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政法联合办公室关于战役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草稿) ## (一)   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彻底肃清山区、结合部、水上、落后地区漏网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窜犯的决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指示,我省肃清残反工作,在省委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十个月以来,经过充分发动群众,调查摸底、集中审查,深入宣传党的政策、开展政治攻势和专案调查等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冬天到今年六月为止,全省共挖出残余反革命9,058名;反动会道门骨干943名;捉住流窜犯677名。还揭露出隐瞒成分逃避管制、改造的地富分子4,959名。此外,还清查出嫌疑分子11,145名;战役中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26,839件,其中比较有价值的16,538件。在群众压力和党的政策感召下有2,232名反革命、流窜犯投案自首。在已揭发出的各类分子中有13,485名需要查证处理,目前已查清8,274名占61.4%。根据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精神处理了4,550名,其中逮捕489名,管制709名,劳动教养681名,监督生产941名,免予处分1,311名,解回原地处理的419名。运动中缴获了轻机枪一挺,长短枪88支,手榴弹51枚,子弹9,929发,反动证件书刊3,760多件。具体的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由于调查摸底工作逐步深入,内外肃反密切配合,战役中确实挖出来一些残余漏网、外逃流窜的重大反革命。吉林市昌邑区挖出一个历任伪满州里市长、天津市警察局督察长、北京社会局局长、外交事务处专员等要职的重大反革命。通榆县挖出来一个改名换姓,由山东逃来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李从志,他活埋过我军、民四人,还扒了三个人的心炒菜吃。桦甸县一个国民党特务分子姚洪兴,50年流窜于南京、济南等地,后逃到桦甸县隐居,并将其原来的两个通讯员勾来,改名换姓,以父子相称,据查还有现行破坏活动。白城市经群众搜山,将一个身负血债的反革命分子由草甸子地窨子里搜出来。   二、战役也打击了流窜犯、反动会道门的现行破坏活动,对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起了很大作用。全省通过内挖外堵的办法,捉住一些隐蔽较深、手段狡猾、危害严重的惯犯与大犯。如:流窜犯苏启文过去曾因偷盗诈骗被判过徒刑,刑满后继续流窜于北京、天津、哈永滨等城市,冒充我公安人员、肃反外调干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五块手表及现金1,400余元。吉林市堵住一个被抚顺市法院判12年徒刑,后越狱潜逃的惯犯田禄,该犯晚间坐火车睡软席卧铺,白天作案共达百余次。同时对有现实活动的反动会道门也积极的开展了侦破工作,给予严历打击。如:双辽县卧虎公社于58年11月发现以邵振元为首的圣传九宫道,解放后始终进行活动,大肆发展道徒、自称皇帝、封官加委、骗奸妇女、制造谣言,其活动范围已涉及四个省十余个县。据此,对其破坏活动,给予了彻底揭发和严励惩办。   三、解决了民主改革不彻底地区所遗留的一些问题,清理了要害部位,纯洁了组织,改变了落后地区的面貌。全省有落后村屯1,829个,约占全省28,564个自然村屯总数的6.4%。经过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开展政治攻势已摸清了1,478个村屯,占落后村屯的80.8%,基本上解决了镇反不彻底的问题。在千安县王鸣、女敢等管理区发现了有特务、坏干部、被斗富农等十余人的现行破坏活动,还有土改漏斗地、富和逍遥法外有严重罪恶的反革命分子。他们互相勾结,破坏生产,打击积极分子,严重的影响了生产建设的发展,经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对反、坏分子的处理,落后面貌有了显著改变。四平市山门乡有一伙清剿队和从未受过打击的股匪。这些坏分子曾多次持枪行抢,烧死过群众,至1952年2月还行抢作案。匪首徐贵生钻入我党内窃取了支部书记职务把持了基层政权。这些反、坏分子经过清理要害、正顿组织,都被清洗出去,从此这些地方的工作面貌为之一新。   四,扫残战役不仅打击了敌人,同时也建设了我们自己。