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津地委关于对公社、管理区所办各种农场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省委:)   我区自公社化以后,特别是自五八年大战“四秋”以后,各县出现了一些自发的社属和管理区所属的各种农场,其中有青年农场、“三八”农场、民兵连、林业场、红专学校等,名称颇多。据调查永川县共有四十五个公社,就有社办农场二十四个,五百二十一个管理区,就有管理区所属的农场一百○八个。这些农场的土地、劳力、耕牛、农具,都是从各个管理区(或生产队)抽调的。该县公社和管理区两级所属一百三十二个农场,共占用了土地八千三百○五亩,劳力三千五百五十一个;耕牛二百四十七头;这些农场所使用的各种主要农具也是无偿的从下边抽调的。还占用房屋二百一十七间。这些农场大部份是公社党委或管理区支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起来的。其经营性质,属公社办的农场等于一个管理区,为一个单独核算单位(只向公社上交一定公共积累),直属公社领导;管理区办的农场等于一个生产队,直属管理区领导,由管理区统一核算。由于农场的土地、劳力、农具等条件较好,并且场员集中食宿,易于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主义思想,便于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因而建场到现在一年多来,有些农场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取得一些高产经验,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各地在建立这些农场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对其发展前途是不明确的,有些农场在成立后又缺乏具体领导,因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总的看来对全面生产的发展是不利的。具体表现在:(一)这些农场无偿地抽调和占用了管理区(或生产队)的好田好土地。主要劳力,大量的耕牛、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是一种“一平二调”的违犯政策的现象。其结果是引起社员的错觉,影响生产积极性的发挥。永川茶店公社青年农场从管理区抽调土地二百三十二亩,全系沿马路两旁的正沟田,五九年一月划拨给农场时原种的小春作物种子,肥料均未付给管理区代价,社员不满地说:“种起了,光是来收”,调用的耕牛七头和农具二十四件,均未作价付款;抽调的三十九头猪,共批价五百三十八元,到现在只付了百分之四十,占用民房二十三间也未付给代价。(二)将主要劳力集中后减少了管区的骨干,而且社员长期离开了家庭,生产不安心,家庭不满意。如茶店公社青年农场女场员朱庆明,丈夫不同意调到农场去,意见闹得很大,家庭搞得不团结。(三)在劳动力上是个很大浪费。农场集中的劳动力都是正劳力,但所担负的耕地少于一般的管理区。如茶店公社平均每个正劳力负担耕地五亩左右,而该社青年农场每个正劳力只负担耕地三亩。有些农场由于劳力集中过多,还拿出部份去搞短途运输等付业收入,也是不恰当的。(四)制度特殊,脱离群众。如农场吃粮标准一般是很高的,社员每天吃几两米的时候,他们吃一斤以上,但活路轻,负担土地少。社员不满反映:“农场吃得好,耍得好,有钱用”。(五)集中力量搞一点,减少了一般管区的骨干。同时有的农场投资大,成本高,生产搞的一般。这是不利于生产的全面发展的。如永川县临江、双石两个区共有六个社办农场,五九年决算分配结果,有三个农场入不敷出;河硬公社青年农场,五九年的生产费投资竟高达百分之五十五。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对这些农场必须进行整顿和妥善的处理,在有条件的公社搞一个这样的农场,作为培植高产的基地,是可以的。但是普遍的推广就不容易办好,也没有这个必要,目前群众性的大搞丰产路、坝,丰产塝,并且较之农场更为优越。因此,对现有的社办和管理区办的农场,我们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除每个区保留一、二个社办农场和一、二个管理区办的农场外(没有建立农场的区,不要重新建立),其余的社办农场管理区办农场一律停办,劳力、土地、耕牛、农具退还原单位。   第二,留下继续试办的农场,必须加强领导,坚决办好,其生产水平必须高过当地同等条件的平均水平,确实起到培植高产,树立旗帜,传播经验的作用。要求有农场的公社党委切实加强领导,要有一个书记兼任农场场长。场内要建立场管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一套正规的生产、劳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不管继续办和停办的农场,凡抽调和占用的劳力、耕牛、农具、房屋等,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应该付款的要付款,应该退还的退还,坚决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继续办的农场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量力而行,多余的土地应退回一部份,多余的劳力应遣返回去一些。停办的农场要作好思想工作,要讲明停办的道理;今年的小春收获,进行一次决算分配;大春生产随着土地走,土地退还原单位后,其生产投资费用由归得土地单位作价付款。   第四,今后未经县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便举办农场。未经省、地委批准,不得改变现有农场的性质,随便进行“过渡”。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共江津地委一九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打:赵 校:施、赵)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