃省1959—60年度粮食征购实施方案   一、关于粮食征购任务   1959年全省粮食计划产量为120亿斤,征购任务暂定为二十四亿斤,其中征收公粮六亿斤,统购粮食十八亿斤。征购任务占计划产量的百分之二十。   夏粮征购任务为十亿三千万斤,其中征购小麦十亿斤,夏杂粮三千万斤。秋粮征购任务为十三亿七千万斤。   分配给各专区、自治州、市的粮食征购任务(发表附后),应当逐级下达到生产队。生产队为计征计购的单位,公社领导完成。   粮食征购,全年统一计算。夏季预交,秋季结算。夏粮多交,秋粮少交。增产不增购。因灾减产的,按受灾程度,由公社报请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粮实行依法减免,购粮可以少购或者不购。   粮拿征购任务完成以后,应当立即宣布统购结束,余粮归生产队自行支配。那个公社先完成任务,那个公社先宣布。   二、关于农村粮食分配   做好农村粮食分配,是激发社员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关键,也是做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稳定全省粮食局势的基础。必须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今年的农村粮食分配必须结合粮食征购和农村销售,统一安排,一次做好。   1、粮食分配,由公社领导,以生产队为分配单位。夏季预分,秋后结算。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队的社员大会或者队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且正式公布。   2、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口粮、籽种、饲料等留量和征购粮食。分配程序同时进行,计算全队粮食生产收入,计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留口粮、籽种、饲料和公粮,计算完成购粮任务。   3、粮食留量标准:   (1)人的口粮:以队为单位,每人每年平均最少留夏秋原粮三百六十五斤。队与队之间的口粮留量,可以有所不同。多产的在不影响国家征购任务的原则下,可以多留至四百斤上下。口粮不足三百六十五斤的,由国家酌情供应。   口粗必须实行以人定量,分配到户,由社员保管。社员愿意到食堂吃饭的,吃多少交多少粮食,节约全部归自己。   (2)种籽:夏秋平均每亩留二十斤。小麦平均每亩留二十斤至四十斤。   (3)饲料:骡马平均每头每年留四百斤,牛驴平均每头每年留二百斤;专业运输队的牲畜饲料留量可以适当提高。集体饲养的猪,平均每头每年留六十斤,羊和鸡、鸭不留饲料,应利用打场和粮食加工的下脚。私人饲养的家畜家禽饲料,由社员自留地解决。   夏粮留量标准:   (1)口粮留量:一般以接上秋粮为原则,每人每天平均留一斤,接上秋粮有多少天,留多少天。在夏粮比例大的地区,可以多留一些夏粮。   (2)夏粮种籽:按规定留够。   (3)饲料:夏季可以利用青草,适当少留或不留。   4、生产队在按规定标准留够口粮、种籽、饲料和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后,如果还有余粮,可以多分一些给社员,也可以用一部分作为队的公共储备。愿意多卖一些给国家的,国家继续收购。   三、关于农村粮食销售   1、农村粮食购销工作必须紧密结合,一次做好,尽量减少回销。凡是经过分配,口粮已经安排下来,并且分配到户的地区,应该立即停止供应。   2、灾区和缺粮地区的农民缺粮,由公社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核定,由国家保证供应,供应标准,每天每人十二两(十六两秤)计算。在这些地区的粮食供应,应当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什么时候缺,什么时候供应,缺多少,供应多少,什么人缺,供应什么人。把粮食供应到真正的缺粮户手里,坚决防止平均供应。   3、经济作物区的粮食供应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超过四百二十斤,牧区的供应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超过二百五十斤。   4、粮食部门应当做好农村粮食品种调剂工作,允许农民用小麦兑换杂粮,逐步改变夏收以后尽吃夏粮,秋收以后吃秋粮的现象。   四、关于粮食入库工作   粮食入库工作,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做到随到、随收、随入库,缩短时间,便利群众。   