柳河、海龙、蛟河、东丰、靖宇、辽源、安图等许多市、县已将这次战役中积累的和历次运动的材料,进行了彻底正理,建立了五类分子、重点对象的档案,还编纂了敌伪组织系统、土匪绺子、反动会道门组织沿革。同时也清理了户口,建立与健全了一些必要的治安管理制度,为今后深入斗争奠定了有利基础。此外,还将我省20个县的外逃反革命1,199名汇编成册,通报外省和省内各地,已追捕归案的反革命有57名。   五、在实际斗争中我们也摸到了残反、流窜犯、反动会道门的一些特点与活动规律。从已挖出来的残反来看,可分外地逃来的与当地残留的两类。当地残留的反革命7,294名,占挖出反革命80.5%,他们有的以假报死亡、隐居地窖、仓房、假墙之中,且多集中于土改、镇反不够彻底的地区。这些分子多是当地人在外地作恶,过去没查清的;有的因镇反不彻底,而漏掉的;有的在土改镇反时逃往外地,以后又陆续回本地未做处理的。外逃来的反革命1,609名,占挖出反革命17.8%,他们多是采取伪造证件、假报原籍、更名改姓、冒名顶替等手段,匿居于山区及偏僻落后角落;有些是投亲靠友、打保落户、互相包庇;有的居无定所,到处流窜。这些分子逃来后大部分伪装老实,不露声色,蒙骗麻痹干部与群众。   从已挖出的反动会道门来看,有的过去没有打净,死灰复燃的和残留漏网未受到打击的两种。成员中新的成份极少。其活动阵地已由原来的城镇被挤到少数边沿结合部、会道门基础雄厚地区和在偏僻角落苟延残喘。从其活动方法手段来看非常隐蔽、谨慎。不仅没公共坛,连固定坛也没有,他们采用“走马办道”、破素开晕、组织假家庭、道首匿于假墙地洞之中,居甲地指挥乙地活动,规定联络暗号,单线串连,个别发展等办法掩饰活动,同我们进行斗争。   流窜犯不仅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惯盗、惯窃,或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也有新滋长的。少数流窜犯已钻入机关企业内部取得合法身分,掩护犯罪活动。流窜犯一般也是更名改姓进行伪装,假报原籍,不报户口,躲避审查,流窜作案。我们认识了这些规律特点,对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调查摸底,挖净残反、捉光流窜犯、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战役之所以取得上述成绩,主要是:省委和各级党委亲自领导,我们坚决地执行了省委的指示,认真的贯彻了党的肃反方针、政策,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敌人进一步分化瓦解,有很多反、坏分子投案自首。同时我们深入广泛地发动了人民群众,同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作了坚决的斗争,在斗争中也出现了妻子检举丈夫,儿子检举父亲的典型事例。当然,上述成绩也同我们公、检、法三机关紧密协作,一致对敌和政法干部辛勤努力分不开的。 ## (二)   虽然前一阶段战役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工作是更加深入细致了,案件质量也提高了。但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在贯彻执行中央“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上还不够全面。有的混淆两类矛盾,违反了党的政策。对不该追究的一般违法犯罪行为和人民内部问题也追究了。长春市二道河子区拟召开宣判大会,宣判8个人,据检查其中4个人是不够管制和不应追究处理的。如:徐邢氏是反属,因常打架和骂过组长,拟判管制二年。同时,也有忽视从严的现象。从地、县两级漏捕的14件反革命案件中,就有漏捕的历史反革命11件。通榆县复查了20起战役案件,其中就有3起应捕而未捕的案件,占复查总数的15%。柳河县对一个有严重罪恶、民愤很大,又长期隐藏的外逃反革命分子李玉田,认为是一般历史反革命,已“作了坦白交待”而未予逮捕。个别地方在战役初期集中审查中提出“坦白血债放卫星”,有的变相刑讯逼供,致使某些案件真假难辩,长期不能处理,给下一步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作风粗糙,方法简单,有浮夸现象。抚松县把一个1948年仅8岁的青年(现在才22岁)当作恶霸地主、投敌叛变的分子集训了。蛟河县报全县有流窜犯1,811名,经省核对时,又说105名,经检查此数也不准。双阳县表报中全县正在查证的对象有136名,经检查,并未派人进行调查。浑江市十三个外调干部,调查了65天仅查清三起案件,而这三起案件仅是一个干部查的。   三、全省尚有4,148个自然村屯,约占全省14.5%尚未进行调查摸底,有的摸了,但不约深透,心中无数。如德惠全县19个公社还有12个公社没有深入摸底。镇赉县还有60%的自然村屯没摸深摸透,外来人口掌握不准。伊通县在战役中,虽经过摸底,但对那些村屯已摸清,那些没摸清,那些还没摸,至今心中无数。在未摸清的地区中有重点落后村屯353个,占落后村屯总数8.5%。各地城镇都有一些民办企业,也还没有进行调查摸底。