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基层干部(四川)作风问题材料   <省委农业检查团江津组>   (一)贪污盗窃公社财物的情况很严重。据我们在江津县双龙公社的了解,在49个会计、保管人员中,有贪污行为的26人,占53%,贪污金额共1006.35元,平均每人38.7元,最近永川县召开的公社财务工作会议上揭发出的基层干部贪污盗窃的情况也很严重:全县488个管理区共有些生产队长以上干部12900人,其中有贪污行为的714人,占5.5%,私分公款或粮食的2662人,占20.63%,贪污和私分的金额共11260元。又据江津地委工作组在永川大隆公社第二、三、四、五X管理区(均系落后管区)的调查,四个管区156名组长以上干部中,有贪污盗窃行为的57人,占36.5%,共贪污盗窃人民币864元,粮食7071斤,衣物117件,家禽家畜122只。   (二)罚款风气非常普遍,罚款的名目很多,有吃青葫豆罚款;开会缺席罚款;逾假不归罚款;死猪罚款,死猪不报罚款;完不成包产数量罚款;杀羊子吃罚款;歇稍捉黄鳝罚款;秧子栽稀了罚款;小孩损坏庄稼罚款等十余种。铜梁县西郭公社二管区规定摘一颗青葫豆罚款一角;社员刘炳成的小孩(11岁)摘了两斤葫豆被罚款34元。安居公社葫芦管区规定超过假期,每一天罚款一元;社员徐发洪(贫农)请假去看望在外地工作的儿子,逾假两天被罚款两元,荣昌县永荣煤矿的工人家属,被该县安富公社广顺管区的干部以偷青葫豆等名目罚款和没收衣物的有60余人,安富公社安南管区11大队(相当于管区)还曾错误地把罚款作为防止摘青葫豆和维护劳动纪律的好经验在全大队加以推广。   (三)少数基层干部严重违法乱纪,酿成人命案件。这种情况在江津地区是很个别的,在我们调查过的公社、管理区中,只发现了几起。但是这些事件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很坏。这几起事件的性质及主要情节如下:   1,对患肿病不能出工的社员扣饭,加速了病人的死亡。江北县沙坪公社小屋管理区支部委员贺世合,在该管区长河堰食堂工作期间,对患肿病的社员普遍扣饭,饿死病人数人。社员朱海清(贫农)患肿病不能出工,被贺连续扣饭两个月,第一个月每天只级三两原粮,第二个月只给二两,到最后五天一颗粮食也不给吃,朱被活活饿死,又社员蓝权因在水库患病回家,不能出工,被贺扣30天饭,蓝无法每天挖野菜饱饥,不久也饿死在山坡上,更严重的是,社员冯银山一家七口人,有四人因患肿病不能出工,全家被扣饭,致使冯一家有的病死,有的饿死,七口人全部死绝。   2,强迫患病社员出工,促使病人死亡,江津县大河公社龙会管区支部书记李华泽(小商)强迫水肿病人范如英(贫农)出工担粪,范出工不久即倒在路上死去。荣昌县双河公社联合管区会计彭安全在其堂兄彭安富(曾任土匪班长)唆使下,强迫水肿病人李洪英(贫农)下水田,李的妻子苦苦哀求不要派李出工还被彭打了几个耳光,并扣饭数天,病人不久即死去。   3,非法吊打和活埋社员。荣昌县峰高公社第十四管区今年三月中旬,有个社员丢失了一只鸡,同时发现社员杨慈民(女,50多岁,贫农)家中有鸡毛和鸡肉,生产队长甘兴福即认定杨偷鸡,押送到管理区吊打一顿,第二天释放后,杨在回家的路上晕倒,神志不清,管区支部书记高德宽即命令将杨埋掉。临埋时杨尚在呻吟挣扎,结果还是埋了。   此外,还有个别混入干部队伍的坏分子,使用各种毒刑蹂躏社员,虽未致死,但情节极其恶劣。如江津县朱池区和水库上的“干部”,把一个姑娘的头发剃光绑在马路上晒太阳和用煤油浇在一个妇女的头发上,点火燃烧。   对于以上人命案件,除江北沙坪公社小屋管区支部委员贺世合因病住院尚未处理外,其余都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分别作了处理。   罚款和没收的衣物,也正在清退,各县都已经向基层干部宣布了不准扣饭、不准罚款、不准打骂社员等纪律,目前扣饭、罚款等情况已经基本停止。    省委农业检查团江津组1960年5月2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