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赤水县大同公社宝源管理区在整风整社运动中揭发出来少数生产队党组织问题   (前缺)煽动群众,破坏生产,为非作恶,甚至不择手段拉拢勾结我某些思想不坚定的党内外基层干部,同流合污,操纵和把持着基层领导权违法乱纪,残害人民,以致严重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大大地削弱和破坏了农业生产力,这种情况在少数三类队,生产小队中更为突出严重,给我当前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和困难。   宝源管理区共辖16个生产队,其中已建立党支部的12个队占75%,有党员或党团小组的4个队占25%,在这次整风整社中初步查明,属于个人类生产队5个占31.2%,二类生产队8个占50%,三类生产队3个占18.7%,在12个生产队支部中,属于领导核心,坚强能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各项工作和生产运动中能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的有3个支部占25%,领导核心中多数成员是好的,基本上能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但不够坚决,在某些工作和生产中也能发挥一定组织作用的有6个支部占50%,在这类支部中也有个别或少数党员干部有较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如光华生产队党员王步清(原任支部书记)一贯贪污多占粮食先后奸污妇女4个,连自己的亲身女儿都无耻的进行奸污并伙同党员周能俊多占多吃队内粮食,生活特殊化,在八个月中共吃豆花32次,以致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目前该队生活安排不落实,群众生产情绪不高领导核心中的主要成员或多数成员基本滥吊或半滥吊的有3个支部250%。他们拒不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甚至歪曲和破坏党的政策,[此处有二字不清]人勾结赶来等,夺取领导权,共同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残害人民。如新华队支部李沛林解放前一贯嫖,先后奸污3个妇女,并先后娶妻3个,其中出卖八个以十元大洋,赌吸食大烟,标兵派款,解放后隐瞒个人罪恶伪装积极,混入党内,骗取信任,篡夺和把持该支部领导权一贯贪污多占,特别是在前冬去春时期,趁农村断粮之机,借反瞒产为由,先后为团委吊打贫下中农社员17人,其中直接和间接打伤致死和逼死人命五条,全队71户除自己外,其余70户,均被李率队干进行翻箱倒柜、搜查,以致造成全队死人的严重后果。   农村三反后仍不痛改前非,继续贪污克扣社员口粮,全队被李克扣口粮的20户、103斤,其中李亲自住的小队共25户就扣了14户扣粮78斤,以致造成目前全队病情继续发展,有65个轻重病人,死人不断发生,生产处于半停顿状态。又如森民生产队支部共有党员4个,其中2个犯有严重错误,党员妇女队长李光明,一贯彻打骂群众,并将来厂不明份子张玉通狼狈为奸(据说是伪军连长民愤极大,李张二人同居一屋,群众反映有汉奸行为,正查对中)共同捆绑打我贫下中农10多人,其中被李张二人亲自用非刑捆吊和用两个木椿将贫下小孩李××双脚钉在地下,为刑拷打,后放回家去,爬至半路而死亡,该队前冬去春,以李为首对社员翻箱倒柜断粮死人的情况,已相当严重,群众恨之入骨,纷纷要求严重处理。建华生产队共有党员5个,其中犯有比较严重错误的3人,支部书记陈国清自任职以来,利用职权曾多次贪污院内各种粮食365斤,红苕300余斤,拉用公款救济款18元,并请人为领导干部聂西培,地主罗章德等八人不良分子共同偷窃队内耕牛一头,重17余斤私分吃掉(本人还分得21斤)伙同队干翻箱倒柜,违法乱纪吊打社员3人,主张“单干”不参加集体食堂说:在队内[此处有四字不清]干活不划算。因此搬在半山上,单村独户住起开荒搞自留地,这是整风整风开始,既不主动检查又不领导生产。另一党员小队长陈明清长期以来不务正业,与地主女儿梁树芬乱搞两性[此处有二字不清],伙同聂西培、罗章德等偷杀耕牛私分21斤,并套购国家大米70斤,已分得23斤。该员在队内贪污多占违法乱纪,群众意见纷纷,影响极坏,在管理原几个生产队中共有党员67人,将这次调查分[此处有一字不清]排队的结果,属于好党员能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作风艰苦工作踏实,联系群众,干劲充沛的13人占19.3%,基本上是好党员,但政策水平低,缺乏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和生产中有一般缺点和错误的34人占50%,本质上是好党员,但工作能力太弱,不能担任现有职务的4人占5.9%,不贯彻或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以致犯有比较严重或相当严重错误的14人占21.9%,混入基层党组织的坏分子,和被地富反坏分子拉出去的蜕化变质分子,违法乱纪分子2人占2.9%。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切实教育党员以模范的行动带领群众为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特别是粮食丰收而努力。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应作好如下几项工作:   (1)以春耕生产为中心,继续把整风整社搞深搞透,对一、二类生产队支部,进一步提高支部核心的领导水平,教育党员进行[此处有二字不清],切实帮助能有一般错误的党员[此处有三字不清](下缺)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