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开县法院关于张九祥杀人案的判决书   被告张九祥,男,37岁,开县兼善公社人。   张犯资本主义思想严重,对现实极端不满,一贯敌视致破坏社会主义。一九五六年秋,被告伙同不法之人姚维新(已判刑)、邓仁品三人,为了破坏生产及农业合作社,将农业社一只耕牛掀下岩跌死,当经政府宽大处理后,又多次盗窃粮食,毁坏青苗,破坏生产。更严重地是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九日下午,被告乘同院社员外出生产之机,用尖刀将刚满九个月的亲生儿子张正全活活杀死,破腹后砍成数节丢入锅内煮熟,借食人肉为名,蓄意制造政治影响,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此一惨状事件发生后,群众极为愤恨,纷纷向政府检举、控告。经我公安机关侦察属实,将张犯逮捕归案。   综上事实,张九祥由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发展到反革命犯罪;由敌视社会主义而发展到破坏耕牛、破坏生产、破坏人民公社,更严重地是施以惨无人道的手段杀死亲生子,有意制造政治影响,恶毒地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实属累教不改。其犯罪手段残酷毒辣,情节极为恶劣,民愤极大。为了严肃国法,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特依法判处张犯九祥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九六零年一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