农安县集中审查了民办企业中有嫌疑的职工67人,就挖出反革命、坏分子31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36人,缴获短枪8支。在十几个森林工业系统中,对临时工和外来人口尚未进行彻底清理。   四、全省还有5,211名反、坏分子需要查证处理,占已查证总数的38.6%,这些多是不易查清和需要外调的对象,经过深入摸底,清查档案,调查对象还可能逐步增加,但目前查证进度特别迟缓。如:珲春县有应查对象298件,只查了20件,仅达7%。永吉县才完成14.30%。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任务重力量少,甚至停滞不前。已查清的8,274名对象中尚有3,724名,还未处理。特别是全省经过集中审查的3,971名,只处理了1,929名,仅占48.6%,尚有1,658名在乡听候处理。暂留等待处理的有384名,长岭、蛟河两县就有91名,占总数的23.7%。这些人都是经过几次清理后遗留下来而不易处理的对象。   这些问题产生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一、对当前斗争形势认识不足,对策略上松一些,政策上宽一些的精神缺乏全面理解。因此,认为:“战役由中心转入经常任务可以放松一点了”,“当前各项任务都很重,不搞不行,战役可以松一下”。还有些地方搞出了一些成绩,而产生自满情绪,认为“战役已差不多了”,放松了对战役的领导,甚至想收摊子。有些地方任务重、压力大,有些对象不易处理而产生畏难情绪。这两种思想都是一种对敌斗争不力的松劲情绪,必须纠正。必须认识当前敌人虽然更少、更弱了,但还有敌人,还有斗争,而且是长期的复杂的斗争任务。二、有些同志政策观念不强,因而产生敌我不分,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三、缺乏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精神,没有把革命的干劲与科学分析的方法结合起来,致使某些案件搞的很粗糙,甚至伤害了人民。四、放松了对战役的领导。现有干部力量削弱过多。因此有些地方进度迟缓,调查处理工作跟不上,调查摸底工作陷于停顿。对现有干部缺乏周密的组织工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对当前情况缺乏具体研究和具体分析,也没有及时检查,总结经验,加强对战役的领导,这是当前战役进展迟缓的根本问题。 ## (三)   当前形势很好,对我们很有利,残余反革命更少更弱了,这是基本的方面,但是还有敌人,还有残余反革命,斗争任务仍然是艰巨复杂的,必须继续贯彻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方针,把战役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为使战役善始善终获得全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进行查证处理工作。对已经暴露出来的大量材料,要进行排队,区别问题性质。对需要查证的对象,要按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办法迅速进行查证处理。要求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重大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于年末基本上查证处理完毕。在具体作法上可查清一个处理一个,查清一批处理一批。目前查证任务重,力量少的地区,必须组织一定力量抓紧查证工作。为了保证查证工作质量,各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审查,确定外调对象,加强对外调工作的具体指导。对省内的调查材料,除少数重要案件派专人查证外,对一般案件可采取通报形式进行查证。各市、县接到通报材料后应积极协助、互相支援,及时查证转递。对于现在已经查清的尚未处理的分子,应协同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各地对以前集训遗留下来尚未处理的对象,要逐个研究彻底清理,对已经查清的对象,要迅速定案处理;对主要罪恶事实已经查清,一般情节没有查清,不影响整个案件质量的也要定案处理;对短时期不易查清的又没有逃跑危险的分子可放回听候处理;对个别有重大反革命问题并确有逃跑危险的分子,可暂时不放,妥善加以管理。但不论放回听候处理、留下审查处理的对象,都必须抓紧查证工作,争取在短时期内查清处理。今后集中审查的方法还可以适当运用,但必须严格控制、按规定执行,集中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5天,查证处理工作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采取边集审、边查证、边处理的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缩短时间,加速查证处理工作。