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沐川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孤儿问题的报告 ## 四、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意见   上述工作在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对遗孤子女做到了教养并重,体贴入微,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仍有少数孤儿较多的公社,在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是:少数公社应建立幼儿园的,没有建立起来(如底保公社是全县孤儿最多的一个公社:74人)不分孤儿年龄大小,由食堂管理;少数入管区幼儿园。对他们穿衣、吃饭、治病、教育等方面照顾的差些。对遗孤子女的财产,在少数公社被人占用、盗窃也较严重,幸福公社六管区占用孤儿房屋作食堂不给报酬,更不设法安置妥善,使孤儿夜宿猪圈楼上。健全公社保卫管区了解,9户孤儿有6户的财产被人盗窃一空。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干部也通同作弊。对正确贯彻集体抚养与社会力量抚养相结合的办法,应妥善处理孤儿家庭财产,防止亲友确能领养好的也送集体抚养。健全公社在处理1959年的收益分配时,由于对这一问题处理不够妥当(1959年收益分配全部交公社,不给抚养的人)造成亲友都将孤儿送集体抚养,增加国家和集体抚养的负担。对建立专一或混合的幼儿园收容对象上注意不够,把个别有父母兄弟的儿童作孤儿处理,界限上划不清。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干部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下缺)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