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通渭县委关于成立儿童福利院的安排意见   (各公社区委并报地委:)   根据各公社的摸底,全县现有无依无靠的孤儿共693人,计划迅速成立14个儿童福利院,由各公社代管,其中:城关一个113人,陇阳一个49人;陇川一个45人;吉川一个52人;新景一个47人;碧玉一个20人;襄南一个52人;榜罗一个51人;什川一个17人;第三铺一个51人;马营一个75人;华岭一个21人;义岗一个60人;常河一个21人。其食用当前从救济款中解决,以后从福利费中开支,各公社每月作预算报县拨付,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口粮标准:儿童口粮标准,一律按城镇居民供应,即:3岁以下的每人每月5至11斤,平均不超过8斤;3至6岁的13斤至16斤,平均不超过15.5斤;7至10岁的20至23斤,平均不超过22斤;10岁以上的22至26斤,平均不超过24斤。清油每人每月2.5两,炊管人员的口粮每月20斤,油每人每月2.5两,都由粮管所供应。   (二)蔬菜问题按食堂定量标准自带,属于那个食堂的儿童,由那个食堂负担,必须按质论价,当场付款,坚决防止平调;食堂没有菜的由福利院现款收购或组织儿童自拾些野菜。   (三)燃料问题:(1)组织孩子到野外拾些野菜,扫些填炕;(2)市场收购。如果市场购不上者,可从各生产队现款收购。   (四)住房和食堂的灶具;住房;有公房的占用公房;没公房的商得本人同意,租用民房;用具;(1)尽量利用今年前半年福利院的原物;(2)从商业部门购买。   (五)儿童的被子、衣服、鞋袜等费用,从这次发放的救济款中解决,必须使其穿暖盖好。   (六)炊、教人员从生产队中抽调,公社审查,报县批准。其条件是党、团员、贫下中农中的积极份子,热爱此项工作,有一定文化。一般20人以下的配2人;20人至40人的配3人,40人至80人的配4人,80人以上的配6人。   (七)炊、教人员的供给问题:伙食费用全部供给,每月发工资3至5元。   (八)对儿童的管理:由福利院和学校采取伙管的办法,必须依每个儿童不同的年岁、理智,分编为班级进行教学。   (九)对患有疾病的孩子,必须迅速治疗,使其早日恢复健康,有传染病的经医生检查,在福利院内隔离治疗。   (十)经常加强炊、教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热爱孩子要和自己的儿女一样的对待。    中共通渭县委1960年12月25日   签发:   发前已阅:马骏骥   印发:各公社党委、并报地委、省委工交部存档(2)   (共印30份)   中共通渭县委秘书室 196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