仓库的布点,根据粮食合理流向和交通条件适当调整。凡是需要外调的粮食,应该在征购时一次直接运到铁路、公路附近的仓库。需要在当地销售的,应该留在当地,尽量避免浪费人力、运力。粮食部门同交通部门对仓库布点要细致安排。   入库前,粮食仓库同生产队签订入库合同,由生产队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质量、时间、地点负责运送。粮食入库必须依实填写四联收据,凭收据统计数字,坚决制止就社就地入库的错误作法。   运送公粮,超过单程三十华里的,所超里程,由仓库付给超义运费。统购粮食按入库地点的价格付款,如果运送单程超过三十华里的,所超部分也由仓库付给运费。   粮食入库,必须注意安全,严禁动员老弱、病人、儿童、孕妇运送粮食。粮食部门对送粮群众的生活和牲畜的饲养必须妥善安排。   收购粮食,必须正确执行“优粮优价,分等论价”的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或者提级提价。一边交粮,一边付款,谁卖粮,谁得款,粮到款清,既不预付,也不短少。为了使验质、作价公平合理,可由生产队选举评议员,和仓库人员一道验质、评价,切实做到粮质合乎标准,价款一清二楚。   五、关于粮食工作   今年的粮食工作,主要是收、管、用、运四个环节,必须抓得很紧很紧。目前首先要抓紧做好夏粮征购,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实行“四边”、“四快”“五好”,把收、打、购、送紧密结合起来,一环扣一环,一气呵成,善始善终。   粮食工作,必须从生产出发,依靠群众,坚持政策,认真做好艰苦的思想工作和细致的经济工作。任务和政策要一起交给群众,领导群众充分讨论,并且认真贯彻政策,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粮食工作,必须量入为出,瞻前顾后,以丰补欠,细水长流,统筹安排,留有余地。不管多大的丰收,总要打紧一点,搞稳一点,秋冬紧一点,春夏才好过。因此,要反复教育城乡人民,学会过日子,省吃俭用,多储备,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杂以蕃薯瓜菜豆角之类。   (夏秋粮征购期间,各专员公署、自治州、市、县(市)、自治县应该成立办公室,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征购工作。)    甘肃省粮食厅1959年7月29日 ## 定西专区粮食征购任务执行情况表 ## 1958—1959粮食年度 单位:万斤   ()    县别 征购 任务 报表统计 完成% 占任务% 报表内 架空数 实际入库数 占任务% 尚未完成数 预计尚能完成数 全区合计 45.800 33.693 73.56 2.104 31.589 68.97 14.211 5.300 定西 6.415 5.541 86.37 547 4.994 77.85 1.421 500 榆中 5.030 2.656 52.8 152 2.504 49.78 2.526 800 会宁 6.440 5.875 91.2 530 5.355 83.15 1.085 500 靖远 3.249 2.635 1.1 2.636 81.10 614 临洮 8.183 5.217 63.75 613 4.604 56.26 3.579 1.500 岷县 2.833 2.770 97.78 2.770 97.78 63 陇西 9.616 5.015 52.15 200 4.815 50.07 4.801 2.000 通渭 4.034 3.984 98.76 72 3.912 96.98 122   附注:(1)各县报表架空数字定西、会宁、通渭等县是和公社订了入库合同,公社代国家保管的现无法收回数,榆中、陇西、临洮等县是原来就地入库公社代保管粮仓现无法收回的粮食。   (2)预计尚能完成数内定西、会宁要求把架空的洋芋收回来,榆中、陇西、临洮三县在未完成任务数内再收回来一定数量的粮食。 ## 定西地区1949—1989年粮食产量、征购统计表 ## 附表1 单位:吨   ()    指标 年 计划期 份 产量 征购量 征购占 总产量 % 指标 年 计划期 份 产量 征购量 征购占 总产量 % 1949 272860 “四 五 ” 时 期 1971 436925 40120 9.2 恢 复 时 间 1950 299200 65985 22.1 1972 539965 56645 10.5 1951 372545 71240 19.1 1973 498560 51870 10.4 1952 386635 71370 18.5 1974 534150 67255 12.6 “ 一 五 ” 时 期 1953 257945 50810 19.7 1975 655710 52345 8.0 1954 397825 73415 18.5 “ 五 五 ” 时 期 1976 538855 45490 8.4 1955 468895 99845 21.3 1977 547230 45025 8.2 1956 532365 97200 18.3 1978 450420 17050 3.9 1957 434285 124505 29.7 1979 373680 4355 1.2 “ 一 五 ” 时 期 1958 389445 107250 27.5 1980 544265 26785 4.9 1959 300920 143630 47.7 “ 六 五 ” 时 期 1981 325795 8600 2.6 1960 178415 32375 18.1 1982 339030 7850 2.3 1961 2236320 45520 20.1 1983 520875 30190 5.8 1962 254375 37170 14.6 1984 525645 16970 3.2 调 整 时 间 1963 395720 36520 9.2 1985 580450 16315 2.8 1964 365565 42910 11.7 “ 七 五 ” 期 间 1986 556150 19880 3.6 1965 445820 50850 11.4 1987 533340 20495 3.8 “ 三 五 ” 时 期 1966 337720 38730 11.5 1988 545365 20725 3.8 1967 465780 52646 11.3 1989 602935 21735 3.6 1968 426225 56600 13.3 1969 409270 42600 10.4 - 1970 503100 67845 13.5 ## 1958—59年度粮食分地区收支计划 ## 第一表 单位:贸易粮 万斤   ()    地区及项目 征购 销售 收销差额 各地余额 逆差 各地 余额 代管省级 用粮 省级 差额 专区 机动粮 全 区 44,000 13,390 30,610 - 25337 5073 定 西 5,215 1,554 3.661 - - - 榆 中 3,903 1,281 2,622 - - - 会 宁 5,140 894 4,246 - - - 靖 远 2,549 1,272 1,277 - - - 永 登 4,109 2,036 2,073 - - - 皋 兰 4,337 1,835 2,502 - - - 临 洮 4,511 1,250 3,261 - - - 渭 源 4,925 822 4,103 - - - 陇 西 5,020 1,653 3,367 - - - 通 渭 4,291 793 3,498 - - - 省 级 用 粮 合计 - - - 12,500 - - 引洮及大通河工程 - - - 7,500 - - 陇西酒精厂 - - - 5,000 - -   (附注:(1)省核定本区收销差额25,600万斤,减去划出专外地区收销差63万斤,减去财政供应500万斤,收支差额25,037万斤,给省上缴的任务。)    (2)征购任务中包括征购现粮(包括自筹粮)12,697万斤,定西1507万斤,榆中1303万斤,会宁1340万斤,靖远749万斤,永登1124万斤,皋兰1213万斤,临洮1496万斤,渭源1279万斤,陇西1245万斤,通渭1441万斤。(3)引洮及大通河工程用粮7,500万斤,未分配到县,由专区掌握。(4)陇西酒精厂用粮5千万斤,由陇西代管,不列入陇西收销差。(5)专内专外划拨地区粮食征购任务已作调整。(6)本包干任务为最后定案任务,前本署(58)专粮计字第075号通知附发任务表作废,以此为准。 ## 接上表   ()    地区及项目 财政供应 收支差额 调入 调出 专外 专内 专外 专内 全 区 500 30110 9,060 1,471 22,800 2,971 定 西 - 3661 140 50 2,771 榆 中 310 2,612 70 - 2,322 500 会 宁 - 4,246 70 - 2,341 900 靖 远 - 1,277 100 600 1,903 30 永 登 310 1,763 250 - 1,978 50 皋 兰 10 2,492 150 - 2,294 临 洮 170 3,091 1,290 10 2,397 25 渭 源 - 4,103 3,990 300 2,300 400 陇 西 - 3,367 2,940 511 1,680 25 通 渭 - 3,498 60 - 2,813 341 省级 用 粮 合 计 - - - - - - 引洮及大通河工程 - - - - - - 陇西酒精厂 - - - - - -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