对于已经批捕,或报请批捕的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要进行一次复查,对漏捕、错捕的案件,按规定手续要认真纠正,以达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的目的。   二、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尚未摸清的复杂地区、村屯、角落和外来人口,还要继续结合生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深入发动群众,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弄清政治面貌,把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全部挖出来。据此调查摸底任务重的地区,必须协同有关部门作出计划,组织力量,分期分批的开展。在工作中必须依靠党团基层组织和积极分子为骨干,分片包干,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材料,发动群众,逐步深入开展。在发动群众时,注意召开当地老农、老“地图”、“活字典”、知情人员等座谈会,采取小型座谈会与个别访问相结合,就地调查与外地查证相结合,摸底排队与整顿治保组织相结合;清查反革命坏分子与社会改造、建立档案、治安户口管理、侦察业务建设结合起来;调查研究与发动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结合起来;改造落后地区的工作与推动发展生产结合起来。基层档案,要求于年底建立起来(具体办法在召开档案会议时另有布置)。在调查摸底中,对暴露出来的地、富、反、坏分子必须认真处理,对于应该捕必须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捕起来。发现基层干部、党、团组织不纯时,应报请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进行整顿和处理。上述工作要求于年底基本结束,并总结上报省政法联合办公室。   三、深入宣传党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分化瓦解敌人,促使敌人坦白自首,孤立少数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同时教育群众提高警惕,继续揭发检举反革命。政治攻势的范围不宜太大,要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在选择案例,公开处理,当众宣传的时候,应着重讲从宽的一面,当然也要讲从严的一面。宣传工作要根据当前斗争需要和主观力量去作,不求形式要求实效。政治攻势的重点应放在镇反不彻底,外来人口多,而摸底工作不深不透,心中无数的地区。政治攻势要有目的、有要求,事前作好准备,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问题开展宣传。政治攻势开展后要组织座谈讨论,同时重点调查,个别访问、接待等工作必须紧紧跟上。要求经过政治攻势,基本上解决有关地区的问题。一般地区可通过宣传政策和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进行摸底排队,以求心中有数。   四、战役仍是政法部门的共同任务。公、检、法三机关组成的联合办公室,不能撤销,必须坚持到底,继续发挥战役参谋部的作用。领导干部抽走了的,必须归队或另行确定专人负责,以加强战役的领导。政法三机关在战役中不仅要互相协作一致对敌,还应互相制约,通过自己的职能来保证战役任务的完成。   五、为使战役工作有具体的奋斗目标,防止草率收兵,现提出以下条件,作为结束战役的标准。   1、群众发动得充分,应调查摸底的地区和方已经摸完,外来人口中好坏人已经分清,当地遗留的问题已基本解决,该追捕归案的外逃犯,根据可能已追捕归案;   2、挖出来的反革命、反动会道门、流窜犯和嫌疑分子已基本查清,并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作了处理;   3、被反、坏分子掌握的管理区、生产队或会道门活动嚣张的地方,已经充分揭发暴露,并作了处理,改变了落后面貌;   4、现有材料已经清理并建立了档案,算清了敌情大账;   5、整顿了治保组织,建立了侦察业务,整理了户口,健全了各种必要的治安管理制度;   6、经过复查判定,复查出来的问题已分别作了处理;   7、整个战役作了全面总结,教育了干部、群众;经常工作有了安排。 ## 达到以上条件,战役就可结束。全省争取今年年底结束战役。    吉林省政法联合办公室1959年8月10日   · 来源:   吉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