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贵州省农村工作部关于人民公社1959年分配情况和1960年分配意见的报告   (上缺)绪。清理旧账以来,普遍的进行了整顿工作。对会计人员普遍进行了训练培养,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清洗和撤换了会计人员中的不纯分子和贪污严重的人,建立和健全了财务制度,并督促执行。这样做,绝大多数基本核算单位和包产单位的财务和工分账目都清楚了,从而保证了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个看来,一九五九年我省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是做得好、做得扎实的,并且摸索了一些经验,但还有遗留问题:   一、县或公社核定的总收入,特别是粮食总产量,与生产队的上报数有距离,县或公社核定的数高,生产队报的低。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在分配工作开始的时候,生产小队一级相当普遍地瞒产私分。对于这个问题,多数地区通过整社和安排生活,发动了群众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但还有少数地方仍未解决。目前正通过安排生活,做好思想工作,大力发动群众,加以解决。   二、目前还有百分之六的生产队,还未进行决算,有的干部想不了了之。对这个问题,各地已经加派力量到这类队进行检查和帮助。   三、少数地方,“一平二调三收款”的现象仍有发生。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对都匀市栗木材公社栗木管理区的检查,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1,公社以“献礼”为名,从这个管理区的小队无偿调走母猪五头(大的一百七十斤,小的七十斤)、耕牛三头、肥母鸡若干只。2,从五个生产队调走马车十四部、马十三匹、劳动力十三个,运输收入全部归公社。3,莲固生产队的四十八户社员,曾向管理区和生产队的农具厂投资一百三十五元,向公社投资三十元,一年来分文未还,干部不打算还了。4,栗木商店调走战斗队的木炭四千八百四十一斤,未付价款。5,社办畜牧坊、学校任意到生产队砍伐树木。6,管理区下令把战斗队养猪场的六十多头猪收归管理区所有,未付价款。7,五个生产队的民工参加修公路,国家给补助费二千多元,全为管理区所得。8,生产队或管理区之间的劳动协作,不给报酬,也不记账。9,邦水生产队帮助朗里生产队交了一万多斤公粮,至今既未还粮,也未付款。栗木公社的情况,在全省虽不是普遍的,但也不是极其个别的。此外,有的地方,银行部门乘社员分配的时候,收回全部贷款,或者把社员分得的现金全部换成储蓄卷;等等。另一方面,有的生产队则不愿上交公共积累给公社。省委已提醒各地注意纠正上述问题。 ## (四)   基于一九五九年的经验,我们对一九六零年的分配工作有以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关于积累和消费的比例问题。在生产大发展的基础上,一方面应该保证积累扩大的速度大于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另方面,也应该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的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而又不可增加过多。一般应当掌握在每人平均比一九五九年增加十元左右,全省每人平均消费部分达到八十元,争取达到八十五元。本此精神,一九六零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一般的基本核算单位,扣留部分应该占到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富队的扣留部分可大于百分之五十,穷队的扣留部分可以小于百分之五十。或者一般地与当年增产部分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作为积累,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作为消费。富队应当以增产部分的百分之八十左右作为积累,百分之二十左右作为消费。穷队至少也要以当年增产部分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扩大积累。   二、关于工资和供给问题。为了巩固公共食堂,也就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阵地,计划全部实行伙食供给制。这样做,估计由于生(下缺)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