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公安厅党组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报告   (省委:)   今年以来,我省火灾特别是大火不断发生,而且至今尚未遏止。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据一、二两月统计,全省共发生火灾七百六十一起,超过去年十一、十二月两月火灾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一点六六。共烧死三百零一人,烧伤一百三十二人,烧毁林木二百六十多万株,经济损失达一百六十一万余元。仅一月份就烧毁粮食一百一十一万多斤,牲畜三百七十九头,房屋四千九百五十二间。二月五日织金化起公社化起管理区一场大火,就烧去四十七户,烧伤二人,烧毁代销店一个,损失十六万余元。二月十日剑河革东公社群众管理区街上失火,有六十户受灾,烧毁粮食十余万斤。三月八日安顺市二铺公社口洞水库工地失火,烧毁工棚八十六幢。三月七日罗甸县罗悃公社羊里管理区林杨起火,一直烧了三天三夜,仅烧毁林木一项即损失十五万余元。   上述火灾,除了百分之五是敌人纵火之外,其余百分之九十五都是生产和生活用火不慎而引起的。这主要是由于有些地区和单位产生了松劲麻痹情绪,对防火工作抓得不紧、不深、不细,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特别对发动群众防火工作抓得不紧。这种情况各地必须立即引起注意,大力加强同火灾的斗争。尤其是当前各地都在大搞春耕生产运动,成千上万的人上山下田,而且春旱现象还在继续发展,火灾的空隙相对增多,如不采取有力的防火措施,将会发生更多的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应当在党委的密切领导下,紧密结合当前的春耕生产运动,以保卫生产建设为中心,立即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群众性的防火检查运动。检查重点应放在厂矿、企业、工棚、机关、学校、仓库以及场镇和较大的村寨等住户稠密、物资集中的地方。通过检查,向广大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警惕性,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堵塞漏洞。同时应普遍加强防山林火灾工作。要求通过防火运动,切实把火灾发生的次数和损失大大降下来。   二、大力加强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义务消防组织是防火战线上的一支强大的力量,在同火灾作斗争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厂矿、企业、工地、机关、学校、场镇以及较大的村寨等都必须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和健全起来,并要经常加强领导,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消防能力,切实发挥他们在同火灾作斗争中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地还应采取就地取材,自力更生,因地制宜的办法,增添必要的消防设备。   三、加强对生产和生活用火的管理,这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对于中央和省人委历次颁发的防火、用火等规章制度,各单位必须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工作。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当前特别要加强对烧灰积肥用火、群众扫墓用火和小孩玩火的管理,严防因此引起农村失火和山林火灾。   四、火灾发生后,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反坏分子纵火破坏的,要及时严加惩办;属于群众不慎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省委认为可行,请批转各地(州、市)、县(市)委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贵州省公安厅党组一九六零年三月十五日   (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各部委,省人中厅局党组,军队团以上党委,各地、州、市、县委,省属厂矿党委,大专院校党委。报中央。)   ((共印676份))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零年三月十六日印发)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